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燕,薛 蓉,付春光
(中山大学 社会科学教育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西方社会学家借用“Social Transformation”这个概念来描述和分析社会整体具有进化意义的转换。台湾社会学家蔡明哲在其《社会发展理论——人性与乡村发展取向》一书中,把其直接译为“社会转型”,并认为“发展就是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化社会的一种社会转型与成长过程”[1]。尽管“社会转型”的概念源自于社会学的现代化理论,不过,对发生在当代中国的社会整体变迁,仅仅从社会学角度来描述和规范是不够的,其概念的使用已不再局限于社会学语境。哲学角度而言,社会转型具有社会进化的意义,是人类社会从一种存在类型 (形态)向另一种更高的存在类型 (形态)的转变,它意味着社会系统内在结构的根本性变迁,意味着社会的经济形态、政治体制、社会阶层、人文环境、价值观念和发展环境等全面深刻的变革,是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制度变迁过程。正如科尔奈所言“转型并不仅仅只包括经济的转型,还包括了生活方式、文化的转型,政治、法律制度的转型等多个方面”[2]。本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社会转型的。
新中国建国之初,面临着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艰巨任务,面临着在“结合”中开辟出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现实道路问题。最初的探索艰辛但并不成功,计划经济时代对“一大二公”教条式的热衷和不尽追求,使新中国逐渐失去了社会赖以支持的生产力基础,“以阶级斗争为纲”则导致了整个社会全面性的发展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