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施工监理中各方关系的协调和处理

2010-04-14 08:01张书选许俊峰
陕西水利 2010年4期
关键词:业主监理单位

张书选 许俊峰

(1.澄城县水务局 陕西 澄城 715200;2.渭南市东雷二期抽黄工程建设局 陕西 渭南 714000)

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四控二管一协调”,完成监理工作任务除了需要监理工程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监理程序的有效执行外,还要求监理工程师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各方关系的能力。协调就是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使各方配合得当,通过组织协调,使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有机配合,使监理工作实施和运行过程顺利。

1 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及其关系

工程建设参与的五方主体分别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分别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与承建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在建筑市场中各方主体依靠合同确立相互之间的关系,是独立、平等的,工程建设过程也就是参建各方主体履行合同的过程。监理单位和业主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同时也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人员依据规范、规定、施工图纸以及施工合同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但有着工作上的联系,都有着共同的目标,向业主负责、向工程负责。

2 监理工作中应掌握的协调方法

组织协调是一种管理艺术和技巧,监理人员只有了解和掌握了这些方法,并且能够在实际工作中适时适地的、恰如其分的运用适合的方法,将会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使问题比较容易地得到解决。建设工程监理协调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2.1 会议协调法

该方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例会、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例会等。尤其要注意,会议决议要形成书面纪要,经各方代表会签,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2.2 交谈协调法

交谈协调法具有方便性和及时性,通过交谈可以了解对方的反应和意见。监理人员一般都是采用交谈方式先发布口头指令,随后再决定是否需要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2.3 书面协调法

当组织会议或者交谈法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往往采用书面协调法。如监理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书面报告、信函、备忘录等。

2.4 情况介绍法

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理解所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你想得到的协助等,从而取得别人的支持,使其他协调法得以顺利的实施。

3 监理人员工作中与各方主体关系的协调和处理

监理人员与各方关系的协调体现在对每一件事情的处理中,如果在处理事情时所用方法得当,把握适度到位,能够取得各方的理解和支持,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反之,则可能会产生矛盾或误解,影响监理工作的顺利进展,甚至会影响到工程控制目标的实现。如何才能协调好各方关系?在处理事情时就要站在不同的角度上多思考、多分析、多研究,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做到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合情合理的解决问题。现就本人在工作实践中所遇到的几件事情举例说明。

例1.在某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工程监理中,从开发商思想上认为,项目监理部属于他们的一个职能部门,要求监理人员必须接受他们的管理、执行他们的制度、参加他们的各种会议。对于开发商这种要求,显然不符合各方独立、平等的原则,但当总监与开发商协调时,开发商固执己见、态度强硬。在此情况下,可采取的方法是暂时做出让步,达成了由总监参加业主会议,然后再传达给监理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各项工作逐渐进入正常化,监理工作人员用实际工作行动取得了业主认可和信任,开发商也就不再过多干涉监理工作,监理工作也走上了正常化和规范化。

例2.某建设单位领导视察施工现场时,发现砖砌体表面粗糙后提出质疑。监理人员及时上前介绍情况:说明砌体表面粗糙的原因是监理要求砌体表面不允许擦砖缝,看起来比较粗糙,但其好处有两点:一是有利于控制砂浆饱满度;二是有利于抹面层粘结牢固。监理人员并主动介绍了砌体时监理控制的主控项目,并现场抽检了砂浆饱满度、垂直度、拉结筋等项目,检查均符合要求。通过监理的一番情况介绍后,业主领导初步了解了监理的工作,心中的疑团也得到了消除。

例3.某工程主体基本完成后,施工项目部未经监理验收,就向业主提出要求上级质检部门进行验收,业主同意后征求监理意见。该情况的处理办法为:向业主说明规范规定的验收程序,并提出该工程未报监理初验,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未进行整改,要求上级部门验收条件尚不具备,如果仓促验收,将会在验收时提出很多问题,甚至不能通过验收。经过监理多次耐心的做工作说服了业主,同意按照监理的意见执行。监理部随即下发了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施工方自查自检合格后报监理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再报上级质检部门验收。这样既坚持了监理程序又消除了工程遗留隐患,保证了验收一次通过。

例4.某排水工程施工时,由于多方原因,致使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在多次监理例会上提出解决方案,但均未落到实处。在此情况下,笔者采取专题会议的方式解决。事先和业主进行了沟通,说明了情况和自己的想法,征得业主同意后,召开了进度专题会议,要求施工项目部制定赶工期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业主方也表态提出了奖罚措施,经各方同意后签字认可,作为合同附件执行。此举引起了施工方的高度重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经验表明,对于进度问题一般采用会议协调法效果比较明显。

例5.某工程在钢筋混凝土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发现设计图中钢筋规格、型号偏多,施工项目部也提出某些型号规格的钢筋市场紧缺,采购困难。在此情况下,监理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单位签署了变更意见,并及时和设计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取得了变更方案,经业主同意后实施。这种变更,不仅解决了施工中的实际问题,也保证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均未受影响,各方也都非常满意。

4 监理人员协调和处理各方关系中的几点体会

通过多年来的监理工作实践,和在协调处理各方关系时地不断思索,笔者总结出以下几点体会,仅供参考。

(1)处理好人际关系。施工监理工程中,监理人员处于一种非常特殊的位置,业主希望得到独立、专业的高质量服务,承包商则希望监理单位能对合同有一个公正的解释。因此,监理人员既要严格的遵守职业道德,以保证行为的公正性,也要利用各种机会增进与各方面人员的友谊与合作,以利于工程进展。

(2)加强对规范、规程尺度的理解和把握。规范中用词非常严格和准确,对于有“必须”、“严禁”等条款一定要遵照执行;对于有“应”、“不应”、“宜”、“不宜”等条款,就需要监理人员把握尺度,理解执行。

(3)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讲究工作方法的灵活性。如果监理人员只求坚持原则,不讲工作方法,将可能致使局面陷入僵局,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对于业主提出的某些不适当要求,只要不是原则性问题,都可以先执行,然后利用适当的时机、采用适当的方式加以说明或解释;对于原则性问题,可采用书面报告等方式说明原委,尽量避免发生误解。对于承包商提出的一些变通问题和变通办法,监理人员在不失原则的情况下可以灵活掌握。

5 结语

建设监理人员应该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的基本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总结。同时,还要明确认识工程建设各方关系,以及协调和处理各方关系时应掌握的方法和技巧,才能有效地协调各方主体,保证监理目标的实现。陕西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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