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2010-08-15 00:44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300061天津市财政局天津300042天津市农业局天津300201
天津农林科技 2010年3期
关键词:供种农业局财政局

(1.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 300061;2.天津市财政局,天津 300042;3.天津市农业局,天津 300201)

为加快农作物良种推广,提高农作物产品品质,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天津市区县实际,制定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1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是在全市粮食、棉花生产中使用良种的天津市农民和农场职工。

2 补贴范围和品种

补贴范围是小麦、水稻、玉米和棉花种植区域全覆盖。补贴品种为天津市农业局推介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品种。

3 补贴标准

小麦 10元/667 m2,水稻 15元/667 m2,玉米10 元/667 m2,棉花 15 元/667 m2。

4 补贴面积和金额

全市良种补贴面积预计40.27万hm2,补贴金额预计6 610万元。其中小麦11.33万hm2,补贴金额1 700万元;玉米21.33万hm2,补贴金额3 200万元;水稻1.6万hm2,补贴金额360万元;棉花6万hm2,补贴金额1 350万元。

5 补贴资金的兑付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预先拨付、年终据实结算。天津市财政局将中央财政预拨资金拨付到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根据区县农业局提供的农户补贴信息以“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年底,再根据当年实际补贴面积进行结算,如果出现结余资金将结转下年使用。

6 工作内容和要求

6.1 择优确定补贴品种

天津市农业局负责补贴品种的推介。推介的品种为通过国家审定或天津市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和批准引进,有生产和市场需求,并有种源保障的农作物良种。品种推介方式由区县农业部门上报,经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论证后,由天津市农业局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

6.2 严格审查供种单位

由供种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农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对符合经营资格的供种单位进行初审,天津市农业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复审。确定的供种单位由天津市农业局发布。

6.3 规范补贴种子销售

补贴种子销售和供应采取农民自愿选择供种单位和品种的方式进行,全市统一印制购种专用凭证,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用凭证发给具有经营资格的供种单位,作为农户购买良种的凭证。购种专用凭证的使用和管理遵照天津市农业局制定的《天津市良种补贴购种专用凭证管理细则》执行。

6.4 完善面积核定程序

农户持购种专用凭证到村委会据实申报,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农民补贴网”统计良种补贴作物、品种、面积、金额等信息,登记造册上报区县农业局,区县农业局将各乡镇上报数据信息汇总审核后报送区县财政局。各区县于2010年9月底前将良种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兑付后,区县农业、财政部门于10月底前将良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及补贴数据报送天津市农业局和天津市财政局,最后由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业局将各区县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农业部。

6.5 建立健全补贴档案

区县要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包括县、乡、村分户作物种植面积、种植品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实现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区县农业局保管。

7 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

7.1 强化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检查监督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补贴信息审核汇总等工作。

7.2 强化补贴公示制度

良种补贴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作物、补贴品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 d。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7.3 强化补贴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7.4 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天津市农业局和天津市财政局要对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7.5 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天津市、区县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7.6 强化政策宣传力度

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棉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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