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2010-04-10 19:47王美景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决策公众

王美景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 215123)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王美景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 215123)

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公众参与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有利于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监督环境保护、节约环境保护成本和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等价值和作用。当前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还存在很多不足,鉴于此,应当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培养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增强参与能力,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价值;状况;路径

一、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价值审视

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自 20世纪 60年代末以来,风起云涌的公众环保运动以及在这些运动推动下形成的席卷全球的绿色浪潮,足以显示出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的巨大声势和力量。”[1]公众参与环保的价值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公众参与有利于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

环境决策涉及到多方利益群体,是一项综合性的决策。我国传统的环境决策模式是计划经济下的决策模式,即环保相关部门根据一定的环境状况进行直接决策,缺乏公众的参与。这种决策模式往往没有考虑公众的利益诉求,因此,缺乏民主性与科学性。这种缺乏科学性的环境决策予以实施,不仅不能促进环境问题的改善,相反还可能会给环境造成更大程度的破坏。公众是环境问题的直接受害者,掌握着最确切、真实的环境信息,可以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因此,推进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尊重公众意见,广泛接受民意,有助于提高环境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2]

2、公众参与可以对环境保护起到监督作用

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公众参与不仅使公众自己的环保意识得到提高,还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有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包括对环境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对企业、个人行为的监督。首先,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决策和管理,可以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使环保工作不搞形式化,工作落到实处。其次,公众参与还可以对企业、个人破坏环境的行为起到监督作用。作为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公众具有环境信息优势,能够及时发现破坏环境的行为和相关信息,及时反映给相关部门,或直接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

3、公众参与将会节约环境保护的成本

环境保护工程如果仅靠政府部门来完成,将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公众广泛参与到环保中来,环保意识提高了,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形成了,整个社会的环境将大大得到改善,从而有助于减少政府治理环境的成本。另外,公众的参与也能够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这样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就能够节约大量的成本,获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4、公众参与有利于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

“来自每一个人日常生活的不良方式和习惯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也许是对生态环境构成的最大和最致命的威胁。”[1]公众的不良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和行为方式是各种环境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公众中倡导一种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营造一种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对环保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从国外情况看,大量非官方的环保组织、社团的出现,并频繁地开展活动,对于动员全社会参与环保事业,‘绿化’人们的社会生活,创造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风气,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1]

公众参与环保活动,可以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环保能力,激发环保热情。只有当公众广泛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时,环境保护工作才能实现预期效果。

二、当前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状况分析

1、参与意识薄弱

许多公众虽然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是受传统思维方式影响,没有认识到自己是环境保护的主体,甚至错误的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应由政府投资和管理,自己只需坐享其成,这种错误的意识阻碍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另外,“公共地悲剧”现象,也制约了公众的环保参与。环境是公共物品,这样对环保就会出现 “搭便车”心理,即自己不主动争取群体利益,但却想分享既得的群体共同利益。“根据科尔曼的观点,规范是一种公共物品,如果说规范的建立是一级公共物品,那么规范的实施则是二级公共物品。规范的实施涉及惩罚问题,实施惩罚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如果有关他人都不愿意付出代价,那么规范就形同虚设。”[3]虽然当前一直强调公众要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但真正参与到其中的却很少。

2、参与环境保护缺乏保障

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关于公众参与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环保管理的执法、实施,对于公众参与的权利、义务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公众对一些法律、法规、政策等不了解,他们的参与环境保护缺乏有效保障。这种状况也制约了公众的参与热情。

3、参与环境保护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的环保公众参与主要是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的事后监督和反映,而缺乏预案参与和过程参与。在实践中,公众往往是当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危害到自身利益的时候才会向有关部门反映。例如,社区居民在发现附近的工场排出有害气体或者污染河流的污水,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时候才会向有关部门反映。而对选址建厂以及工场生产过程的排污情况并没有太多的关注。事后的监督固然重要,但事前的预防更加重要,如果在事前就能够充分发挥公众对环境事务参与的作用,将会大大减少环保成本,取得更好的效果。

4、参与环境保护缺乏可操作性

虽然当前许多环境法律、法规中都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作出了规定,但公众参与的途径、形式和程序等仍不明确,在实践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但 ‘适当方式’如何界定是令公众困惑的问题。”[4]

三、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路径分析

公众是环境影响最直接的对象,也是进行环境保护的主体。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影响环境的行为和活动,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公众的主人翁地位,引导其积极地参与环保事业。

1、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提高其参与能力。首先,建立环境保护宣传栏,定期宣传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开展环境保护讲座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活动,传播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公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维护自身环境权益、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其次,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向公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曝光污染案件和违法行为。最后,引导公众自觉选择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比如节能、节水、垃圾分类,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使用布袋购物、减少购买过分包装产品,购买具有环保标志的产品等,使环境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从而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

2、政府、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提供便利

其一,推行政府环保信息公开。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环保的具体实施程序,环保费用收取的标准、额度等,从而为公众的监督提供方便,真正实现公众对环保执法的参与。“政府公开环境信息的方式可以为:有关环境质量的公报(如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和日报)、地区和流域环境状况公报、国家环境质量状况年度公报等。”[5]另外,有关环境问题的调查报告和听证会也应当是环境信息公开的形式之一。其二,企业是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重要源头,在环境保护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是十分必要的。企业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如通过环境信息展示厅、企业网站、报纸、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企业的环境污染排放量、污染物处理量、环境达标程度等信息,以便接受公众的监督。

3、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公众参与提供保障

在如今这样一个法制化的社会,没有法律的保障,任何事情都将缺乏持久性,环境保护中公众的参与也是如此。因此,政府要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对于公众参与的规定,并通过公众的积极参与来促进相关法律的完善。“通过完善有关公民环境权的法律规定,确立法律上可实施的公民环境权,保障公民能够有效行使环境健康权、知情权、检举权、参与权等各方面的权利。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和各种环境行政许可的法定程序,完善涉及公民环境权的相关民事、行政诉讼制度和民事、行政赔偿制度,包括有关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使公民在环境权利受到损害时获得及时的法律救济。”[5]

4、畅通参与渠道,为公众参与开拓更大空间

针对目前公众参与渠道不通畅的情况,我们要建立更多的渠道让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第一,实行环保问卷调查制度。通过定期向公众发放环保问卷,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第二,坚持环保信访制度,重视公众的环境投诉,切实保护群众的环境权益。第三,建立健全直通车参与制度。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中,政府级别越高,越能克服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因此,公众如果能与较高层面的政府进行信息对接,也是表达利益以及维护权益的一个现实途径。政府应当建立专门的机构,处理环境侵权方面的上诉与上访。该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专用电话号码与电子邮件,建立起公众与核机构进行信息沟通的绿色通道。

[1]李 兵 .论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 [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5):58-60.

[2]向佐群,唐 敏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2):139.

[3]周爱萍,周胜建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创建绿色社区 [J].中外企业家,2007,(6):54.

[4]高金龙,徐丽媛 .中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比较 [J].江西社会科学,2004,(3):253.

[5]周 莹 .浅析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J].法制与社会,2008,(1):86.

On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ANG Mei-jing
(School of Social Science of Suzhou University,Suzhou Jiangsu 215123)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a complicated and systematic social engineering which needs the efforts of all parties,so public participation is an indispensable link.The participation of public in the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is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science of environmental policies,the saving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st and the building of good social atmosphere.Now there are many defects in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China’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Therefore,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push the public to participate i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develop the public’s awareness and enhance the participation ability to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public participation;value;situation;path

X3

A

1009-4148(2010)06-0021-03

2010-10-27

王美景(1987- ),女,安徽宿州人,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

(编辑:芝山;校对:朱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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