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西非国家出口贸易常见的风险及防范

2010-11-29 03:27赵红霞
对外经贸实务 2010年11期
关键词:西非货物客户

赵红霞 王 峰

非洲拥有丰富的资源和能源优势,中非贸易历史源远流长。西非各国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虽未受到直接打击,但在国际宏观经济形势恶化的条件下,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已经波及西非国家。加之该地区一些国家法律法规及金融体系不健全,存在大量的“皮包公司”,部分客户商业信誉欠佳,致使我方企业上当受骗及蒙受损失事件时有发生。在国际贸易形势严峻的形势下,外贸企业更应当避免浮躁,轻率,急于求成的心理,提高风险意识,审慎的对待每一单生意,以促进我对西非贸易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一、西非国家贸易概况

西非国家源于1975年5月28日在尼日利亚拉各斯成立的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简称西共体)。这是目前非洲最大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总面积527万平方公里,占非洲总面积1/6多;人口2.25亿,占非洲总人口近1/3,现有成员国15个。据中国海关统计,2008年中国对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出口额为152.22亿美元,进口额为20.47亿美元,进出口总额为172.69亿美元,占我对非洲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6.13%。

中西各国互为各自国家重要贸易伙伴。近年来,中西贸易发展较快,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内各企业急于规避风险,大力开发新兴市场,中国对西非各国出口依然保持强劲增长势头。我对西非出口主要大宗产品按规模排列为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机电产品、服装及衣着辅件、摩托车、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原电池、茶叶、鞋类等;从西非进口主要产品是原油、棉花、木材、铁矿砂、铜矿砂、可可豆、木制工艺品等。

拉各斯、阿比让、洛美等是西非主要港口,多哥首都洛美港由于其地理位置及港口手续的简便等有利情况,使得洛美港成为西部非洲地区通往西非内陆国家的重要港口。近年来西非各国政府对新引外资一直采取积极的鼓励态度,开设自由贸易区,改善金融、外贸、财税政策,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鼓励外国投资者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设立公司,支持在本国进行研究、开发,促进使用本国劳动力和原材料,大力开展对外贸易。我国对西非贸易主要以投资和进出口贸易为主,其中投资占比例较大,而且时间较长,从1998年以来,我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进军西非通讯市场。近年来,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小进出口企业尤其是一部分刚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大量进军西非市场,他们中一部分求成心切,资金雄厚,外贸热情高,但外贸经验不足,风险意识薄弱,对非洲缺乏了解,对当地市场不健全,法制法规不严的情况知之甚少,对潜在的风险一知半解,防范风险的意识薄弱,容易造成贸易陷阱。

二、对西非国家出口常见的贸易陷阱

1.利用互联网骗取样品。西非各国公司名目繁多,而且存在大量的“皮包公司”,无可靠的联系地址,他们拿准我方一些进出口企业急于成交的心理和金融知识匮乏的情况来设局骗财。首先是利用互联网络发布商品求购信息,引诱我国外贸企业上钩后,要求我方先邮寄部分样品进行确认,其要求的样品不是1-2个,而是一大批,而且每个型号的产品均要寄送样品。客户承诺拿到样品后,会签订一个大单子,等样品寄到后,一些客户就如石沉大海。

2.警惕大额订单索求手续费。首轮报价之后,西非客户对价格及付款方式等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随即要求签订大定单,要求我方提供形式发票。接着,以办理政府批文,或在卫生部注册为由,要求我方先期支付这笔费用。等我方支付该笔费用后,西非客户就杳无音信。如几名尼日利亚人,主动与我某公司联系,称要购买货值 50000 美元的T恤衫,要求我公司填写了 Contractor Registration Form,之后,称要达成买卖,须支付450000奈拉的费用,并向我公司索要三星手机2 台和诺基亚摄像手机3 台。再如多哥的一公司自称是地毯中标商。他通过E-mail传给我国内某公司和订单,该订单涉及总价值为150万美金的地毯供货,要求我公司在月内给当地的公证机关电汇1500美金,作为地毯供应商的登记费,并称,只有登记后才能正式成为其地毯供应商,若不能按期电汇该款,则取消合同定单。

3.以当地政府或国际组织采购的名义借助假招标骗费。个别西非客户以冒充国际组织的名义组织假招标,利用我国一些公司对国外招标程序不太熟悉的弱点行骗。在电子邮件中以西非国家共同体、其他地区经济组织和政府采购的名义进行国际招标,以优惠条件吸引我公司投标。有的则以官方机构名义,邀请国外公司来商洽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高价求购货物,骗取一些公司的信任。通过几番函电往来,假称我企业中标,乘机向我企业索取所谓竞标费、佣金和中介费。一旦我方上钩,当大量手续费提取到手后,往往就不了了之。如一自称是某国政府官员的人与我某公司取得联系,称该政府将发布一个为非洲难民提供T 恤衫的竞标项目,数量 95 万件,总金额 65.55万美元。要求我方提供样品及相关文件,并称在他的帮助下有可能中标,同时为我公司介绍了律师。在开始工作前,要求支付律师费 1650美元。

4.T/T项下结算风险。 当前,我国进出口企业与西非贸易主要以T/T付款方式为主。T/T一般以30%预付款,其余70%以提单项下付款。在与西非客户实际操作过程中,T/T项下多种多样,首付百分比不一,以几百美元到几千美元定金为主,其余的发货提交提单后再付款。国外客户一般以种种借口为由延期付款,还有的客户为骗取我企业信任,先正规与我方做几笔业务,等我企业放心并签下大额订单后,再利用我方放松警惕后寻找机会行骗。如我某公司分别与尼日利亚某公司签订了购物袋和牙刷销售合同,买方分别支付了3000 美元的定金,货物发运后,便要求卖方放单,在遭到拒绝后,既不付余款,也不提货。某西非公司向我某公司订购 2 个货柜的一次性打火机,预定付款方式为预付定金,货物装船后,提单传真至客户,待其付清余款后,将提单邮寄国外客户。货物发运后,客户陆续电汇了其中一个货柜的款项,我方将此柜提单寄出,此后客户便要求将另一柜放单,并欺骗说款已汇出,请立即放单,此货滞留港口。

5.D/P、L/C项下银行与客户相互勾结的风险。客观上,西非各国金融信贷体制不发达,客户的整体信誉较差。虽然西非各国商业银行规模扩大,但其银行信用评级依然很低,银行业操作并不规范,L/C不附点现象经常出现。且有个别客户与银行相互勾结,在未付款的情况下放单,或以种种借口为由,拖延货物到港滞留时间,造成我方陷入进退两难的境界,使我方蒙受较大的损失。如我某公司以 L/C 方式向西非某公司发货,信用证由银行开出,发运交单后,银行以未收到客户款为由拒绝付款,后以政府要拍卖货物为由要求我公司放单,并承诺放单45 天内付款,但到期仍未付款。再如我某公司向西非某公司出口手工具,付款方式为 D/P,该银行与买方勾结,在未收款的情况下私自放单,货物被提走。在拉各斯的尼某公司以种种借口拖欠我公司货款2.7 多万美元不付。其与我公司的一单货物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但未加保兑,开证行和议付行均是尼某银行,我公司至今已近两年没有收到付款。

6.票据风险。西非一些客户以支票或远期汇票形式支付定金,然后要求我方立即出运,由于票据需要托收,银行在托收不成功或发现票据系伪造时,货物已经发运,为时过晚。目前,在一些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一定要警惕西非国家一些客户要求我方出具2套以上发票。其一套发票为实际真实发票,另一套发票其金额或数量小于实际发货数值。客户开具小额发票的目的其一为在国内少交关税,其二是制造另一份假合同,与银行勾结少付款,致使我方遭受损失。另外还要警惕记名提单的风险。记名提单在国际海运贸易中使用并不广泛,但在对多哥的贸易实务中,我国个别外贸企业在后T/T付款方式下,竟然频频使用记名提单发货,我方一些公司认为原本提单在我方手里,对方不付款,不寄原本提单,对方不能。但是根据我国的海商法和国际惯例,在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船公司)只需在目的港查明向其提货的人是否是提单上的记名人,向记名人交货就算履行了交货的责任和义务。承运人向记名提单的记名人交付货物时,不负有要求提货人出示或提交记名提单的义务。因此,在我外贸企业频频催促,收货人明确答复拒付货款的情况下,我外贸企业为挽救损失,想把货物转卖给另一客户时,遭到承运人(船运公司)的拒绝。

三、合理规避与西非客户的贸易风险

1.掌握第一手信息,切忌急于求成。在当前“客户私有化”状态下,外贸从业人员同事之间、行业之间的保密程度日益加深,商业机密显得至高无上。同业人员相互恶性竞争,外贸人员相互交流信息较少。为此,广大从业人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交流经验,吸取教训。首次与西非客户联系,要广泛收集客户资料,核实客户的真伪,通过银行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要警惕大量寄送样品、以国际组织或政府组织名义索要认证费、注册费、中介费等,警惕大额订单风险。西非大多为中小商人(公司),正常贸易每笔金额不大,且政府或者国际组织的采购一般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或者直接与供应商联系,不会委托给商业公司去组织。所以,不要为“优惠付款条件”所迷惑,更不能不计条件,不讲后果,盲目草率从事。要做到心中有数,经常查阅各经商处对驻在国所作的相关介绍,最好向驻在国的工商会或相关机构咨询,调查公司的真伪,做到知己知彼。

2.L/C项下加第三国保兑,T/T要争取大比例首付款。鉴于西非各国银行资信不佳,存在客户与银行相互勾结的现状,我方在与国外以信用证方式结汇时,一定要求必须要经过第三国且资信佳的银行如欧美日银行保兑,没有经过保兑的L /C不予接受。在谈定合同中,要主动争取30-50%的预付款,且不宜做大单,应每单控制在1-3万美元最佳。我方一定要收到预付款时再发货,余款收到后再放单提货。如能申请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应额度就更为安全。要时刻警惕发货后与国外客户不能取得联系时,或客户以种种借口拖延或拒绝支付剩余货款时,要采取措施,使货物中途返航或转卖其他客户。

3.严防银行与客户勾结。个别客户以银行不能T/T大额外汇为由,要求做D/P项下结算,我方应不予答应该项条件。因为,在西非各国往境外的大额外汇是不受限制的。在个别银行资信不佳的情况下,采用D/P的支付方式,存在银行与客户相互勾结并提前放单的风险。当客户只T/T部分货款,要求我方发货后再付T/T全部余款以赎取正本提单时我方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发货后给客户传真副本提单时要将提单号、集装箱号涂黑,防止个别国家海关和客户勾结凭提单传真件上的号码把货物提走。如多哥洛美港规定,货物到港后120天无人提货,当地海关有权拍卖处理货物,行骗者往往利用这一点,有意拖延提货时间,不付款赎单。

4.按部就班做好票证工作,防止票证漏洞。制单员要严格依据合同、信用证等缮制单据,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要求出口发票按实际金额及数量出具,并由进口国驻华大使馆签字确认,以防进口商要求我方出具第二套小面额的发票给我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支票或汇票在银行托收成功之前,不要出运货物。以防在货物出运后再发现托收不成或票据系伪造时,我方方陷于被动。要充分认识记名提单的危险性。如西非客户确需我方开具记名提单情况下,货物交付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凭其持有的记名提单行使中途停运权,托运人也可以对提单中的收货人进行更改。曾有我国某外贸公司,在货物运输途中意识到风险,主动与使馆经商处联系核实情况后,立即与其他客户联系,然后与船公司联系更改目的港和收货人名称,成功将货柜在某国港口截住,并转运给另一客户因而挽回了损失。

总之,西非各国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虽未受到直接打击,在国际宏观经济形势恶化的条件下,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已经波及西非国家。在国际贸易形势严峻的形势下,外贸企业更应当避免浮躁轻率,急于求成的心理,提高风险意识,谨慎做好每笔贸易。▲

参考文献:

1杨昌荣.低碳经济国际趋势与我国的策略取向.国际商务财会,2009.11;

2陈志恒.日本构建低碳社会行动及其主要发展.现代日本经济,2009.06;

3肖海霞.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中国商贸,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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