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帮困计划解决退休回沪人员医保问题

2010-08-15 00:48朱诗翀,龚波
中国医疗保险 2010年7期
关键词:医疗费异地待遇

上海帮困计划解决退休回沪人员医保问题

上海市异地就医主要涉及两类人员:一是支内、支疆、知青返沪定居人员,主要矛盾是其在当地退休,享受当地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由于当地医保待遇低于上海水平,再加上医疗服务价格的地区差异,导致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就医的自负医疗费负担较重;二是流动人口,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医保费用异地结算的需求逐渐增多。上海市从方便病人就医和减轻病人负担的角度,多措并举,切实解决异地就医难题。

以“基本保障在外地,补充保障在本市”为原则,妥善解决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医保问题。

2004年,上海出台了《关于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采取自愿参加、个人缴费、政府资助、区县统筹的运作方式,为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在沪就医提供补充医疗保障。随着政策逐年完善,待遇也相应提高。2010年,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再次对政策主要内容作了调整:

1.明确参保对象。原上海户籍并由上海动员分配支援外省市

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上海公安机关批准,报入上海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上海公安机关批准,报入上海常住户籍的人员。

2.确立筹资模式。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50元,其中参加对象个人缴费90元,其余560元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按1:1比例筹集。

3.提高帮困水平。门急诊待遇: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为每人每年150元,打入上海市社区医疗互助卡内;参保人员可以持卡在上海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上网结算;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用完后,门急诊医疗费个人现金自负年累计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支付75%。住院待遇: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自负医疗费超过当地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补助60%;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没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总医疗费超出1000元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补助50%。

通过政策不断完善,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的实际医疗保障水平已与上海同类人员接近。

此外,2008年上海城镇居民医保正式实施后,考虑到当时帮困计划待遇标准偏低,为了解决支内回沪退休职工中部分人员外地医保未落实的问题,允许这部分人员参加上海居民医保,从制度上解决他们的基本医保问题。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朱诗翀 龚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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