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地方政府的社会控制及其角色

2011-04-13 03:14梁德学刘慧卿
关键词:政府

梁德学 刘慧卿

(1,2. 大连交通大学 党委宣传部,辽宁 大连 116028)

如果说16年前尼葛洛·庞帝的《Being Digital》(中译名为《数字化生存》)一书多少有些令世人匪夷所思,今天则不会再有人怀疑人类确已生活在“数字化世界”之中。然而,新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及其构建起来的网络化世界不仅给人类生活带来欣喜和愉悦,也向传统的社会控制模式提出挑战。此时,作为社会控制主体之一的地方政府,必须寻找合适的角色定位并进行相应的功能调适,从而更好地实现新媒体环境下的社会控制。

一、新媒体环境下的社会控制变局

社会控制是指社会组织通过社会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方式和手段,对社会成员或群体行为进行指导和约束,从而协调社会关系的各个部分,维持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1]在新媒体环境下,公众的情绪宣泄和意见表达有了极为自由的媒介平台,社会舆论空间得到空前拓展,传统的社会控制模式渐渐陷入“失序”和“紊乱”的尴尬局面。

由于社会组织虚拟化、参与者身份隐匿以及社会流动性的扩大,政权、法律、纪律等传统社会的强制性控制开始显得力不从心。社会控制“被迫”从过去重点针对人身与肉体的约束转向对人的思想与意识的正确引导,技术性手段以及伦理道德、社会舆论等非强制性控制手段的作用变得越来越明显。

给传统的社会控制出难题的还有社会组织的平面化趋势。在传统社会中,社会控制主要倾向于通过社会组织用外在控制手段来实现。而在新媒体技术造就的“自媒体”时代,人人平等,既无中心亦无等级,社会结构从以往的垂直型结构变成平面型结构,由此导致传统的以外在组织控制为主的社会控制模式不但变得僵化、呆板,而且给人以蛮横、专制的印象。

对我国来说,新媒体的广泛应用和普及恰巧遭遇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从前,突发事件发生后,传统的舆论管理方法屡试不爽,但如今,指令性的社会控制再也无法轻松实现——一条微博就可以让一个“危险”的负面消息瞬间传遍大江南北,而传统的社会控制却束手无策。

二、新媒体发展与地方政府的社会控制弱化

在我国社会发展史上,政府组织在整个社会结构中一直掌握着较大的控制权。从现代国家的管理制度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目前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代表,同样肩负着社会控制的重要职责。但不难发现,新媒体环境下的地方政府在行驶社会控制的使命时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过去,掌握着八成以上“最有价值信息”的各级政府可以“垄断和封锁那些不利于政治稳定或危及政治统治的信息”,实行封闭性社会控制。[2]而如今,社会个体通过简单的新媒体技术手段便可以规避来自政府的监控。

随着地方政府社会控制能力的弱化,从前各级地方政府拥有的舆论威权以及实施社会控制的空间也被压缩,政府作为一种社会控制主体开始被质疑,无怪乎埃瑟·戴森在《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一书中半惊喜半无奈地指出:新媒体“使传统意义上的政府几乎对它束手无策”。[3]不得不承认,在新媒体技术一日千里的情境下,世界各国已越来越难驾驭通过互联网组织起来的各个“跨社会系统”,更不必说一国之内的各级地方政府了。

与地方政府社会控制能力弱化相对应的是“网络社会”日渐强势,网络传播的正负效应甚至已经取得与地方政府的社会控制共荣共辱的地位。[4]在“网络社会”的强势面前,地方政府不再具有无上的权威性。人们面对新媒体传递的海量信息,可以不必再卑微地屈从。

在地方政府的形象塑造上,新媒体同样表现出强大的作用力。作为对地方政府社会控制的“钳制”,网络社会可以通过负面舆论消解政府权威,甚至剥夺政府社会控制的合法性。2008年7月,上海发生的杨佳袭警案即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杀死6名警察的青年杨佳无疑严重触犯了法律,但在网络舆论中他却被称为“大侠”,反映出网民对人民警察和政府的极端不信任。这种网络舆论无疑是错误的,但一旦形成却又很难改变,导致公众对地方政府的刻板印象进一步加深,后者合法的社会控制行为竟莫名其妙地招致全社会的“反感”。

三、社会控制模式转变中的地方政府角色

如前所述,新媒体时代地方政府的社会控制受到了严峻挑战。然而,在政府主导型的当代中国社会,地方各级政府依然是社会控制的主要力量。现在需要做的是对政府自身角色进行必要的调试和重新定位,由自上而下式的管理体制走向一种合作式的管理体制,从而实现一种平等的、互动性的社会管理。

在新媒体环境下,政府的社会控制角色必须完成从“统治者”到“管理者”的转变,将政府职能从传统的“统治”调整为更加适合新媒体社会属性的“治理”。[5]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方式,“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与倚仗权威(命令的权力和听从的义务)的“统治”不同,[6]社会“治理”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

也就是说,传统的社会控制强势主体——地方政府必须学会放下身段,主动寻求与网络中形成和发展出的各类社团组织合作,加强双方间的稳定性联系,通过参与和引导完成有效的网络社会控制,彻底将过去主要针对人身与肉体的约束模式转变为对思想和意识的引导模式。事实上,稳定的社团组织的存在也恰恰是虚拟社会成熟的重要标志,它可以成为政府与个体之间沟通的中介,其组织规则或入会章程本身就是“公共治理”的一种表现。

虽然“公共治理”是迄今为止可设想的最为有效的网络社会控制模式,但目前完全实现的条件远不成熟。在这样的情境下,地方政府的社会控制力量仍然是社会控制的重中之重,至少在政府主导型的当代中国社会是如此。在众多社会控制的主体中,地方政府仍然是最重要的角色。

四、建立新媒体与地方政府社会控制的和谐关系

应该说,改革开放30多年间,我国政府在社会控制的理念、方法和手段上不断进行着探索,也积极探寻着自身在网络社会控制中的最佳角色。2011年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连续第三年通过新华网和中国政府网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而从2010年起,各级地方政府负责人和政府职能部门纷纷开通微博,主动利用新型媒体与公众交流。这些都是构建新媒体传播与地方政府社会控制和谐关系的有益尝试。

然而,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新媒体技术的强力推动使得中国社会的结构变化太快,社会控制方式远滞后于社会变化。当前,党和政府迫切需要用发展的眼光审视新媒体,并努力构建双方的和谐关系。在笔者看来,构建这种和谐关系的过程中有以下关键词:

(一)开放。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在社会个体层面的自由流动将扰动整个社会系统的稳定性,“封闭性的社会控制很难再保证过去所维持的社会秩序,而信息交换产生的压力将使那些坚守封闭性的系统面临崩溃的危险。”[7]而一旦系统走向开放,开放性的社会控制便是必然选择。和封闭性控制相比,开放性控制要求政府决策透明化,要求有关公众利益的社会信息全面公开,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社会控制双方的充分互动和控制过程中的动态博弈。

(二)信任。近些年,国内许多地区发生了各种突发群体性事件,有的还使地方政府陷入极为被动的局面。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互不信任:前者批评后者总是遮遮掩掩,后者则将前者粗暴地定性为“不明真相的群众”。在新媒体环境下,社会控制模式的转型务必重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只有在以制度为支撑、以信任为润滑剂的社会中,才有可能实现控制和被控制者之间的和谐共生。

(三)合作。在本文的第三部分,笔者已经讲到,新媒体环境下的社会控制可以依赖网络社会中自发生成的各类社团组织。在控制效果上,此类内生组织有时具有更强的效力。因此,地方政府要主动寻求与此类组织的合作,双方共同努力去维护和净化互联网环境。此外,新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已经构建起一个跨社会、跨国界的庞大信息系统,社会调控呈现出由单一民族国家的政府控制逐渐过渡到多政府控制乃至全球统一控制的局面,这样的“联合控制”无疑需要各个控制主体之间的通力合作。

(责任编辑 陶新艳)

[参考文献]

[1] 郑杭生. 社会学概论新修[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436.

[2] 钟玉英,王举兴. 论网络时代的社会控制与政府角色[J].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 25-28.

[3] 埃瑟·戴森. 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M]. 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 17.

[4] 郑亚楠. 网络传播与地方政府的社会控制[J]. 国际新闻界,2009(5): 103-105.

[5] 徐瑞萍. 网络社会控制:基于控制主体的思考[J]. 自然辩证法研究,2007(3): 80-84.

[6] 马克斯·韦伯. 经济与社会:下卷[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65.

[7] 田佑中. 论因特网时代的社会控制[J]. 社会科学辑刊,2001(5): 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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