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计划实施的困难及对策

2011-04-13 01:49王超张子礼
关键词:大学生村官村官毕业生

王超,张子礼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淄博255049)

一、“大学生村官”计划概述

(一)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意义

1.有利于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促进新农村建设。

人才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理论上讲,大学生普遍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他们思想理念先进,能带动和影响当地群众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的转变;他们思维活跃、勇于创新,对于提高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

促进农村的物质文明建设,最终要依靠农业科技的进步,而大学生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拥有先进的生产理念,这对于稳定粮食的增产、增收,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变农村落后、穷困面貌,有重要的作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的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任务,同时高素质的农民也是新农村的主人,而高素质的农民的培养需要“领路人”,大学生担任村官,将他们先进的生产理念传播下去,将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大学生的新观念不仅体现在帮助农民改进生产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促进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的提高上。村官是农村事务的最基层的管理者,同时也是农村各种矛盾的协调者。大学生有先进的思想观念,有较强的民主、法制意识,他们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且大多有“初生牛犊不畏虎”的作风,“大学生村官”计划在促进农村干部队伍年轻化的同时,更有利于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

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不仅使农村成为人才“盲区”,更使得农村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上远远滞后于城市。物质的落后可以用发展生产来弥补,而精神追求的缺失是很难弥补的。长期以来一些落后的观念束缚着广大农民的发展,例如: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的生育观;“修身莫过于寡欲”的节俭观;“知足者常乐”的幸福观;“金窝银窝不如家乡穷窝”的乡土观;“身外之物、万恶之源”的财富观;“无商不奸”的商业观等。[1]这些落后的观念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不仅束缚了人的思想和行为,而且严重扭曲了人的心理。农民生活在落后愚昧的传统观念的坚固堡垒中,对现代化的观念有抵制心理。当代大学生思想进步、观念前卫,他们到农村担任村官,将给农村带来现代化、科学化的新思想,将会给农村落后的观念带来冲击,对于改变广大农民的精神面貌有重要的作用。

2.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201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650万,加上2010届300多万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在2011年大学生就业年度涌入就业市场的大学毕业生人数将达到史无前例的千万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使得各国经济处于不断的衰退之中。虽然2009~2010年有少数国家经济出现回暖的迹象,但是就全球来看,整个发展形势并不容乐观。中国经济虽然一枝独秀,但是对于庞大的大学生就业群体来说依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一方面,一部分始终无法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沦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另一方面,待业大学生是优良的无形资产,大量大学生无法就业就是无形资产的流失。残酷的社会就业现实,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大学生对于就业的观念和看法。不少人开始把眼光投到农村上,许多人甚至志愿去农村工作。“大学生村官”计划无疑为待业大学生开辟了一条新路。因此“大学生村官”计划对于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是有一定作用的。

(二)“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探索历程

1.初步探索阶段。

1995年,为解决“三农”问题,江苏省实施“雏鹰工程”,丰县率先开始招聘大学生担任农村基层干部。1999年,海南省推出大学生“村官”计划,在定安、临高、东方等市县先后组织招聘、任用“大学生村官”。2000年3月,广州市天河区公开招聘52名“大学生村官”,吸引了全国各地近3000名大学生前往竞聘。2002年河南省鹤壁市宣布,在广大应届毕业生中招聘205名大学生担任“村官”,从而拉开了河南省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序幕。2004年,河北省邢台市决定,每年选派1000名大学生担任村官,并制定五年内实现全市5200个行政村都有“大学生村官”的计划。

2.全面铺开阶段。

2005年7月,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北京、四川、江西、福建、青海、辽宁、贵州、陕西、山西、安徽、上海、吉林、湖南、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省市自治区相继启动“大学生村官”计划。2006年2月,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通知,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此后,“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入大范围试验阶段。截至2008年2月底,全国共有28个省市自治区启动“大学生村官”计划,其中17个省市自治区启动了“村村有大学生村官”计划。2008年3月,中央组织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并联合下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规定从2008年开始,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这标志着国家正式终结了由各省自行组织的“大学生村官”试验活动,而升级为“国家人才战略”计划的一部分。自此,选派大学生担任“村官”,不再是地方行为,而变成了一种国家行为。这标志着“大学生村官”计划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二、“大学生村官”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制定缺少大学生的参与

大量实践证明,任何一种制度的建立、任何一种计划的制定,必须要有主体的参与,没有主体的参与而制定的计划往往会伤害到参与者的利益。“大学生村官”计划在制定过程中没有听取广大大学生的意见,往往是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对“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制定条条框框。大学生本身不是决策制定的参与者,广大大学生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

符合“大学生村官”条件的大多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没有多少社会实践经验和工作经验,参加“大学生村官”选聘凭的仅仅是手中的“本本”。一些大学生的优势得不到施展,甚至更多的是对那些“条条框框”望而生畏,乃至敬而远之。

(二)管理缺乏科学性,管理体制有待健全

一项计划的有效实施必须要有长效的管理作为保障,对“大学生村官”计划来说更是如此。有些“大学生村官”上任后,由于缺乏相应的针对“大学生村官”的监督和约束制度,也没有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极大地挫伤了“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积极性。另外刚刚就业的大学生没有多少社会实践经验和工作经验,其从事的职务也只是根据其所学专业来决定,对于到任后做什么工作,如何做,以及在以后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都是一无所知。如何做好对于“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工作是如今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大学生村官”与原村委融合不好

在我国,村级干部是由村民选举出来的,许多村干部素质不高,又有浓厚的“官本位”思想,使得“大学生村官”在工作中束手束脚。对于村干部来说,他们有自己的培养计划和发展目标,并为这一切竭尽全力,为了能够继续担任现任职务和向上发展而积极工作,努力做出政绩。但是“大学生村官”的到来打乱了他们的计划,也对他们的前景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因此有些村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并不给“大学生村官”锻炼的机会,只是给他们分配一些零散的杂活,有些地方“大学生村官”甚至成了村长或村支书的秘书,一般就安排其打打字、写写报告、送送材料等诸如此类的琐碎之事。“大学生村官”成了一个摆设,大学生的才能被埋没,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最终只能是碌碌无为。有的村干部认为大学生还只是个孩子,天真烂漫,异想天开,对大学生的能力极度怀疑,任用“大学生村官”只是服从上级安排。这种思想使得“大学生村官”计划只是流于形式。另外,在大学生方面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心高气傲、眼高手低、目空一切,还有些大学生纪律涣散,没有组织观念,同时心理素质极差,经不起打击。这与“大学生村官”计划中没有上岗前的培训是很有关系的。

“大学生村官”与村委不能很好地融合,不仅起不到“大学生村官”计划原有的作用,相反还会引起一系列的反作用,阻碍农村的发展。

(四)“大学生村官”缺乏法律支持

大学生担任村官最具有效力的文件是2008年3月中央组织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从性质上看,虽然已经具有了法律效力,但就其形式而言,其依然只是“意见稿”,而非正式的法律条文。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制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仔细对比就能找出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法律效力是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因此在规定的内容出现冲突时,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准。而在本法中规定的村委会成员是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的,至于“大学生村官”的法律地位,目前还是空白。因此有学者认为,在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关系问题上,“空降村官”的政策似乎一直游走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缘,有打擦边球的嫌疑。[2]因此,大多数地方政府在处理此问题时,多以村支书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形式出现,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解决了这个矛盾,但实际上这些职务并不一定具有权威。权威产生的基础不仅要有法律的支持,更要有村民的认可。交换理论认为,权威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取决于下级的社会认同,集体赞同可以使领导权威合法化。[3]206但是当前“大学生村官”想取得村民的认可是非常困难的。中国农村情况复杂,这里存在着众多的矛盾,尤其是在社会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社会转换的过程中,农村是各种矛盾的突发地点,即使村干部责任心强、学识渊博、经验丰富也无法在短时间内完美解决中国农村的问题,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来说,自然更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大学生村官”合法权威的取得是由能否给广大村民带来实际利益来决定的。如果“大学生村官”能够给村民带来实际收益,那么建立合法的权威只剩下法律条文的形式问题了。

三、完善“大学生村官”计划实施的对策

(一)建立科学的遴选机制,实现科学管理

建立遴选“大学生村官”机制,要有大学生的参与,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充分认识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的特点,遴选时充分考虑将大学生的特长和农村工作实际情况相结合,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选拔“大学生村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和“自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严惩徇私舞弊事件,为“大学生村官”的选拔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严格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工作,建立“大学生村官”监督和激励机制,定期对“大学生村官”进行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各种奖励。建立“分类晋档,勤绩联酬”的目标考核体系,促使他们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同时,建立“大学生村官”工作质量评估的标准。该标准主要是围绕大学生的道德、能力、创新三方面建立,道德主要是考察其思想品质、价值观、廉洁自律等方面;能力主要是考察其工作情况、政绩、事务的处理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村民的认可程度;创新主要是考察其创新能力、学习的积极性等。

(二)完善相关法律,确立“大学生村官”的合法地位

鉴于“大学生村官”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所以应该尽快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法律规定,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合法地位,最重要的是确立“大学生村官”的合法的选民地位,使其可以参与到村委的选举之中,确立行政编制,保护“大学生村官”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制度

“大学生村官”欲“化”农民必先“农民化”。[4]对于“大学生村官”来说,岗前培训就是“农民化”的过程。“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必须根据农村特点,对大学生进行针对性教育。我国农村依然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农民最稀缺的是技术,最需要的是市场,最盼望的是致富,所以对“大学生村官”的培训是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农村现实生产力的方法,同时注重对大学生法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培养。培训可以通过农业知识讲座、经验交流、参观学习等各种灵活的教育方式,增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开展心理健康培养,提高“大学生村官”的心理素质,通过心理辅导,排解他们心理方面的困扰,可以起到减少心理危机发生概率的作用。要使“大学生村官”认识到做村官要心怀平常心,要虚心和村领导合作,向他们学习;要“不耻下问”,虚心向广大农民求教,这样才能真正胜任村官的职位。

在积极进行岗前培训的同时,高等院校应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架起通向基层的桥梁。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解决了大学生的后顾之忧,增强了他们基层就业的信心,各高等院校尤其农业院校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整合教育资源,调整专业设置,设立村政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为大学生赴基层创业铺路架桥。[5]一些特殊的高等院校,如农业学校、师范院校可以招收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成绩优异、立志去基层的优秀大学生进行特殊培养,让他们在培训中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加深对基层的认识。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突出较强的农村指向特点,着力打造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广泛,实践动手能力强,能安心从基层做起,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能够敢于创业的应用型“三能”人才培养模式,切实为新农村建设培养“永久牌”的优秀农村干部。[5]

(四)完善保障机制

要留住“大学生村官”,不仅要靠感情,要靠事业,更要靠相应的待遇。[6]诚然,就目前农村状况而言,各方面条件都不如城市,因此要吸引大学生来农村工作,除了靠感情,靠事业,更要靠相应的待遇,必须满足其一定的物质需要,解决其后顾之优。政府要严格落实好他们的工资、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样才能使其安心在农村工作。同时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的配套政策,积极为不同种类的“大学生村官”量身定做职业规划,安排好他们的出路。

(五)增加“大学生村官”的选聘数量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计划在5年内共招收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每年选2万名。对于660万大学毕业生来说,2万名“大学生村官”名额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但至少这也是增加就业的一条途径。政府可以适当增加“大学生村官”的招选数量,一方面可以为农村提供更大的智力资源;另一方面对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稳定社会,也有积极的作用。

[1] 刘滋海,宋德勇.农民贫困问题探源[J].特区经济,2006,(6).

[2] 张家智.大学生村官热的“冷”思考[N].农民日报,2007-10-10.

[3] 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

[4] 温铁军.欲“化”农民必先“农民化”[J].决策,2006,(5).

[5] 孔沛球.大学生村官与大学生农村基层就业的思考与探讨[J].中国校外教育,2008,(3).

[6] 刘海燕,陈俐,贺利,李相阳.建立大学生村官长效机制初探[J].北京农学院学报,2009,(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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