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鲜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运城044004)
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保障
赵鲜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运城044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实践中仍然存在立法不够完善、执法面临障碍、司法不到位等许多缺陷。因此,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循环经济立法,明确监管部门责任,健全经济诉讼制度,不断完善我国循环经济的法律保障。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经济诉讼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经济发展模式备受世界各国的推崇,21世纪初在我国也获得迅猛的发展。基于各国的实践经验,循环经济的有效运行需要健全的法制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在此领域还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笔者通过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缺陷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此不断推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开展与循环经济相关的立法活动已经有较长的历史。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是第一个综合性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其中规定我国的环境保护方针为“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1979年以来,在环境资源立法保护方面有全国人大制定的十九部法律,国务院颁布的三十多部行政法规,环保总局等制定的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