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视点

2010-08-15 00:45
浙江国土资源 2010年5期
关键词:征地国土资源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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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对汛期防灾进行再部署

国土资源部继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强降雨天气应对工作,并派出多个专家组赴重庆、湖南、江西协助开展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后,日前又发出紧急通知,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再部署,要求各地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采取有针对性的防灾措施。《通知》指出,我国南方目前已进入主汛期,其他地区也将进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贯彻落实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国家防总全体会议精神,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要积极应对,务必突出重点,要抓住关键,务必强化领导,要落实责任,务必做好今年汛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要求,一是全面启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进入汛期工作状态,5月底前要全面清查领导和人员到位、通讯和交通设备到位、排查巡查到位、监测预警到位、信息报送到位、应急装备到位的情况,发现漏洞要及时整改。二是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各地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5月底前对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对隐患点数据库进行更新,对各隐患点危险程度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及时组织监测,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对纳入监测范围的隐患点,要组织专业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巡查。三是全面启动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系统。县、乡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即刻通知所有群众监测员上岗到位,确保值守。每个群测群防点,要做到每天至少巡视性观测一次,对发现有明显变形迹象的,要及时安装报警仪器,加密监测频次。要通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对群众监测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测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因地制宜,采取有针对性的防灾措施。在排查巡查、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应急处置各个环节,要因地制宜地采取有针对性的防灾措施。三峡库区要特别注意水位回落期滑坡体的变形监测,要根据水位回落速度及时调整监测频次。汶川、玉树地震灾区要加强对泥石流灾害的防范,特别是对物源区的变化情况要定期进行观测。西南山区强降雨期间除加强对滑坡、泥石流灾害的防范外,还要从排查开始,加强对附近人类工程活动的悬崖、陡壁的关注,防止发生大规模山体崩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西北黄土地区在强降雨期间,要及时组织黄土塬边的居民疏散避让。东南沿海台风影响区,要将台风期间的防灾工作纳入各地防台风灾害工作的统一部署之中。五是落实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各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防汛、交通运输、铁道、住房和城建、安全、地震、气象、电监会等相关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检查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交通沿线、水库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在建项目施工工地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施工工地的防灾措施,要限期上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行业主管部门。对防灾责任和防灾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罚。

国家测绘局出台新《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

从国家测绘局了解到,最新修订的《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已正式颁布实施。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网站约4.2万个。在互联网地图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国家版图意识不强,有意或无意地发布、使用错误的国家版图,“问题地图”不断出现;一些单位和个人把敏感的、不宜公开的、涉密的地理坐标数据信息标注在互联网地图上等。针对这些问题,新《标准》要求,对放在网络上的地图必须经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新《标准》强化了保密管理要求,在安全审校人员、地图数据使用、保密管理制度等原有考核指标基础上,增设了档案管理方面的考核指标;调整了质量管理考核,制定了针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新《标准》将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资质划分为甲、乙两级,并首次将手机、掌上电脑等无线互联网络调用的地图等纳入互联网地图管理范围。

重庆:创新征地拆迁监管责任机制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度,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创新征地拆迁监管责任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四项措施:一是严格征地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建设用地报批前公示、调查确认、征地补偿登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程序。二是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及时兑现征地补偿,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的类别及支付方式,建立专项审计制度。三是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级各地综治、政法、维稳部门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职能作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四是强化责任,严格执行追究制度。对违反征地补偿政策、安置措施不落实到位而同意报批用地的,承诺低价征收土地或配送土地、造成侵害被征地农民利益事实的,拖欠征地补偿费和安置方案不落实的,严格按照市政府问责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内蒙古:防范违法用地出台警示约谈制度

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了《防范违法用地警示约谈制度》,旨在落实各级政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责任,进一步防范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制度规定,警示约谈由自治区政府委托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对存在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低于责任目标,违法用地行为不组织查处、查处整改不力或因违法用地行为产生突出信访问题,包庇、纵容违法用地行为或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等引发土地突出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盟市、旗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见谈话,并形成《警示约谈纪要》。对《警示约谈纪要》落实不到位的,或故意搪塞推托、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进行再次警示约谈。对经连续两次约谈仍然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请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共同进行第三次警示约谈,并提出相关处分建议,由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实施问责。该制度还规定,对土地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土地信访问题突出,影响极其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自治区政府直接进行警示约谈。

江苏:强化违法用地问责相关办法出台

江苏省纪委、组织部、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近日联合出台《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这一《办法》,强化了对违法用地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并对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形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在问责对象上,《办法》实行党政一体化问责,并向乡镇领导干部延伸;责任追究对象,包括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中的党政领导干部。《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出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政策、规定、决定等,致使本地区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因组织领导不力,对违法用地未能及时有效制止,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的,或者妨碍、干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基本农田遭到严重破坏的;违反征地补偿有关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或者征地补偿不落实,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或者先保后征、即征即保工作不到位,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影响社会稳定的。

安徽:征地须预存足补偿准备金

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准备金的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办法》规定,申请用地或申请先行用地单位在征地报批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查之前,必须将依法应予缴纳的征地补偿费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费用预存专户,以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兑付给被征地农民而准备的资金。报送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时,凡未附具预存征地补偿准备金进账凭证的,不予受理。《办法》明确,申请征地或申请先行用地获批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名单,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所在市或县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征地补偿准备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市或县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审定的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名单,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被征地农民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直接拨付至社保基金专户。征地补偿费用发放情况必须公示,对弄虚作假或违规挪用、混用、拖欠、截留征地补偿准备金的,依法严肃查处。

福建:加快土地出让合同清理

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就进一步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发出通知,要求未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问题排查的地区加快进度,做到自查全覆盖;完成自查的地区要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整改。省厅将组织督查组对部分自查自纠不深入、整改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力的地区实施重点检查。据了解,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基本查清了项目底数,但也发现一些突出的问题:部分项目用地未按约定时间开工和竣工或长久未开发造成闲置,部分地区供地过程不透明,部分项目用地供地文书不规范,土地批后监管不到位等。为此,福建厅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对查出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分门别类进行处置;对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开工和竣工的,要主动约谈,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采取有效措施,敦促业主尽快开工建设,早日竣工,防止项目业主屯地或闲置土地;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开工和竣工的,应努力协调有关部门或报同级工程领域治理领导小组,取得一致意见,促进早日开工建设;对造成土地闲置的,要严格进行处理;对违纪违法、以权谋私的腐败问题以及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以来,边查边犯、顶风违纪的,要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从严处理。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各地清查情况,组织督查组对部分自查自纠不深入、整改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力的地区实施重点检查,特别是对“零问题”和“零案件”的地区进行督查,敦促专项清理取得实效。

广东:三部门督导国土资源重点工作

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工作重点工作第七片区督导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人民检察院、省监察厅于4月下旬至5月上旬,在广州、河源、惠州、湛江、肇庆等地区分片组织召开国土资源重点工作督导会议。这次督导会议,重点检查各县(市、区)落实“三旧”改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9年卫片执法检查、查处非法采矿、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工作情况。会议要求重点抓好六项工作,一是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加快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快推进“三旧”用地标图建库工作,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二是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重点抓好项目建设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衔接工作,加快镇级规划的审批进度。三是扎实做好卫片核查与整改工作,坚决扼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认真核查全面摸清底数,积极主动做好用地项目报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巡查报告工作,大力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四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非法采矿问题不反弹。要形成打击非法采矿的整体合力,建立政府统筹协调,国土资源、公安、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动的执法监管机制,强化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五是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进一步加快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六是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确保按时完成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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