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直接民权思想的实践及其困境*

2011-04-13 18:54郭国祥
关键词:代议制民权孙中山

郭国祥, 刘 贝

(武汉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0)

对于孙中山1921年在广东护法政府所推行的直接民权实践, 学术界一直以来都没有定论, 有的学者认为孙中山能在有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中国实行直接民权, 体现了作为中国民主革命先行者的胆略, 也体现了他对政治民主化的不倦探索精神, 认为“直接民权是对间接民权的必要补充, 符合时代发展潮流, 具有更加完备的民主性, 这在孙中山的民主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1] 60;有的学者则认为这个超越西方代议民主的构想, “其实并没有多少新的有价值的东西, 在当时的中国也缺乏可行性。勉强实行, 得到的不会是更广泛的民主, 而是混乱无序, 或是直接民主旗号下的新式独裁。”[2]119为什么在中国实行直接民权在当时的中国缺乏可行性, 又为什么在实践的过程中会出现金钱贿赂、 地方黑恶势力介入、 选举无效等情况呢? 学术界并没有详加分析, 本文力求在这些问题上做一些探讨。

一、 孙中山直接民权思想的缘起及其主要内容

孙中山作为一位学贯中西的思想家, 他对中西文化的选择、 鉴别、 消化、 吸收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 而是“内审中国之情势, 外察世界之潮流, 兼收众长, 益以新创…”[3]1即从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民主进步思想中吸取养料, 根据时代的需要和社会的发展, 特别是经过革命和建设实践的检验, 不断修正和发展自己的思想观点, 从而形成了他独具特色的直接民权思想。

孙中山之所以提倡直接民权, 主要出于对代议制民主政治弊端的认识。从理论上来说, 代议制民主是一种间接民主, 是人民把权利托付给特定的人群代表自己去行使, 如果被托付人存有私心或者被某种政治实力收买, 就可能背叛他的托付对象而损害托付者的利益, 要是监督措施不够严密、 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被托付者滥用权力、 以权谋私的现象就更加难以制止。从清末民初中国的代议制民主政治实践来看, 它的效果更是不敢恭维。从袁世凯操纵国会、 玩国会于股掌之间到曹锟收买议员、 贿选总统, 孙中山对西方的代议制产生了深刻的怀疑, 他认为“现在的代议士都变成了‘猪仔议员’, 有钱就卖身, 分赃贪利, 为全国人民所不齿。各国实行这种代议政体都免不了流弊, 不过传到中国, 流弊更是不堪问罢了。”[4]757如何避免这些流弊呢?孙中山想到了直接民权。所谓直接民权, 即“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 且兼有创制、 复决、 罢官诸权也。”。他认为只有当人民具备了这四个权, 才算是充分的民权, 才算是彻底的直接民权。选举权是人民选举官吏和被选举的权利, 是废除以财产为标准的普遍选举权;罢免权是人民撤换贪赃枉法不能代表人民利益的官吏的权利;创制权是人民以公意创立各种法律法令而政府必须执行的权利;复决权是人民废除和修正政府所制定的不利于人民利益的法律法令的权利。孙中山形象地把这四大民权比做四个放水制或接电钮:“我们有了放水制, 便可以直接管理自来水; 有了接电钮, 便可以直接管理电灯;有了四个民权, 便可以直接管理国家的政治。”后来, 孙中山在《三民主义》、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等文章中, 也多次论到直接民权, 与五权宪法一起成为孙中山晚年的主要思想体系, 可以肯定的是, 如果这种思想体系能得以实施, 那么当时的中国必将建立起一个“驾乎欧美之上的”最新式共和国。

孙中山认为直接民权比代议制民主要优越, 但在人口众多的中国要实行全国性的直接民权也是不现实的, 因此他决定以县为单位, 实行基层的直接民权, 并决定在广东率先实践。“代议政体旗帜之下, 吾民所享者只一代议权耳。若底于直接民权, 则有创制权、 废制权、 退官权。但此种民权, 不宜以广漠之省境施行之, 故当以县为单位, 地方财政完全由地方处理之, 而分任中央之政费。”[5]323

二、 实践直接民权所遇到的困境

毫无疑问, 人民亲自行使权力肯定比把权力委托给别人要先进一些。在这个意义上讲, 民众直接参与的直接民权显然比代议制更安全, 更能体现民主发展的要求。但是, 1921年在广东这次直接民权的尝试却遇到了不小的阻力, 后来不了了之。那么, 为什么这项本可以惠民的政策到头来却落个失败的下场呢?这还得从它实施中遇到的阻力和困境说起。

1.民智尚未完全开启

当时世界上成功实行直接民权的瑞士和美国, 都有市镇自治民主的传统, 特别是在美国自殖民地时代起, 市镇市民就有直接讨论决定市政方针的习惯。然而想在一个农村人口占80%以上, 且绝大多数是文盲, 几千年来形成的一盘散沙、 对政治有着根深蒂固的消极冷漠传统、 缺乏民主生活习惯的国度来实现直接民权, 可想而知是难上加难。对于这个问题有些学者就持否定态度, 认为孙中山不切实际, 更有甚者认为他是在一个极度落后的社会上安装了一个新型的国家机器, 到头来只能是机器难于运转, 政策趋于夭折。殊不知其实孙中山对这个问题也是早有考虑的, “诸君试想, 广东人民有没有这个程度?在兄弟看来, 恐怕他们没有这个程度;既没有这个程度而实行, 是不是要闹乱子?实现我们的主张, 就在宣传的工夫上了。”[6]480孙中山早知道民众的觉悟程度还远远没有达到可以直接民选的程度, 那么他为什么坚持要实行呢?恐怕他曾经认为通过积极的宣传等手段加以辅导, 这个政策是可以进行下去的。如果当时能够普及义务教育扫除文盲、 普及高等教育提高人民素质, 那么实施孙中山的这个直接民权政策可能会收到好的效果。事实上, 当年的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实行“三三制”的民主实践就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当时很多老百姓都还不识字, 选举就用简单的豆子投票。但是历史就是历史, 它没有假设, 不过话说回来,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体现了孙中山敢为天下先的探索精神和一心一意为人民谋福祉的坚强决心。

2.经济落后

我们都知道中华民国是在帝国主义侵略, 北洋军阀割据的一片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国家几近毁灭、 社会几近崩溃、 民生更是凋敝; 帝国主义为了使中国永远成为它的原料产地和商品推销市场, 千方百计打击压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中国经济发展举步维艰, 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成问题, 对于深层次的政治诉求和自身解放自然难以企及。特别当时的技术条件也难以实行这种直接民权, 就以交通和通讯手段来说吧。孙中山在其作品《实业计划》里曾经说过, “交通为实业之母”, 可见这项标志着近代化的基础工程的重要性。然而自1881年由中国人自己修筑唐山至胥各庄铁路起, 中国的铁路交通发展一直裹足不前, 铁路里程屈指可数, 且大部分都在京津一带, 南方特别是广东铁路很少。广州虽然作为第一批通商口岸得以开放, 但广东大多数地方在中国历史上都是岭南的偏远之地, 开发较少, 与外界的接触也不多。老百姓很多一生局促于狭小的一亩三分地, 根本就没有机会也没有条件去县城或者其他地方聚会。直接民权的实施, 又必须将民众集中起来, 这是相当困难的。不能指望几万或十几万的百姓步行几十上百里到县城来行使他们并不十分了解的权力。还有, 仅仅是提出议案交付人民投票表决所需的全体人民十分之一的联署提议, 就需要几千以至几万人签名赞成, 这在当时同样落后的通信条件下, 也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这种技术上的困难, 在当时世界各国也都遇到过, 即使是直接民权的兴起地之一的美国也同样有这样的问题。所以即使在这些国家直接民权也只能是代议制的补充, 并不能完全取代议制而代之。在当时的中国, 更何况经济不发达, 老百姓文化素质不高, 又没有专门的政治培训, 在经济条件困难的条件下, 各级地方官员就不会热心去推广这种实践。

3.倡导人自身的举棋不定

孙中山一方面主张直接民权, 让人民直接参与管理政府;另一方面又可能考虑到民众尚未达到实施直接民权的程度, 认为民众“对于事物的观察既不明了, 又很容易被人利用。全国人民既是没有好耳目, 所以发生一件事, 人民都不知道谁是谁非, 只是有人鼓动, 便一致去盲从附和”[7]793, 针对这一点他提出权能分治的思想, 并指出因为四万万民众是“阿斗”, 是不知不觉的人, 因此要将治权交给“诸葛亮”和先知先觉的有能力的人。他的设想是:要求民众先将治权交给政府, 自己保留政权, 政府能治理好就拥戴之, 如果不能就由民众这个“皇帝”利用政权罢免之。说到这里问题又来了, 政府治理得好与坏, 其判断标准是什么?民众不满时又如何通过政权罢免政府?这两个问题孙中山并没有回答。殊不知他的权能分治思想与直接民权思想基本上是背道而驰的。他理想的如同诸葛亮辅佐阿斗一样的人民信任政府, 政府全心全力为人民的境界是一种极其不现实的想法。因为国家机器的运转需要靠政府来完成, 一旦政府获得了治权, 那就相当于获得了实权, 而且政府是由少数人组成的, 那么少数获得实权的人一定会极力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 这里面不免会有损多数民众的利益, 渐渐地民众也就会没有了政权, 因为民众不能掌握政府、 军队等行使政权的组织, 行使政权只能是天方夜谭, 这样就会使孙中山主权在民的思想破产。直接民权和权能分治, 这本是两种对立的思想, 而孙中山在这两者间的举棋不定, 还希望取两者而折中, 最终客观地使“猪仔议员”纷纷秉政、 “猪仔代表”屡屡获利, 使得主权在民思想有名无实, 从而导致了直接民权的实施失败。

三、 实践直接民权的结果

民智未开, 使得组织者只得对选民资格作了诸多限制, 1921年3月, 广东省议会颁布了县长和县议员的选举条例, 如现行军警人员及宗教界人士暂不参加选举、 不识字者及从事不正当职业者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等。这些限制使得本来就对选举没多大兴趣的普通民众对选举更没积极性, 所以到最后各县上报的选民人数不足全省人口的十分之一, 使得本来的一项惠民政策变得徒有虚名;交通工具的落后使得这仅有的十分之一选民实际参加者再一次大打折扣, 特别是信息通信工具的落后更是让选举缺乏监督机制, 使得营私舞弊、 买卖选票的事比比皆是, 以致省政府宣布20多个县属贿选无效, 再行选举;倡导者自己的举棋不定使得选举为野心家、 资本家和捣乱分子所利用, 成了少数人捞取政治资本的工具, 特别是在孙中山提出权能区分思想后, 更是被一小撮投机分子所利用, 为后来的训政以及独裁埋下伏笔。

选举过程的难以驾驭, 选举结果的差强人意, 都使得国民党人对直接民权浅尝辄止, 就连时任广州市长的孙科都发出了感慨:“市民对于直接应用民权, 现在恐怕还太早。”到最后不得不放弃了直接民选的试验。此后, 罢免权、 创制权和复决权这三项民权便没有付诸实践。

四、 结语

孙中山借鉴西方经验, 率先在中国倡导并实施直接民权, 在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中是最具革命性的, 在民主制必将取代集中制的大背景下, 孙中山直接民权的思想无疑是政治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无疑是对旧专制体制的颠覆性打击, 无疑给下一代民主革命的追寻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虽然1921年在广东护法政府的直接民权尝试最后以失败而告终, 但是孙中山没有因为这次失败而放弃其贯穿始终的“主权在民”思想, 作为民主革命的斗士、 政治民主化的追寻者, 他依然坚持自己的理想并为之奋斗, 以至于此后他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指出:“国民党之民权主义, 于间接民权之外, 复行直接民权, 即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 且兼有创制、 复决、 罢官诸权也。”[8]592可见他对直接民权的钟情与执着。

参考文献:

[1] 司桂梅, 孙启周.论孙中山的直接民权思想[J]. 东岳论丛, 2000, (4):60-62.

[2] 曹希岭. 孙中山直接民权新解[J]. 宁夏社会科学, 2005, (2):119-122.

[3] 孙中山. 孙中山全集:第7卷[M].北京: 中华书局, 2006.

[4] 孙中山. 孙中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1.

[5] 孙中山. 孙中山全集: 第3卷[M].北京: 中华书局, 2006.

[6] 孙中山. 孙中山全集: 第5卷[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6.

[7] 孙中山. 孙中山选集[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81.

[8] 孙中山. 孙中山选集[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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