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印发《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09-20 11:37姜洁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15期
关键词:纪律处分公款公务

为明确政策界限,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2010年6月9日,中央纪委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根据《解释》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同时,《解释》结合典型案例,针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以不正当方式谋求用公款出国(境)、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双跨团组用公款出国(境)等行为,在《解释》中共规定了12种具体违纪行为,并明确了给予党纪处分所应当适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由于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较之参加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其危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因此,应当依纪从重处分。所以,《解释》第2条规定,对于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为挽回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给国有财产造成的损失,《解释》还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1条的规定,应当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猜你喜欢
纪律处分公款公务
中央执行委员会二十六号训令
——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
在宋代擅用“公务马”要严惩
最不值钱的是公款
高校大学生纪律处分决定司法审查之考辩
新时期做好公务接待工作的几点认识与思考
高校学生不服学校纪律处分的救济
大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合法性规制
八项规定精神
———公务接待
开会的不同版本
公务接待出新规,彰显制度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