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汤世生
台湾金控模式对大陆金融的借鉴
■ 汤世生
1.现行制度的优势与不足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与美国以前的分业监管体系相类似,主要由“一行三会”构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框架。在本轮全球金融危机中,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了各自的监管职能,确保了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一方面,分业监管考虑了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多样性、特殊性、创新性,又兼顾了风险防范的技术性要求。另一方面,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最后流动性支持,能够有效地抑制金融控股公司风险外溢。
但是,现行监管制度也存在很大不足。第一、严格的分业监管模式不适应金融企业长期发展趋势。目前越来越多的金融混业经营和金融控股公司组织形式出现,分业监管状态下对金融控股公司总部和其下属分业公司的监管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监管边界不清。第二、不利于监管部门的有效协调。由于不同的监管机构都有各自的监管指标和标准规范,为了达到相应的指标要求,必然要付出许多的“合规成本”,这就加大了运营成本。而在一些同类型业务方面,又可能出现重复监管的情况,降低了监管效率。第三、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在金融混业经营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变相的金融控股公司形式随处可见,而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监管法规,对于某些业务又没有明确的规定,极有可能出现三不管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