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硕士教育的困境与出路

2010-08-15 00:45贵立义王凌云
大连大学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法学研究生教育

贵立义,王凌云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辽宁大连116023)

我国法学硕士教育的困境与出路

贵立义,王凌云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辽宁大连116023)

我国从1978年恢复研究生培养制度以来,已有几万名法学硕士走上各种工作岗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认真考察法学教育的现状就不难发现,目前的法学硕士教育还存在不少问题,诸如"司考"和"公考"的冲击,使法学硕士的精力很难集中到对专业课的学习上;教学内容的单一性、教学方法的"满堂灌",又影响着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为解决这些问题,建议改革现行的"司考"和"公考"制度,教师要改革授课方式和授课内容,扩大法学硕士的知识面,真正朝着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方向发展.

法学硕士;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精英主义教育

从1978年开始,我国恢复研究生培养制度.当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内知名的高等学府和科研机构法学专业,开始招收"文革"后的第一批硕士研究生.回顾30余年走过的路,国家在法学硕士的教育方面,有喜也有忧.法学硕士教育是高层次研究型教育,具有专业性强、理论性强、学术性强、实践性强、知识复合性强等显著特点.但从我国的现状看,法学硕士教育该强的并不强,甚至某些特性是处于基本上空白的状况.结合法学硕士教育外在的社会环境和内在的体制运作这两个方面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当前中国法学硕士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至少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法学硕士教育在"两考"加就业难环境下的尴尬

"两考"指的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下简称司考)和公务员考试(以下简称公考).有"中国第一考"之称的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是逐年递增的,自2002年的6.68%提升到2007年的22.39%,2008年的25%.须不知,这种通过率提高的背后却是对法学教育所形成的巨大冲击,最典型的尴尬现象是一到司考临近,法学硕士的课堂往往是空空荡荡,有的老师不得不宣布停课备考,即便是坐在课堂上的学生也大都是"身在曹营心在汉",不听老师讲课而是研读司考教材.从秋季开学到司考结束,高校大约有四周不能正常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目前,高校一般执行16周至18周教学计划,这就意味着有近四分之一的时间不能正常上课.

除了司考之外,中国的法学硕士又必须直面公务员考试.而公考对法学硕士教育的冲击也丝毫不亚于司考.从1994年正式实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以来,其报考人数逐年激增,而其录取率所折射的竞争激烈程度比之司法考试,有过之而无不及.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招录公务员1万多人,报考人数超过50万,2009年招录的职位是1.35万个,其报考人数高达77.5万.而这才仅仅是"国考",还有更为庞大的"省考"和"市考"等.这些考试时间安排不一,几乎涵盖了每个年度所有的时间段,而尤以下半年为多,所以,众多的法学硕士生在参加完司考后,紧接着就征战于公考中,甚至"转战"全国各地.公考结束了,就该放寒假了,一个学期就这样在紧张的应考中过去了,硕士课程的收获如何,谁也无心问津.春季开学后,没有通过"两考"的学生,又开始备考,重复着去年走过的路.在这样的环境下,谁还有心思学习专业课?可见,如何处理好法学硕士教育与司考、公考之间的这种冲击,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法学硕士为什么对"两考"如此热衷?这关键还是与就业有关,他们大都是为了缓解生存与就业压力,为了毕业后创造高就业起点,而在中国情境下,跻身这两大职业,较之其他职业而言,可以更稳定、更有效地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更高的社会地位和身份.生存压力和就业形势的严峻性、社会逐利性心理与行为的最大化效应可以使任何理论科研问题,乃至研究法学中的价值与道德问题,都商品化为经济问题.在连生存与就业都极其紧张的情况下,法学硕士这一群体焉能静心钻研真正意义上的学问.经过"两考"的"拼搏或折腾",到了毕业的年份,法学硕士又开始找工作,今天到这里参加人才招聘会,明天到那里面试,基本上很难静下心来写论文,以致大多数论文东剽西窃,抄撮成篇,敷衍了事.在这种情况下,硕士生阶段的论文质量自然就得不到保证.可想而知,当一个国家的法学研究,在功利性的心理观念和社会环境的冲击下被冷落,或被有意无意地忽略,而专心致志从事其研究工作的群体还要遭受口腹之累,那么,就不要指望这个国家的法学理论能摔碎肤浅与浮躁取得任何时代性的大成果了.

总之,在商品经济有所发展却又发展不足的时代,在这"两考"加就业难的冲击面前,法学研究性教育面临着有如理想主义被现实主义打败时一样的尴尬.

二、社会需要的复合型知识结构对单一性教学体制的挑战

中国的法学专业化教育主要从高校本科阶段开始,而此阶段开设的系列课程以部门法体系为主,所录取的法科学生,只是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接受法学体系教育前,无任何其他专业的教育背景,在本科教育过程中,除了当前一些院校的双学位教育外,也缺乏与其他专业系统而有机的联系,乃至连自身学科所必须的实践性教学部分也因形式化而形同虚设.又由于法学硕士录取的绝大部分都是法学本科生,因而,如果没有形成较为成功的法学本科教育发展模式,那么在生源大多来自法学本科的法学硕士教育阶段要取得教育的成功,将有如在沙滩上欲建设高楼一样的滑稽.而在法学硕士的教育阶段,由于专业方向划分更细,普遍缺乏与其他专业科学交叉的复合型教学.现在法学硕士的学习情况是:除了外语、政治课和几门选修课外,专业课的课时并不多,而仅完成硕士论文就要耗费近一年时间,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向其他知识领域延伸.因而,法学硕士教育基本上无法培养出具有系统性非法学专业知识与法学之间二合一乃至多合一的复合型法学研究人才.但是,专业化的多元社会又必然要求法学硕士教育必须跳出法学的窄门,走复合型的法学发展道路.

三、大众化教育现状使精英主义培养模式淡然无存

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什么?它与本科教育的区别是什么?是多年来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许多院校对本科的培养目标都定位于"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或"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学研究的高级复合型、应用性专门人才"等,说法不同,但都是要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但是,许多院校的研究生培养计划,同样是培养"法学高级专门人才".这两个阶段的"高级专门人才"究竟在实践中如何体现其差别,很难分清.当前,法学硕士教育所出现的以下四种现象又恰恰说明了这种模糊性所带来的问题:第一,课程设置混乱,且开不出新课.现在基本上是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情况任意设课.同是一个专业,各校所设课程五花八门.至于能否达到培养目标,没有几人关心.一些学校为了体现同本科的差别,干脆把同一门课程叫两个名称.如把本科阶段开设的《法理学》,在研究生阶段改为《法学理论问题研究》,把本科阶段开设的《刑法学》,改为《刑事犯罪问题研究》,把《经济法学》改为《市场经济法律问题研究》,等等.乍看起来,似乎是新课,而且在理论上提升了个新台阶,实际上所学内容,与本科所学基本上别无二致,这无疑是一种"新瓶装旧酒"的形式主义作风;第二,教材严重缺乏,在图书市场基本上买不到适合法学硕士整体教育的达成相对共识的系列教材.因为各校自己决定开设课程,国家没有统一的课程体系和大纲,因此,就没有统编教材.教师编写出的教材因为无太多销量,出版社基本上不愿出版.在教学中,许多课程要么没有教材,要么选用本科教材来替代;第三,教学方式单一,基本上是"满堂灌".因无教材老师便要求学生上课做笔记,一堂三、四个课时的课,学生要记上万字,同时,整个教学过程与实际完全脱节,既无实践活动,也无课堂讨论,课后也不布置参阅书目.很多老师在实际教学操作中是将法学教育等同于法学授课,讲完课就"了事";第四,导师力量不足,再加上教育信托责任制度的缺位,实际上使导师制形同虚设.现在有条件、无条件都要争设法学硕士点,并且都在不断扩招.2008年2月28日国务院出台首部《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据该书披露:截至2006年底,中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共603所,而有资格招收法学硕士的院校(包括科研机构)有333所.法学专业研究生当年招收硕士生是24448人,在学硕士生是63464人.而2006年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任教师53884人,其中正高级职称4534人,副高级职称14472人,正副高级职称教师总数不足2万人.[1]按新招和在校生总和87900人算,平均每位导师指导近5人.而绝大多数正副教授需要承担本科、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在职硕士等各种教学任务,以及其他国家和社会的各种兼职实务,如律师、仲裁员、独立董事等,加上自己手下的硕士生数量较多,因此,基本上无法做到对硕士生的精英化培养,大多数导师不爱带学生,基本上不主动联系学生进行指导.日常学习中,学生基本上是处于自由活动的状态,很多学生在整个的硕士学习阶段,与自己导师之间的交往次数都是寥寥可数,乃至有的媒体报道,导师到毕业论文答辩时,竟然还记不住哪些是自己的门生.这种硕士培养方式,被戏名之曰"放羊".当前,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国实际上已不存在导师制的培养方式,都变成了研究生班.这些问题的存在,又直接加剧了研究生质量滑坡,论文抄袭成风,高学历低能力等负面现象,从而也进一步加剧了就业难.那么,法学硕士是培养什么人才呢?法学本科一定是大众化通识教育,而法学硕士教育就一定是精英主义和复合型的高级法学专业化教育.

造成中国法学硕士教育当前困境和发展缺陷的因素是综合性的和复杂性的,远不止以上所列举的一些方面,但总的来说,是这种以经济为纲的物质化的社会模式及其惯性、功利主义的市场经济思潮、政治社会驾驭着学术与教育自由领域的教育背景、法学院政治化的管理体制、教学信托责任制度的缺失、软硬件的薄弱等各因素所形成的合力在客观上不鼓励乃至根本上阻却了法学硕士高级培养模式及其法学教育的学术性研究.

要改变当前法学硕士教育的现状,需要认真总结30年来的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对研究生培养制度进行全面调整和改革,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培养制度,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目前,我们仅能根据个人观察到的现象,作些肤浅的分析,并提出以下改革性建议:

(一)改革现行司考和公考制度

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司考制度.过去规定大学本科毕业后才能报考,现行规定大四本科生毕业当年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在读研究生不受限制.我们建议,大四本科生毕业当年不能报考;为了保证研究生专心学习,读研期间不得报考,即便是毕业当年也不得报考,更不得以本科毕业生名义报考,因为只要允许报考,研究生就会把主要精力用到备考上.

其次,对参加公务员考试也要做出限制性规定.即非毕业年份的在校硕士生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也不得以本科毕业生身份参加,这样只有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其往届可以应试,从而确保公务员考试与包括法学硕士在内的硕士专业教育两者不发生冲突.

对这种"限考"规定,表面上看,似乎面临一个是否合宪的问题,即这种限制是否涉及对其行使平等的政治参与权的宪法性权利的压制与剥夺问题.实际上这里所涉及的是对职业性考试的性质的认识以及多项宪法性权利的自由选择问题.首先必要理清职业人和学生两种身份在一定条件下的不可兼任性.选择当院校全日制学生意味着进行的是全日制的专业教育,就不能同时是职业人,或者必须暂时停止职业;当选择是职业人时,就意味着可以读在职教育或职业培训教育等,但是不可能同时选择全日制教育.这就是公民在面对宪法上所规定的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和教育权的具体实现方式,基于意志自由的前提下所作出的自我选择.因此,全日制的在校硕士生暂时无法参加考试是基于其自身自由选择的结果,而不是谁在剥夺这部分人的什么权利.

(二)优化法学基础教育

要提高法学硕士的培养质量,必须改革法学基础教育的现状.法学基础教育是指本科阶段教育,本科法学教育绝不能以司法考试为纲,否则必然导致与考试无关、但实践中又需要的课程和学习内容遭到冷落.为了满足学生毕业后参加司考的需要,我们建议,将司法考试这种特殊职业培训教育统一于法学本科的基础性教育之中.具体做法是:法学本科阶段的通识教育可以在前三年完成,第四学年可以分为法学实践和司法考试专门培训两个学期,不同院校依照自身优势资源的不同可开办双学位式的法学本科教育.通识教育阶段的课程有必要突破以部门法体系为纲的设置模式,增加综合性社会科学类科目,同时各个学校可依自身优势教学资源增设有其特色选修课程,形成以部门法为基础的综合性课程体系.法学本科教育结束后,一部分学生将到实际部门工作,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一部分学生将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由大学的法学院(系)专门培养.从事实际工作的毕业生为提高业务素质可根据自己的职业分别选择到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公安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按照业务型人才模式进行培养;到大学继续深造的法学硕士按照研究型人才模式培养.所以,法学硕士阶段,司法考试教材绝不应该成为主要学习内容,法学硕士的教学管理绝对不能与司法考试挂钩,否则,必然导致去学术化的功利性后果.

(三)以多元化教学模式促成法学硕士复合型知识结构

法学硕士的多元化教学模式,主要涉及法学专业的教学、非法学但与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教学两者的有机结合所形成的双重教学模式.首先有必要对法学硕士阶段的外语学习进行改进,没有必要在研究生阶段继续安排普通外语的教学,应该开设与其专业方向相关的专业化的外语课,至少是法律英语课的高级阶段.

在本科形成以部门法为基础的综合型法学专业教育的基础上,研究生阶段必须设置与每个法学硕士专业方向相关的本学科系列课程,从而形成综合性研究的教育模式,这样才有可能培养真正意义上的复合型法学硕士人才.这种综合性的课程设置又可依据各院校已有的资源优势,各自发展有自己特色和重点偏向的法学研究重点,走多元化的法学教育模式.如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可增设地理学、生态学、土地学、环境学、环境经济学、能源学、能源经济学、城市规划学等.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跳出法学研究中单向度的"以法为纲"的窄门,适应复合型的专业化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四)精英主义教学模式是法学硕士教育取得时代性发展的阿基米德点

如果说法学本科教育是大众化的通识教育,那么法学硕士的教育就一定是精英主义和复合型的高级法学专业化教育.现在一门课程三四十课时,教师讲授一灌到底,此方法不可取.,导师主要是讲专题,不求课程体系的完整,更不能泛泛地重复本科学过的知识,要通过讲专题,介绍国内外的前沿研究成果.留下一定的时间给学生做研究和搞社会调查,研究生期间要出科研成果.如果法学硕士的培养忽视学术性教育与研究,中国法学学术发展的这最基础性的关键一环被截断,那么中国的法学院(系)就一定是最幼稚的、毫无学术含量的新型职业技术学院.如果说走复合型法学硕士知识结构运作是中国法学硕士从横向上获得"广发展"的话,那么走精英主义路线则是其从纵向上获得"深发展"的阿基米德点,而这两者均是时代发展的趋势所导向.

目前,大多学校没有法学教育的实习基地,乃至连诉讼法、证据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投资法等技术性极强的学科也是采用粉笔加教室的落后传教方式.有的学校,师资力量缺乏到只能用讲师级别的老师给硕士生上课,有些学校的法学院(系)不仅师资力量孱弱,而且法学图书资料匮乏、法学研究机构空泛,但仍然可以拥有硕士招生点,乃至可以无任何行业量化标准的自主性创设.如果一个法学院(系)没有学科体系完备的硕士生导师团队,就不得开设硕士点.这必须上升为一个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对硕士教育进行审核、评估所应有的硬性义务,而不是现实中只要一个具有硕导资格的教师作为光杆司令也可开设一个硕士点.国家教育管理部门必须严格量化考量和批准硕士点的设立、招生数额与导师数目之间的科学比例、课程体系和层次定位,这是实行精英主义和复合型教育模式的重要保证.

《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指出,"经过近30年的恢复、重建、改革和发展,一个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2]法学硕士教育对于法学学士和法学博士教育来说,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这个环节搞好了,对于培养国家高端法学人才有着重要的意义.

[1]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2007)[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95-107.

[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08)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08:20-32.

The Problem s in the Chinese JurisMaster Education and Solutions to them

GU ILi-yi,WANGLing-yun

(School of Humanities,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alian116023,China)

Since 1978,China has restored postgraduate education,and thousands of graduateswith the master degree of law have been employed,who have made great contribution to the socialistmodernization.However,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the Juris Master education.For example,the national judicial exam and the entrance examination for government employees distract the majors from their professional studies.The teaching contents and teaching methods are not satisfactory and also stop them from developing into compound talents.To solve these problems,the current national judicial exam and the entrance examination for government employees should be reformed.The teachers need to change their teachingmethods and contents,and expand their knowledge scope.

juris master;national judicial examination;entrance examination for government employee;elitist education

book=89,ebook=32

D90-05

A

1008-2395(2010)04-0089-04

2010-03-19

贵立义(1943-),男,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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