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视点

2010-08-15 00:45
浙江国土资源 2010年9期
关键词:矿业权用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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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党组印发通知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

9月3日,国土资源部党组印发《关于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现在开始到明年年底,在系统内开展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整纪纠风两个专项整治及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专项行动,着力整治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干部队伍廉洁从政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建立健全制度,有效遏制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态势。《通知》要求,开展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专项整治。主要任务是,着力解决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切实解决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中的腐败问题,促进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加快建立健全矿业权交易市场,切实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管理。《通知》要求,开展整纪纠风专项整治。主要任务是,认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查找国土资源管理中易发腐败问题的薄弱环节,坚决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促进干部廉洁从政,实现各地行风评议名次升上去、违纪违法案件数量降下来的阶段性目标。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开展自查自纠。严肃处理不廉洁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通知》中详细列举了五类不廉洁行为和十类重点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通知》要求,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主要任务是,着力解决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到位,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等问题,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权力制约机制,推行阳光行政,出台一批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要坚持市场取向,坚定不移地转变管理职能和资源配置方式,把不该管、管不了的事坚决交给地方、市场、社会和中介,加快从重微观向重宏观、从重审批向重监管、从重项目安排向重制度设计的转变,把权力和责任真正放下去,把服务和监管切实抓起来。要大力推进土地和矿业权配置的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加快建立全国规则统一、程序科学、公开透明的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二要突出关键环节,坚定不移地规范权力运行。加强行政审批、资金管理、项目安排、干部人事制度等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三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坚定不移地推进政务公开。持续加强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国国土资源利用“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电子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建设用地全程动态网上监管,并大力完善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逐步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纳入遥感监测范围,充分利用“一张图”管地、管矿,健全完善“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国土资源综合监管体系。要坚定不移地推动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土地、矿业权市场中的热点问题,迅速集成有关信息,公开发布并接受社会监督。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坚定不移地落实廉政规定。《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两整治一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主动作为、强化督促检查、搞好协调联动、落实工作责任、注重统筹谋划、领导机关带头,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落实,确保“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土地复垦条例(草案)》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审议

从9月13日召开的《土地复垦条例(草案)》修订研讨会上获悉,该《条例》已原则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办务会审议,当前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正在抓紧修订完善《条例》。《条例》的主要内容大致包括:明确土地复垦的定义和复垦责任主体、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复垦后的土地利用与复垦激励、法律责任等。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条例》是在《土地复垦规定》基础上修订的。自198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规定》以来,我国的土地复垦工作逐渐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土地复垦工作大力推进,复垦率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社会的发展进步,新形势、新问题不断涌现,《规定》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迫切需要修订完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要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土地复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复垦的法律地位,因而将《规定》全面进行了修改并修订为《条例》。相对于《规定》,《条例》的条款更为细致具体,主要制度、政策措施及处罚更具有操作性,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和推进土地复垦工作。据悉,从2001年起,国土资源部即开始组织对《规定》的修改工作。一方面开展土地复垦调研,形成政策基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责任、监督、复垦费的征收几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复垦义务人的责任义务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为《规定》修订奠定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充分论证。研讨会上,部耕地保护司、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办务会意见对《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尽快上报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正式批准十个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准杭州、南昌、郑州、武汉、南宁、平顶山、安阳、荆州、湘潭、柳州10个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志着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进入批准阶段。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28个已获批;须报国务院审批的102个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有41个上报国务院,正在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意见。据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本次杭州等第一批10个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批,标志着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进入批准阶段。部计划以10个左右城市为一批的进度,进一步加快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报批,争取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工作。

安徽:出台国土资源“二十条”保障皖江示范区建设

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为保障首个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江城市带用地需求,安徽省近日专门出台20条土地使用政策意见,2010年至2015年,安徽省国土部门将连续6年从全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单列15%专项用于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徽省今后将对示范区内申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置换计划指标向示范区进一步倾斜;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示范区内跨市、县有偿调剂使用。从今年起,安徽省国土资源部门在验收确认置换指标时,统筹10%的指标将纳入省级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储备库,统一管理,并在示范区内有偿调剂;示范区内市、县(市、区)为皖北和沿淮三市七县垫付前期资金、整理建设用地确认的置换(挂钩)指标,可以有偿调剂给资金垫付方使用或作价入股在共建合作园区内使用。保障产业转移的同时,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安徽省今后几年将加大示范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力度,对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给予支持。对示范区内申报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项目优先安排。示范区建设所需补充耕地指标由所在市优先调剂解决,不足部分可以在省厅设立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交易市场购买。

宁夏:“三分法”助推经济可持续发展

9月16日上午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编制情况。按照规划,宁夏将以县级行政区域为评价单元,把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从而助推宁夏实现可持续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以科学开发国土空间,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美好家园为主线,共分为十一章三十九节。《规划》主要概括了宁夏自然状况的特点,对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农业地区、限制开发生态地区、禁止开发区域进行了定位和划分,对能源与资源、区域政策、绩效评价、规划实施进行阐述和分析。《规划》计划:到2020年,宁夏由重点开发区域为主体的经济布局和城市化格局将初步形成,基本实现工业化,全区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其中重点开发区域达到75%以上。由限制开发区域为主体框架的生态屏障和农业生产基地格局基本形成,禁止开发区域和基本农田得到切实保护。

河北:规范先行用地审查报批

近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先行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及时用地。通知规定,申请先行用地的条件为:完成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初步设计已经有关部门批复或由有关部门确认,具体用地位置已经确定;通过建设用地预审,符合或者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取得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已完成先行用地土地调查确认工作,已查清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数量;已落实补充耕地资金和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已征得被征地村集体和群众同意。通知要求,经批准先行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在半年内正式报批用地。逾期未报批的,省厅将暂停受理该设区市的其他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申请。

山西:三项措施推进专项整治

9月8日,山西省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召开“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暨“争先创优”活动动员大会,这标志着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正式拉开序幕。据悉,山西省“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实施分为动员部署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建章立制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会议指出,本次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深入开展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主要针对2008年以来的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执法监察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二是深入开展整纪纠风专项整治。三是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将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机制、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民主公开机制、制度落实机制、问责追究机制等五大机制,健全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内部制约机制,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监督制约机制。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运行良好

一是地票交易日益活跃。截至8月31日,土交所共举行地票交易会16场,交易地票121宗25720亩,实现成交金额29.76亿元,成交均价11.57万元/亩,成交最高单价20万元/亩。地票购买者中土地储备机构占46%、园区建设单位占24%、民营企业占21%、国有企业占8%、个人占1%。截至目前,已有地票5484亩获征(转)用批复。二是交易信息平台初步建立。土交所建立了实物交易信息收集渠道,免费为单位、个人发布流转信息,逐步成为农村土地交易信息平台。目前,已为19个权利人发布实物供给信息,涉及土地12759亩;为9个权利人发布了需求信息。三是政策研究进一步深入。草拟了《重庆市地票价款收取使用与监管暂行办法》、《重庆市地票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地票质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地票利益分配、地票交易中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地票交易方式、规律、规模和地票融资功能等问题研究,与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合作开展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改革战略研究。

山东:发布《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8月23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公示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户按2∶8比例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同时建立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办法》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可要求听证,没有异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标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市县政府协调直至报省政府裁决。《办法》强化了被征地农民在勘测土地、清点地上附着物环节上的知情权。规定由村委会和承包户参与现场调查、清点、核实并共同确认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存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当场复核。《办法》指出,市、县人民政府应依法进行土地征收补偿,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被征收土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标准每三年调整公布一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生产生活安置,其余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办法》要求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保障制度。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其中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补贴资金直接拨至当地社保资金专户,不落实不予批准征收土地。与此同时,被征地农民将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和就业服务体系,市、县政府应从当地土地出让收入中一次性安排资金,扶持就业,并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鼓励、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在其贷款等方面享受城镇失业居民的优惠待遇。

江西: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今年选择10个省份进行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江西省被列为10个示范省份之一。8月26日, 江 西省政府在南昌召开全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动员会,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与该省签订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对该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江 西省委常委、副省长陈达恒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省政府党组成员胡幼桃就实施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进行部署。陈达恒在讲话中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拓宽思路,充分认识做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到这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平台,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要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圆满完成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任务,做到突出区域划定的合理化,突出规划编制的科学化,突出组织实施的规范化,突出资金管理的严格化。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提高责任意识;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效应;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奖惩措施,确保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湖南:五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地

今年以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精神,五措并举,有力地确保了保障性住房的用地需求。一是主动提供优质服务。该厅要求各地对符合要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明确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及时把握用地进度,对项目报批资料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用地审批手续。二是科学安排用地计划。该厅要求各市县在前五年城镇平均住宅用地供应量的基础上,编制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未公布的,不得出让房地产项目用地。三是优化供地结构布局。为解决保障性住房结构性短缺的问题,该厅增加了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总量,提高其供应比例,确保该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今年以来,湖南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政策文件,逐步建立了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集资合建房、安置房等多渠道保障住房政策体系。五是切实加强批后监管。在土地供应环节,湖南厅要求将配建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等,在划拨决定书和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待项目竣工,国土资源部门再对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进行复核,同时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者不按规定条件使用土地的,采取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福建:重建户复垦旧宅基可获补助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从加强重建方式引导、提高选址规划设计水平等方面加快重建工作,并强调要学好用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解决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地从哪里来、钱从哪里来”问题。《通知》指出,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解决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地从哪里来、钱从哪里来”的有效办法,是城市支持农村、促进城乡统筹的有效办法。各地要鼓励群众拆除旧宅退出原宅基地并复垦为耕地,获取增减挂钩收益。各级政府不得截留、挪用增减挂钩所得收益,全部用于灾后住房重建,其中大部分应按照宅基地面积的增减情况,发放给群众作为建房补助。《通知》强调,要加强重建方式引导。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更多重建户参加集中重建、统规统建。安置20户以上重建户的集中重建点,享受集中重建相关政策(含地灾点群众搬迁补助),把集中重建点建设成为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小区。在抓好集中重建的同时,对分散重建工作,在选址、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建材采购等各个环节给予指导、协调和帮助。《通知》要求,提高选址规划设计水平,重建规划、设计应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镇乡村庄规划相衔接,充分结合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当地产业基础、人文风貌,体现特色、优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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