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引发的生态灾害及解决途径

2010-04-13 10:17党维勤
山西水土保持科技 2010年2期
关键词:水土保持灾害生态

张 争 党维勤 徐 成

(1陕西省富平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2 黄河水利委员会绥德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3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水土流失引发的生态灾害

1.1 水土流失造成的耕地生态灾害

水土流失导致土地退化,主要表现为降低土壤肥力、破坏土壤结构、加剧土地荒漠化等。据统计分析,1962~2002年,我国因水土流失累计损失耕地267万hm2,年均减少6.7万hm2,每年有9亿t表土付之东流,经济损失每年在100 亿元以上。水土流失使土层变薄,土壤蓄水能力日趋下降。据计算,在同样降雨条件下,强度侵蚀和剧烈侵蚀的土壤持水量,分别为轻度侵蚀的1/4和1/10,而径流量为轻度侵蚀的4倍和5.3倍。由于降水大量流失,土壤含水量和总贮水能力均随之减小,使得土壤水分和作物需水间的矛盾加剧,造成干旱严重,农业减产。

1.2 破坏水资源,加剧洪涝灾害

水土流失使土壤入渗水量减少,地表径流量增加,将直接影响地表和地下的水资源分配,破坏正常的水量平衡关系。同时,水土流失区是泥沙的主要产地,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江、河、湖、库淤积,不仅使黄河成为“地上悬河”,就是有黄金水道之称的长江也面临着同样威胁。新中国成立50年来,农业受洪涝危害的直接经济损失占自然灾害总损失的40%以上,年均灾害损失占年均GDP的0.12%~0.24%,占财政收人的13.3%,高于发达国家几十倍。

1.3 水土流失对粮食安全的危害

据研究,未受侵蚀破坏的土壤产投比为4∶1,失去A层和B层土壤的产投比为0.1∶1,在同等条件下,后者取得的经济效益为前者的1/40。水土流失导致耕地减少,土地贫瘠,制约粮食生产增长。在黄土高原肥力低下的1 900万hm2农耕地中,低产田占45%,中产田占28.6%,而高产田只占26.4%,中低产田占农耕地总面积的73.6%,按实际面积计,单产为1 650 kg/hm2,人均产粮285 kg,比全国低80 kg,每年需调入粮食15亿kg,是我国主要的缺粮区。

1.4 水土流失对人类生存环境带来的危害

由于人类滥伐森林、陡坡开垦和过度放牧等,加剧了水土流失,致使许多地区出现大面积的光山秃岭,形成了与生物气候带不相适宜的生态景观。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达62.2万km2,占流域总面积的34.6%。特别是在长江上中游一些山丘地区,坡度陡、雨量大、土层薄(一般为10~30 cm),而人口相对稠密,水土流失造成“红色沙漠”、“白沙岗”、“石漠化”等现象相当普遍,不仅给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危害,而且影响着中下游地区的长治久安。据专家估计,每年因土地沙化形成的生态难民,仅青海省就达20多万人。统计表明,大面积的沙尘暴频率在不断增加:20世纪50年代5次,60年代8次,70年代13次,80年代14次,90年代23次,仅2000年就发生13次。

1.5 水土流失加速了泥沙灾害和水面污染

1.5.1 加剧了河道和水库淤积

新中国建立以来,全国水库、塘坝淤积库容达200亿m3,因减少灌溉面积和水力发电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损失库容造价的2~3倍。长江流域宜昌以上各类水利工程总库容为167亿m3,平均每年淤积3万m3;黄河流域的三门峡水库,因泥沙淤积严重而不得不改建,没有发挥原设计作用。泥沙淤积以及人们不合理的围垦,使湖泊调蓄洪水能力大大下降。

1.5.2 水体污染

水土流失的泥沙携带大量养分、重金属、化肥、农药等进入江河湖库,使水体富营养化,增大水体浊质,污染水体。长江中上游宜昌站年输沙量5.3亿t,其中氮、磷、钾达500万t。水土流失严重的地方,农民对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更大,随水土流失进人水体的化学污染物质也更多。

1.6 水土流失威胁城市安全与发展

20世纪末我国城市数达668个,随着城市化的飞速发展,带来的严重水土流失问题毋容置疑地摆在了我们面前。 2002年,深圳市水土流失面积达到184.9 km2,比原来扩大52倍,其中人为水土流失面积148.7 km2,占到80.4%,主要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劈山取土、采石修路、挖山填河,造成大量的松散堆积土坡而未采取任何措施造成的。 1993年,因台风暴雨造成的山体滑坡,经济损失达5.5 亿元人民币。水土流失不仅对城市安全造成威胁,还干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解决水土流失生态灾害的主要途径

2.1 充分发挥生态自然修复的作用

实践证明,在水土流失区实行封育保护,依靠大自然的力量恢复植被,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不仅能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的速度,尽快改善生态环境,而且省钱、省工、效果好。生态自然修复,符合我国国情,是解决水土流失防治和加快植被恢复步伐的最为有效的途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1994年开始实施大面积的生态修复,到2000年,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 477 km2,林草植被覆盖率由20%提高到40%,6年治理面积比以前45年的总和还多1 354 km2。据调查,采取自然封育比人工造林种草大大节省投资,一般围栏封禁治理只需225~300 元/hm2,而人工种树种草需要1050~2250元/hm2。

2.2 加快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从功能上可以分为四类:以治水保水保土为主体的坡沟工程,以保土改土为主体的坡面梯田化和水系工程,以增加水分入渗、保墒节水类农田工程,以林草为主的植被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应立足不同区域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着力解决各地水土流失的瓶颈问题,使水土流失区的生态灾害防治取得突破性进展。如在黄土高原多沙粗沙区应以淤地坝、塘坝、排洪渠、蓄水池等多种治水保水保土工程为主,控制和拦蓄泥沙,同时为生态安全和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提供水资源和基本农田保证;对于风沙草原区以增加水分入渗、保墒节水类工程和林草植被建设工程为主,促进退耕还草,使草原休养生息;在长江上中游地区,根据水多土少的特点,流域治理要围绕保土的坡面梯田化和水系化工程来开展。各地应根据当地的实际,具体确定综合治理的重点措施与工程,来保证整个地区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

2.3 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为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必须继续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全社会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监督执法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及时有效地制止违犯《水土保持法》的行为,落实好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和“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活动对水土资源造成的破坏。要把治理成果管护和预防保护区的管理纳入监督执法内容,落实管理责任,绝不允许从局部或部门利益出发,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求得一时的经济发展。要从战略的高度,正确认识生态安全的重要性,做到开发中确保生态安全,实现开发与生态建设双赢。

2.4 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土流失生态补偿法律体系

生态补偿是为了恢复、维持和增强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国家对导致生态功能减损的自然资源开发或利用者收费(税)或采取经济和非经济形式的补偿。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对于水土流失区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如长江、黄河流域跨度范围大,上中游水土流失严重。该地区的生态保护和防护林建设,上中游各省(区)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为此损失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主要受益者却是广大的中下游地区。因此,要建立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帮助上中游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恢复。现行《水土保持法》中具有关于生态补偿的内容,但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应尽快修订完善法律,实现生态补偿法制化。在流域管理上,要做到资源共享,多功能利用,克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状况和地方(部门)保护倾向,形成上下联动,总体推进,维护生态安全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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