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立法中的集团博弈分析

2011-01-22 05:33周铁军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利益集团外资企业小企业

周铁军

(四川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四川 成都 610072)

一、利益集团的形成与功能

“利益集团无非是指那些致力于影响国家政策方向的,但是其本身并不谋图组织政府的组织”。[1]利益集团具有两方面的特征:一是利益集团只能是由社会中的一部分人构成,二是这部分人具有一定相似或共同属性或利益。利益可以是货币的,也可以是非货币的,比如荣誉,声望等。各种利益均可被纳入效用函数。以大卫·特鲁曼和罗伯特·道尔等人为代表的传统的利益集团理论认为“集团的存在是为了增进其成员的利益”,奥尔森首先对这种理论提出批评。奥尔森认为任何集团要形成一致的集体行动,必需要克服“奥尔森困境”这一难题。即由集团利益的公共性而导致的个体成员之间的“囚徒困境”及搭便车行为,因此,搭便车的普遍程度是集体行动是否成功的关键。如果从集体行动中获得利益的个体为数很少,那么成员之间的博弈是在一种近似于完全信息的条件下进行,大都能够充分认识相互行动的重要作用,从而很少会发生搭便车现象,因此,利益十分明确的小集团更加容易解决搭便车行为,从而组织和完成集体行动,所以利益集团作为一个小集团可以用很低的组织成本和信息成本去追求利益,并且在影响政府决策时轻易地战胜人数众多的分散选民。罗伯特·萨利兹伯里等人提出了政治企业家模型,形成了第三种解释,他们把利益集团的组织者看做政治企业家,把集团提供给成员的利益分为三种类型:物质利益、观念利益和团结一致的利益。每个集团向个人提供的是多种利益,而并非是单纯的物质利益。在萨利兹伯里看来,政治企业家之所以愿意作为集团行动的组织者,是不仅可以从中获得丰厚的物质利益,而且也可以获得其他非物质利益,比如名誉、声望等。

利益集团相对于普通选民具有优势,因此对公共政策的决定产生巨大的影响。[2]其功能主要表现在:(1)组织优势。由于知道各自可能的行动以及该行动所带来的各种可能后果,因而很少发生搭便车现象,所以较小的利益集团更易于组织集体行动。(2)信息优势。政治企业家在普通选民不愿意积极提供其偏好的情况下,利益集团便成了唯一的偏好信息的提供者。(3)财政优势。利益集团通过提供政治捐款等财政支持,使政治企业家尽可能满足利益集团的偏好。

二、利益集团在税收立法中的“智猪”博弈

利益集团是以相同的利益关系来划分的,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因为不同的税收利益,就会形成不同的纳税利益集团。这些纳税人利益集团由于各自所处的经济地位和社会政治地位不同,对国家公共政策尤其是税收法律的需求和影响力就会有所不同[3]。最为典型的是纳税人争取税收优惠的权利。这里的税收优惠权利既包括税收法律的适用,也包括税收优惠在立法上的争取。在立法上争取税收优惠的权利是税收优惠适用的前置权利,因为有了法律才会有法律的适用。虽然通常我们的税收优惠多指税法的适用,但就立法阶段的争取而言,却是一个真实权利的存在。它客观地表明了纳税人在立法阶段享有地追求税收优惠的资格。自2005年起,由于中国的整体经济状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国内企业的发展压力日渐增大,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成为政府的一个重要抉择。[4]而中国的外资企业不断地通过各种途径反对中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力图争取在所得税上的继续优惠。外资企业通过立法机关争取有利于自己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外资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来说无可厚非,由于外资企业更了解自己的情况,更能够引起立法机构的重视。但在外资企业当中,大型或者中型企业对于税收政策的争取可能更积极一些,而许多小企业可能相对比较消极。并非小企业不愿意获得税收政策的支持,而在于小企业争取税收政策优惠的影响力和承担得起的成本远小于大中企业,当然,其收益也不如大中企业。对于小企业来说,理性的选择就是按兵不动,等待大中企业去争取,政策争取到了,小企业就可以“搭便车”,没有争取到则不付出成本。于是,外资大中企业纳税人和外资小型企业纳税人在争取继续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个问题上就出现了“智猪博弈”。

图1 企业间的“智猪博弈”

如果用τ表示该博弈,K表示参与者的集合,R表示参与者的行为集合,u表示参与者的效用,可表现为具体的基数,u1表示参与者小型企业的效用,u2表示参与者大型企业的效用,i表示人或者行为的序数,Δ表示积极争取,用Ω表示消极争取,则博弈的一般形式表示为:外资大中型企业纳税人和外资小企业纳税人为争取继续的税收政策优惠都需要成本,假设各自付出成本均为2,总共付出为4。大中型企业得益9,小企业为3。当大中企业积极,小企业也积极的时候,大中型企业净得益为7(9-2),小企业净得益为1(3-2)。大中企业积极,小企业消极的时候,大中型企业净得益为5(9-4),小企业净得益为3(3-0)。大中企业消极,小企业积极的时候,大中型企业净得益为9(9-0),小企业净得益为-1(3-4)。大中企业消极,小企业消极的时候,在存在外部竞争的情况下,整个外资企业都没有继续争取到税收优惠,整个外资企业的得益为-1。大中型企业净得益为-1(0-0-1),小企业净得益为-1(0-0-1)。

在上述的分析中,当小企业选择消极的时候后,其得益最大,因此选择消极争取是小企业严格优势策略。对大中企业来说,当小企业选择消极争取的时候,其选择积极争取获得的得益为5,胜过其消极时的得益-1。并且,大中企业和小企业都不会改变自己的策略,因为改变只会使得益更少。所以大中企业纳税人的积极策略和小企业纳税人的消极策略形成一对纳什均衡。

三、利益集团在行使税收立法权中的“猎人博弈”

利益集团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因为一定的利益所结合而成,因此,利益存在的时间、性质,决定着利益集团存在的时间和性质。利益集团是相对的,同一利益集团内部,可能存在着更小级别的相互冲突的利益集团。利益集团的存在可能是长期的也能是短期的,这取决于利益存在的时间长短。基于这样一种基本的认识,由纳税人结成的利益集团同样会因为不同的利益关系而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如上面我们所认识的那样,在同一行业内部,在争取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大中型企业纳税人和小型企业纳税人因为利益关系的不同而各自成为不同的利益集团。然而,在不同行业之间,无论是大中型企业纳税人还是小型企业纳税人都有可能成为同一利益集团的组成来同其他行业进行博弈。同时,某些利益相近的行业也可能形成利益集团来抗衡其他利益相近的行业所构成的利益集团。这正反映出利益集团的相对性。利益相近的行业追求的目标利益可以是多重的,但是这些行业知道,只有大家争取共同的目标,获得的利益才最大。争取的目标分散,则不能获得最大的利益。

图2 行业间的“猎人博弈”

如果用τ表示该博弈,K表示参与者的集合,R表示参与者的行为集合,u表示参与者的效用,可表现为具体的基数,u1表示参与者甲行业的效用,u2表示参与者乙行业的效用,i表示人或者行为的序数,α表示争取所得税优惠,用β表示争取营业税优惠,则博弈表示为:

甲行业的纳税人和乙行业的纳税人都争取税收政策优惠。甲行业的纳税人和乙行业都可以争取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如果甲行业的纳税人,乙行业的纳税人共同争取所得税的优惠,则这两个行业的得益都是9。如果这两个行业都争取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则它们的得益都是3。如果甲行业去争取所得税政策的优惠而乙行业去争取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则甲行业的得益为0,乙行业的得益为3。如果甲行业争取营业税政策的优惠而乙行业去争取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则甲行业的得益为3,乙行业的得益为0。

在上述的分析中,甲行业和乙行业都选择争取所得税优惠时,二者得益最大。无论是在甲行业和乙行业共同选择争取所得税优惠还是在甲行业和乙行业共同选择争取营业税优惠这两组策略中,甲行业或者乙行业单方面改变自己的策略都会导致自己福利的损失,因此(9、9)、(3、3)这两组策略都是纳什均衡。而实际上由于制度引导和实际得益情况,甲行业和乙行业通常都会选择(9、9)这样一组策略。

四、“智猪博弈”和“猎人博弈”的启示

“智猪博弈”和“猎人博弈”讲述的是利益集团在谋求利益时的相互关系。“智猪博弈”反映的是利益集团在争取利益时,集团内部的矛盾关系。即由于利益集团部分成员为了搭取其他集团成员的便车时所采取的策略。“猎人博弈”反映的是利益集团在谋求共同利益时的合作关系,即只有合作才能获得大家利益的最优化,这是一种统一关系。因此,“智猪博弈”和“猎人博弈”体现的就是利益集团的对立统一关系。

通过利益集团的博弈分析可以使我们得到诸多的启示。对于利益集团来说,在争取利益时,不仅存在着集团的共同利益关系,还存在着集团内部的矛盾关系。这意味着我们在对纳税人权利进行保护时,要注重对纳税人整体的权利进行保护,也要将其内部成员的利益考虑进来,这样才能作出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对纳税人权利保护进行制度设计时要主动关注不同利益集团的纳税人的利益要求,使制度的设计能够公平合理,减少纳税人内部的对立与矛盾。

[1]米勒.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2]许彬.公共经济学导论——以公共产品为中心的一种研究[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3]John Scranton.Affirmative Advocacy:Race,Class,and Gender in Interest Group Politics[J].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2009.

[4]Gregory.Cooperative Party Factions in American Politics[J].A-merican Politics Research,2009.

[5]王则柯.新编博弈论平话[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猜你喜欢
利益集团外资企业小企业
外资企业在中国国内价值链中的采购结构及产出用途
浅析美国利益集团发展及其影响
穿透虚假外资企业的“包装外衣”
日照银行:以大格局服务小企业
公共选择与法律——利益集团理论述评
《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浅谈外资企业收购民营企业的成败因素
澳大利亚政府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模式及启示
美国利益集团初探
电镀厂涨价搬迁 卫浴小企业举步维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