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铁军
(四川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四川 成都 610072)
“利益集团无非是指那些致力于影响国家政策方向的,但是其本身并不谋图组织政府的组织”。[1]利益集团具有两方面的特征:一是利益集团只能是由社会中的一部分人构成,二是这部分人具有一定相似或共同属性或利益。利益可以是货币的,也可以是非货币的,比如荣誉,声望等。各种利益均可被纳入效用函数。以大卫·特鲁曼和罗伯特·道尔等人为代表的传统的利益集团理论认为“集团的存在是为了增进其成员的利益”,奥尔森首先对这种理论提出批评。奥尔森认为任何集团要形成一致的集体行动,必需要克服“奥尔森困境”这一难题。即由集团利益的公共性而导致的个体成员之间的“囚徒困境”及搭便车行为,因此,搭便车的普遍程度是集体行动是否成功的关键。如果从集体行动中获得利益的个体为数很少,那么成员之间的博弈是在一种近似于完全信息的条件下进行,大都能够充分认识相互行动的重要作用,从而很少会发生搭便车现象,因此,利益十分明确的小集团更加容易解决搭便车行为,从而组织和完成集体行动,所以利益集团作为一个小集团可以用很低的组织成本和信息成本去追求利益,并且在影响政府决策时轻易地战胜人数众多的分散选民。罗伯特·萨利兹伯里等人提出了政治企业家模型,形成了第三种解释,他们把利益集团的组织者看做政治企业家,把集团提供给成员的利益分为三种类型:物质利益、观念利益和团结一致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