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意义及途径

2010-08-31 09:15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7期
关键词:创造条件财产性城镇居民

包 焱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 200438)

试析“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意义及途径

包 焱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 200438)

在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与此前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着重大的突破,同时也是扩大中产者的比重、缩小贫富差距、推动经济内需、确保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论文将从财产性收入的概念及内涵着手,进一步分析和阐述“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现实意义,并针对当前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及影响群众财产性收入偏低的原因进行重点分析。

财产性收入;意义;现状;建议

从多数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一个国家和民族、人民的富裕与否取决于这个国家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收入越多,则说明这个国家和民族、人民也就越富裕。财产性收入是一个专业的经济术语,按照我国统计局专家的解释,我们可以将财产性收入理解为:财产性收入是指以家庭为单位的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财产性收入的涵义也越来越广。这其中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及财产增值收益。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中国老百姓的未来收入也将日益趋于多元化,而不仅仅限于工资。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国家要支持并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一、“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现实意义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理念一经提出,便赋予了财产性收入更多的内涵和意义。首先,这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我国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一种全新的发展形式。其次,“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提出是站在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执政高度上,引领中国发展进步,更好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第三,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成为民之所愿、国之必要。第四,是目前为止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地区、城乡差异问题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以来,随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同时由于多种现实的原因,收入分配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安定。为了有效地缩小收入差距,除提高低收入、调节高收入、打击非法收入外,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也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有效方式。第五,“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有利于解决此前的金融危机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是扩大经济内需的实现基础。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也由于我国经济大多属于投资拉动,而非消费拉动,这显然有失经济发展的平衡。因此扩大经济内需,既是解决部分当前金融危机带来的问题,同时又可以平衡我国的经济发展。第六,“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体现了“藏富于民”治国理念。“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实质上是“藏富于民”治国理念在当代社会的体现。它充分体现了我党发展为了人民、发展造福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发展理念。

二、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

当前,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2-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性收入等都有明显的增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财产性收入比率仍明显偏低。据了解,当前美国国民的财产性收入比率高达40%,而我国还仅仅只有3%左右。

1.财产性收入的比率逐年攀升,但所占比重仍偏低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2-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总从收入比率2002年的1.25%到2007年的2.34%。如图: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3-2008

2002-2007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比率(单位:%)

如图所示,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正逐年攀升,但在城镇居民收入来源中,工资仍然是我国城镇居民总体收入的主要来源,占到七成左右,而财产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人中的比重还是比较低,总体水平不高。

2.财产性收入渠道日趋多样化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渠道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近几年,随着股票基金的热炒,以及房地产价格的日益上升,我国城镇居民的投资也正在逐步加大。以前老百姓有了钱多数是存到银行里,现在老百姓有钱了就不这么想了,大家想让钱升值得更快些,那么只有进行投资,虽然有风险,但多数认为,只要回报率高,担点风险还是值得的。因此,现在投资股票、基金、房地产等的城镇居民越来越来,因此其财产性收入渠道也日益广泛和多样化。由此可见,我国老百姓已从“单一存款”向“全面理财”开始转变,这既是观念性的转变,同时也是行动上的转变。

3.股票基金、房产投资等是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当前,股票和基金市场、房产等仍是我国居民投资领域最广泛、最活跃的,其产生的股息红利及投资回报率大大吸引了广大老百姓,这也成为了老百姓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老百姓们现在的主要理财方式。

4.财产性收入地域差距较大

据调查了解,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地域差距较大,特别东部与西部或中部地区相比,其财产性收入明显要高出许多。东部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山东半岛等地区,财产性收入的渠道也较为广泛,而中西部分地区的城镇居民其收入仍主要是通过储蓄,从而获取利息。

三、“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及措施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十七大报告中的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为此,相关政府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以最快最好的速度和方式来提高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繁荣与富强。正所谓,民强则国富。为此,论文认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可以由以下几个途径和措施来实现。具体有:

1.积极为群众创造更多的外部条件,激发群众的创业热情,拓宽其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当前,我国许多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主要建立于股票、基金、房地产、汽车等,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可以从物流、信息、交通、能源等方面为城镇居民创造更多有利、便捷的条件,提高群众的创业热情,给老百姓希望,并帮助老百姓实现他们的愿望;其次是在软件上,政府要充分利用税收等经济杠杆,鼓励更多的人投入创业之中;第三,要拓宽各种投资渠道,完善储蓄、债券、保险和股票等多种市场,让群众有更多的选择来进行投资,使财富实现保值增值,从而增加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这是老百姓的需求和愿望,也是国家和政府部门所追求的。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群众构筑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当前有一种现象,听起来似乎很可笑,其实是件很可悲的事:有些人穷的时候,怕穷,想拥有更多的钱、更多的财产;然而一旦富有了,或已经富有的人,他也害怕,整日提心吊胆,害怕有人图他的钱财。这种现象、这样的人随处可见。这也从侧面反应了我国当前的法治环境仍不能给群众们足够的安全感。因此,笔者认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群众构筑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以确保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害,让群众不必整日担心有人来图他们的财产或钱财,同时也帮助群众解除积极创造财富的后顾之忧。有人说:“合法的财富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基础,政府对于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才能有力保护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笔者认为很有道理。每天的新闻都在报道一些关于“仇富”而引起的纷争或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政府部门在打击那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可以从犯罪根源着手,为群众们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帮助有困难的群众,关心民生,重视民意,以此来消除个别群众“仇富”心理的产生。这样既可以解除群众积极创造财富的后顾之忧,还能为群众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竞争环境,让群众有法可依。值得强调的是,政府部门在保障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同时,更要防范各种形式的利用公权力侵占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行为的产生。利用公权力侵占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的行为在我国当前社会中已是屡见不鲜,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引以为重。

3.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由于当前我国的贫富差距还是有相当距离的,或多或少地影响着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为此,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同时还必须调节过高收入”等。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可以从居民收入分配关系着手,建立和综合一些相关性的改革举措和经验,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缩小贫富差距,使全民处于不断增加财富积累,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新生活。

4.建立多层次规范的资本市场体系

首先,努力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是居民实现财富收入的基本途径。资本市场是涉及投资金融领域最直接、最广泛的场所,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创造财富的机会。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出现种类繁多的理财产品,主要包括证券基金、保险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信托产品等,都得到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据统计,目前开放式基金总规模已经超过3万亿元,而这一数字在2006年初还不到4000亿元。其次,国家应积极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建立规范与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大力发展证券市场、债券市场、信息市场和技术市场等,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完善、和谐、稳定、公平的资本市场,帮助人民群众实现财产的聚集、保值、升值,使之在多层次规范的资本市场体系中找到自己的着力点,积极创业,从而提高群众的财产性收入。

“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提出与实施,不仅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的执政活力,同时也顺应了我国居民自身希望获得更多财产收入的需求意愿,表现我党和政府为民想之所想、为民急之所急的伟大关怀。然而,在新时代下,我国在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研究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为此,笔者认为,我们应一如继往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重大举措,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问题和利益问题,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有序地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大力拓展投资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从而实现民富国强的伟大目标,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1]赵洪祝.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李永国.探析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J].中国集体经济,2008,(1).

D60

A

1673-0046(2010)7-00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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