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异地居住和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居住地管理

2010-08-15 00:48宋厚振
中国医疗保险 2010年7期
关键词:转院居住地威海市

威海异地居住和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居住地管理

日前,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出台文件,决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全面启动转诊转院办法,个人不负担转院费用。这是威海市继2008年在全国率先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纳入居住地管理之后,破解异地就医难题的又一政策举措。

一、异地居住和异地工作人员不需垫付医疗费

威海市自2008年探索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纳入居住地管理后,退休人员不仅看病方便,而且不需要垫付医疗费。到目前,该市办理退休人员医保异地居住手续1718人,发生住院522人次,医疗费用672.4万元,门诊慢性病127人,费用118.5万元。

威海市新出台的文件,在原有将退休人员纳入居住地管理的基础上,又将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纳入居住地管理,并办理异地居住(工作)手续。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按居住地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结算,异地工作人员由于仍然参保缴费,则按参保地的待遇标准结算。

威海市给所辖市区规定了政策统一时间,2010年前调整政策,异地就医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享受参保地或就诊地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异地就医执行全市统一的待遇标准。

将异地居住人员和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居住地管理,医疗管理监控工作由居住地经办机构负责,解决了参保地经办机构鞭长莫及的问题。由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与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强化了当地经办机构的管理责任,形成了有效的联动机制,保障了基金的安全运行、科学管理。

二、确定转诊接诊定点医疗机构,个人不负担转院费用

为解决转诊转院控制难的问题,针对参保人员“转高不转低”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挑选出14家医疗条件好、技术水平高的医院,确定为全市转诊接诊定点医疗机构。同时,突破性地放弃了对参保人的制约,转而对医院实行转院率指标控制。即在该市范围内按规定转院的,参保人员不再负担10%的转院费用;由各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为各转诊定点医疗机构测算确定一个年度转院率,在转院率控制指标之内的,转出医院不负担转院医疗费用,超过转院率控制指标的,由转出医院承担15%的转院费用。

转诊转院手续由经治医疗机构办理后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确认。发生的费用由转入地经办机构按参保地的待遇标准结算。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经治地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垫支。年终,各相关经办机构之间按实际发生额统一结算。

三、放开个人账户定点管理,全市范围一卡通

为方便个人账户的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构建了强有力的网络信息系统,财政部门将巨额资金做实于个人账户,为方便个人账户使用打下坚实基础。个人账户做实后,放开定点管理,参保人员在该市行政区域内任何一家定点医院、诊所或零售药店购买药品、门诊检查、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持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

(威海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宋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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