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志峰
破除路径依赖 规范政府行为
■ 冯志峰
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向“现代性”转变的过渡时期。在社会转型时期,政府既是旧制度的供给者,又是新制度的创新者。作为具有双重身份的改革主体,这种角色定位的冲突使政府可能产生失范行为,影响了政府的执政能力和自身威信,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要解决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必须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腐败的重要举措。
政府行为是政府运用国家权力进行管理和服务的相关活动。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当前我国政府行为具有治理高效性和方式灵活性等优势,但由于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导致政府行为时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政府失范行为。
对政府行为失范,有学者归纳为“抑制行为、放任行为、短期行为和腐败行为”,也有学者从权力的外部表现将其提炼为“部门利益至上、地区保护盛行、职能角色错位、行政权力扩张”等。这些研究深化了对政府失范行为的认识。为全面评估政府行为,本文则从政府行为所属领域入手,观察政府失范行为。
(1)经济领域的政府失范行为。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够完善,政府公权力时常渗入到经济领域,或直接以指令性计划左右市场经济。这些政府失范行为违背了经济发展规律,特别是政府在金融监管过程中的失范行为放纵了金融市场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并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