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职院校的“双证书”制度

2010-08-15 00:45王志星
当代经济 2010年22期
关键词:双证书资格证书职业资格

○王志星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 武汉 430212)

浅谈高职院校的“双证书”制度

○王志星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 武汉 430212)

高等职业教育推行双证书制,是提高高职毕业生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实现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对接的重要举措。本文对目前高职院校实行“双证书”制度所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一些针对性对策。

高职教育 双证书制度 问题 对策

高等职业教育的“双证书”制度是指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实施“双证书”制度是高职院校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的有力举措,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对人才的素质的需求。我国现阶段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是: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除掌握“必须够用”的基础理论和“针对实用”的专业知识外,还要完成上岗前的职业训练,使高职毕业生具有独立从事某种职业岗位的职业能力。在就业竞争激烈的形势下,持有“双证书”的高职毕业生,比只有毕业证的高职学生更具有就业竞争力。

一、实行“双证书”制度中的主要问题

1、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不统一。现今对职业资格证书采用的是归口管理的方式,还没有形成国家统一的管理系统。大多数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虽一些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等也开展了职业资格鉴定和培训工作,但各部门之间缺少联系,各自为政。

2、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较窄。现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大多数只适用于一般技能操作型岗位,而适合高职教育培养的从事技术、工艺、设计、管理和经营等工作的技术技能型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较少。使得一个专业的学生可能要考取两个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

3、各类证书良莠不齐,标准各异。有部分专业和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交叉和重复,“证出多门”,不同部门考核发放的同类证书标准也各不相同,部分发证部门的权威性较低,信誉较差。

4、对职业院校实行“双证书”教育支持力度不够。在一些地区,有关部门对高职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要求过高,对增设与高职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的控制过严,这些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5、对执行“职业准入制”宽严不一。在经济发达地区,一些技术含量高、效益好、规模大和管理规范的单位及有特殊岗位要求的单位,能比较严格执行“职业准入制”,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对此并不重视,有无职业资格证书对求职上岗几乎没有影响。同时,绝大部分职业资格证书与工资待遇并不挂钩,因而,影响了“双证书”制度的推行。

6、教学和管理不能与“双证书”制度相适应。由于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与职业分类标准不能完全对应,因此部分专业没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甚至有些专业至今尚未开展“双证书”教育。实训内容和条件与职业证书考核要求不相适应,与企业实际要求差距较大;专业教师的素质、能力和水平难以满足“双证书”制对教学的要求;教学管理还不适应“双证书”制对教学的要求;专业教学与考证培训有机结合等问题都有待于在实践中解决。

7、证书与能力背离。职业资格证书应该起到正确衡量持有者职业能力的作用。使用人单位在选拔人才时变得简单。同时考证的过程也是学习有关岗位必要技能的过程。但是当前很多证书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证书所能反应的知识能力与岗位所必备的知识能力并不完全相符,与持证者的知识能力也不相符。

二、实行“双证书”制度的对策

1、加强对职业分类与职业标准的研究与开发,逐步实现证书的统一管理和规范操作。应加强对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的研究和开发,合理划分高职教育的专业类型,制定出能充分反映行业需求的专业教学标准体系。同时应考虑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的动态性,确保职业标准能根据行业技术的发展和职业岗位的变化及时更新。为了实现证书的统一管理,规范培训、鉴定及取证的操作流程,还可考虑成立专门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始逐步统一证书名称,统一发证机构,统一证书管理,实施宏观调控,规范管理,逐步改变证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另外,有必要整顿各类鉴定发证机构,严肃鉴定与发证规则,提高鉴定的权威性和证书的信誉度;制止证书牟利行为,将考证费用限定在一个合理的成本范围之内;加强题库建设,努力提高鉴定内容、鉴定过程、鉴定手段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提高考评人员和鉴定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试点实验,完善专业认证和国家职业标准体系。高职教育能否与就业准入对接,关键在于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学内容能否涵盖相应职业资格标准的内容。既然强调以就业为导向,就应将那些对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和就业能力有实际意义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引入高职教育的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之中。为此,我们建议通过开展专业认证试点实验工作,在进行试点的院校试行高职毕业生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具体可由劳动部门、教育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专家,研究确定进行试点的高职专业及其教学标准的总体框架,以确保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学标准能够涵盖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并设立专门的高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管理机构。在此基础上,参加试点的高职院校根据实际调整教学计划,制定专业教学标准,在课程与教学内容中融人国家职业标准的内容,并明确将这部分内容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教学模块。在确保该模块的“应知”、“应会”要求能够覆盖相应国家职业标准的全部知识点和技能要求的前提下,以课程认证作为切人点,通过职业资格认证管理机构组织的专家认证,使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就能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减轻其考证负担。待试点实验取得—定经验后在全国铺开,以点带面逐步构建高职的专业认证体系,并针对高职毕业生主要面向的职业岗位群,逐步开发与之相适应的综合性国家职业标准,从而完善专业认证和国家职业标准体系。

3、将实施“双证书”制度作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切入点,在促进工学结合、提高教学质量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当前是我国高职教育强化特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关键时期,重点是积极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而实行“双证书”制度正可以有效地促进这一改革,通过“双证书”的互通与转换提高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在“十一五”期间,全国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双证书”的比例应至少达到80%,其中职业资格证书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是劳动部门颁发的,否则很难看出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取得什么成效。具体建议在建设示范性高职院校的过程中,重点树立一批在“双证书”实施及转换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院校,放大其实践经验,宣传推广其相关的举措,增强其社会影响面。同时,教育主管部门与劳动部门还可以合作建立“双证”互换的试点单位,由学校、培训及鉴定机构、企业共同参与,探索建立深层次的“双证”融通的教学体系与评价体系。此外,由于要求高职教育教学能够涵盖职业资格证书的内容,对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具有较高的要求,而因我国校企合作机制还未发育成熟,多数高职院校基本上还是靠建设校内基地来解决学生实训,其建设、运行和发展都需要较多的投入,因此各级政府应充分关注这一问题。在实训基地建没、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产学研结合机制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经费和政策支持,使高职院校具备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切实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统筹与协调作用。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职业院校教育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沟通协调,要靠一套体系完整、相互配套的法规制度来支撑。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实行“双证书”制度,一是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法规,使企业从目前的人才消费主体逐步转变为消费与培养主体;二是要规范“双证书”运行机制的相关法规,如在保障“双证书”制度有效运行方面制订若干具体规定等;三是要对就业市场的相关法规进行整顿,进一步规范高职毕业面向的就业市场。由于现有的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适用范围还缺少普遍性。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太大,亟需监督和约束的配套法规,另外,由于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必须要由一个有效、公正和权威的中介组织来发挥传递、联系、统筹、管理的功能,以适应政府在职业教育中的职能转化和弱化的问题。由此,行业协会将会上升为主体,发展成为一个代表公平的中介组织,统领和管理职业教育的发展,协调学校与企业的利益关系。我国应积极借鉴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由政府大力扶持行业组织的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职业标准、严格就业准入、普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岗位培训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使之能够在职业教育发展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协调与组织角色,从而有效地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

[1]郭扬、黄芳:高职院校实施“双证书”制度的初步分析[J].职教论坛(综合版),2006(12).

[2]李锋、陈洪霞:高职院校实行“双证书”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探索,2008(5).

[3]陶建勋: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困惑与对策研究[J].天津成人高等学校联合学报,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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