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厦门海事局 许朝阳
船舶设置脱险通道的目的是使船上人员能够安全迅速地撤向救生艇和救生筏登乘甲板。为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应提供安全的脱险通道;脱险通道应保持安全状况,无障碍物;应提供其他必要的辅助逃生设施,确保其易于到达、标志清晰、设计能满足紧急情况需要。
船舶脱险通道的一般要求:应为所有处所或处所群至少提供2条彼此远离并随时可用的脱险通道,不得将升降机视为脱险通道之一。
控制站、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的脱险通道的一般要求:乘客及船员起居处所和除机器处所外通常有船员的处所,其梯道和梯子的布置应提供到达救生艇和救生筏登乘甲板的随时可用的脱险通道。
禁止仅设1条脱险通道的走廊、门厅或局部走廊。准许船舶实际使用所必需的用于服务区域的端部封闭走廊,如燃油站和横向供应走廊,但这种端部封闭的走廊应与船员起居处所分开,且不能从乘客起居处所进入。此外,准许设置深度不超过宽度的一段局部走廊,其可视为凹入或局部延伸。
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内的所有梯道应为钢质框架结构,但主管机关批准使用其他等效材料的除外。
如果无线电报站没有直接通往开敞甲板的出口,则该站应设有2条脱险或出入通道,其中之一可为尺寸足够的舷窗或窗,或主管机关满意的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