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契合

2010-08-15 00:49
关键词:民主政治

袁 霖

(长江大学政法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契合

袁 霖

(长江大学政法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良性互动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向前发展。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内在契合点表现在法理上的契合、民主理论上的契合与制度基石上的契合等方面。这些既是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互动的基础,又是两者契合的衔接点。

党内民主;人民民主;互动关系;契合点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构成我国民主政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属于两个不同的民主体系,具体而言,党内民主是政党组织内部的民主,而人民民主是国家层面的民主,但两者有着共同的民主实质,体现着共同的民主精髓。于是,两者的良性互动共同推进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向前发展。笔者选取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动力关系作为基点,通过分析两者的良性联动,进一步探讨两者的契合。

一、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互动关系

要探讨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契合,首先要弄清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互动关系。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是在各自“运转力”的推动下向前发展的。运转力的体系构成有如下要素:成员、组织机构、体制机制。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在诸要素构成上均有不同。并且,党内民主的动力在于党组织的历史使命与责任,在新时期,具体表现为:“党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人民民主的动力在于公民社会的自我解放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只有人民,才是真正的英雄”,才是人类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才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人民民主的历史发展过程,归根结底地说,是人民群众求得自我解放的历史发展过程,这种公民社会的自我解放性推动着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向前发展,达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所指出的“自由人联合体”的最终形成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动力的表现虽不同,但在动力的实质上是一致的,即推动党内民主也是为了人民民主的最终实现。这使得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在动力关系上具有了内在契合性,能实现动力传递,进行制度衔接。

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共进发展的互动机制,即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运转合力最大化的问题。从理论上讲,一种“运转力”过快或过慢,均能引起运转合力的抵消,导致运转的效率降低或形成“独脚舞”,然而,我们同时也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即两者并非完全独立的两个运转体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1](P46)因此,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还存在“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动力带动关系。这在我国的政治学界已形成广泛的共识。

(一)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动力带动关系

中国共产党植根于广大的人民之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的组织就内化在人民群众里,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所以,发展党内民主必将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先导作用,从而带动人民民主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并且,中国共产党法定的领导地位、长期执政并将持续执政的事实决定了推进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若绕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不现实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以党内民主为先导,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能兼顾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与稳定两大政治发展目标的实际需要。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中国一定要坚持改革开放,这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希望。但是要改革,就一定要有稳定的政治环境。……民主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2](P284~285)在中国这么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多民族国家里,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实现利益间的均衡,既要促进民主发展,又要维护政治稳定,必须有一个坚强的政治领导核心。我们党有着严密的组织性与铁的纪律性,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具有强大的凝聚力与影响力。无论在革命时期还是在当今的建设时期,我们党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建设经验,满足在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中实施现代化的政党要求。民主不取决于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而取决于人民能否选择自己的政府。与西方国家多党制条件下政党交替执政相比,共产党执政的长期性与持续性保证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现实性、稳定性与连续性,也决定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影响的长期性、根本性与有效性。以党内民主为先导推进中国政治民主化,具有难度小、风险低、易控制的优点。

以党内民主为先导,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是由我国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性及历史文化传统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要先于我国的人民民主产生,这就决定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必然性。与此相反,西方国家的国家民主要先于党内民主产生,所以西方国家的国家民主决定党内民主,西方国家的政党必须在议会或国会的范围内活动。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照搬西方的民主模式,更何况西方的所谓民主,从实质上讲,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广大的无产阶级根本无从享有国家的民主政治权利。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是最广泛的人民民主,“这是民主在世界历史上空前的扩大,是假民主变为真民主”[3](P606)所以,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要“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4](P322)。正因为我国的党内民主先于人民民主产生,所以,它的政治价值取向、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均是人民民主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党内民主架构在人民民主上的运用和体现,使前者具有了制约、影响后者价值取向、存在形式、运行方式的决定性意义。”[5]

此外,我国社会缺乏民主制度和民主实践的历史传统。“民主”一词起源于古希腊语,是由“人民”与“权力”两词构成,即“人民的权力”,或称“人民的统治”。我国古代也有“民主”一词,《尚书》中记载,“天惟时求民主”,实则“民之君主”的意思,与现代所言之“民主”迥然有别。若要在整个社会培育出民主的土壤,产生出公民社会民主的基础,不仅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而且与公民社会的民主素养有关。所以,对于社会民主的价值观念与政治制度而言,需要经过公民社会民主基础的培育,是短时内所不能及的。“这说明,民主制度是习得的。”[6]然而,民主要发展,民主政治要推进,就只能在有着严密的组织性与铁的纪律性,有着强大凝聚力与巨大影响力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内先建立起民主,在民主政治建设领域里走出一条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发展的“切实可行、易见成效”的路子。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造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的动力促进作用

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并不意味着人民民主是党内民主的简单延伸和机械重复相反,人民民主的实践,即人民民主的推动作用,在整个社会培育出社会民主的土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营造出最深远、最厚实的公民社会的民主基础。“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终极目标,人民民主的动力在于公民社会的自我解放性,推动党内民主也是为了人民民主的最终实现。我们党历来强调“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将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作为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1945年,毛主席在回答中国共产党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问题时曾指出:“我们已经找到一条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所以,人民民主状况的好坏,对党内民主有着直接的辐射作用。我们有必要健全人民民主的发展,在整个社会逐渐培育出社会民主的土壤,逐步形成公民社会民主的价值取向和民主的制度构建。这是党内民主发展的社会环境与政治土壤,也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外在动力,即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的动力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形成了动力带动、动力促进的良性联动关系。研究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动力关系,不仅在于说明两者的相互关系,更在于探讨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内在契合,为两者的互动创建制度平台。

二、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契合点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所以能形成互动,就在于二者之间有内在的契合点。

有学者认为,在“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前提下,关键是要在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建立一个制度平台,由党内民主转化为人民民主。从严格意义上讲,应是通过制度中介,即建立制度平台,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动力传递的问题。无论是动力带动还是动力促进,从本质上讲均是“动力传递”的关系。而“动力传递”是通过契合点而互动的。

(一)法理上的契合性

民主既有国体的意义,又具有政体的意义。我国宪法第1条对我国国体做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这从国体上保证了我国的民主。而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所以,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在国体的范畴内是统一的,既具有制度(国体——国家根本制度)上的内在契合性,又具有价值(民主——“主权在民”)上的内在契合性。

宪法第2条对我国政体做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从政体上保证了我国的民主。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唯一合法的执政者,具体运作人民赋予的各项权力,通过执掌国家政权,从而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事务、事业(统称为“各政权形态”)进行全面的执政与具体的管理。中国共产党植根于广大的人民之中,参与到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人民,其中有许多本身即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代表。所以,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在政体的范畴内是统一的,既具有制度(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上的内在契合性,又具有价值(民主——“民用主权”)上的内在契合性。

此外,民主与法治几乎是相伴而生的。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入宪。这意味着,党的行为也应纳入宪法与法律的调整范围,党在宪法与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与法律运行有关的机构,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在我国的政权运行体制上,它们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向人大报告工作,这是人民民主的体现。推进法治建设使得对人大负责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本身能依法审判、依法检察,做到执法为民、执法为公,也能通过法治促进党内民主的发展,使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统一在宪法与法律的范围内。与一般公民的行为规范只受国家宪法、法律调整不同,党员的行为规范受到国家宪法、法律以及党的纲领和章程的共同制约。2004年,我们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强调党员充分地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权利,如果能把保障党员的这些权利通过立法变为国家意志,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给予法律上的保障,那么党内民主即能推进一大步,而立法的行为本身就是人民民主的体现,所以,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在法制化的进程中实现了统一。

(二)民主理论上的契合性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均具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民主观与民主原则。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实质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的无产阶级政党,把人民群众作为民主的主体,通过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现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权利作为实现民主价值的首要目标,“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历史唯心主义者,忽视人民的权利,仅仅把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程序,作为一些人竞选政治领导权的一种方式。在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实际上成为了极少数资产阶级集团谋取自身或集团利益的政治工具。与资产阶级政党不同,无产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7](P217~218)。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均具有的民主原则表现为:公开的原则、平等的原则、选举的原则和监督的原则等,这些都是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在民主理论上的契合点。

(三)制度基石上的契合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基石。“执政党与人大的关系,领导权与人大权的关系,是当代中国错综复杂的政治关系中最为核心的关系,由此构成的权力轴心是国家权力结构的主轴,党政关系健康与否,从根本上取决于此,中国的政治生态质量好坏也取决于此。二者关系具有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的特点。”[8]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是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重要契合点。

民主制度与民主意识是相伴而行的。如果人民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健全,人民的民主意识就会淡薄,民主权利就得不到充分的实现与保障,这会对党内民主的发展带来很大的阻碍。毛泽东在1938年就曾说过:“由于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小生产的家长制占优势的国家,又在全国范围内至今没有民主生活,这种状况反映到我们党内,就产生了民主生活不足的现象。这种现象,妨碍着全党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就影响统一战线中、民众运动中民主生活的不足。”[9](P529)邓小平也指出:“假如说中国是一个半封建的缺乏民主的国家,则反映到党内的是:共产党一般缺乏民主的习惯,缺乏民主政治斗争的常识与锻炼。”[7](P10)

人民民主的健全发展能为党内民主营造良好发展的社会环境与政治土壤,事实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改革也为党内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成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重要契合。如把人大代表的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直接选举由乡级扩大到县级等,这些均影响了党内民主的改革。不仅如此,人民民主还在推进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以及探索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指出:为了“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党中央委员会在党章草案中,决定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做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了要“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这就要求通过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衔接党内民主,使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与人民民主的政治权利得到充分的实现。

三、结语

我国的国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与稳定两大政治发展目标的实际需要以及我国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性和历史文化传统,决定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动力带动关系;人民民主的实践、“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终极目标,决定了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的动力促进关系,这就是两者的良性联动关系。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动力传递”是通过契合点而互动。所以,要探讨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契合,首先要弄清两者的互动关系,并应在此基础上探讨两者的契合点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内在契合点表现在法理上的契合、民主理论上的契合与制度基石上的契合等基本方面。这些既是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互动的基础,又是两者契合的衔接点。

[1]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A].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王俊拴.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分析[J].政治学研究,2003(2).

[6](荷)塞奇.西方学者谈中国政治体制改革[J].国外政治学,1986 (5).

[7]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8]田芝健.当代中国执政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兼论当代中国核心的政治关系[J].人大研究,2004(12).

[9]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责任编辑 叶利荣 E-mail:yeliro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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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62

A

1673-1395(2010)05-0149-04

2010-05-01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项目(2010d022)

袁霖(1982—),男,湖北荆州人,助教,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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