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蒋建平 朱培武 余子英
200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围绕节能、节水、节材、可再生能源、环境管理、废旧产品利用和清洁生产等领域,提出了浙江省节能地方标准制定计划。截至2009年12月底,我省共发布了34项节约能源地方标准,涉及电力、建材、冶金、石化、轻工、印染、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的几十种高耗能产品。2009年以来,各节能地方标准陆续进入实施。为了配合节能地方标准的实施,我省整合相关优势资源,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打下良好基础的同时,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展现了不少亮点,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为了规范地方标准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3号)(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从立项建议书、标准草案编制、地方标准审查等方面加强了对强制性节能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努力提高节能地方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如标准评审过程中一定要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影响等内容进行审评;此外,强制性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60日,而推荐性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