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天”的认知与人类和平共处之要素

2011-04-13 18:54
关键词:人类

戴 敏

(华南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40)

对大自然的敬畏、 生老病死的无奈和面对莫测前程的担忧, 我们分散在地球各个角落的祖先总结出应对生活难题的种种方法, 慢慢形成了各自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文化, 并最终铸造出百花齐放的人类文明。在林林种种不同的文明中, 存在着很多共同点, 那就是对天地万物的敬畏, 对死亡的恐惧和对来生的向往, 使日、 月、 星、 辰, 风、 雷、 山、 水都成为主宰人类的天神。出于对神明的尊敬和服从(以换取庇佑), 散落在天南地北的祖先们自发地凝合成一种崇拜共同神明(祖宗、 天、 地等)的组织, 并随着文明的进步而最终演化成各种信仰和宗教。本文以“天”(Heaven)、 “神”(God)和“天子”(Pope, Emperor, King)作为讨论的主线, 以阐述中西跨文化的思维差异, 并探索人类和平共处之要素, 希望能为世界的安宁提供一些有用意见。

一、 中西文化中对“天”的认知

在不同民族或宗教的理念里, “天”(Heaven)有不同的含义。在基督文明占主要支配地位的西方世界, “天”也被称为“天堂”、 “天国”(Kingdom of God)。耶稣说:“凡称呼我主啊、 主啊的人, 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圣经·新约》马太福音7章21节)。与中国的“天”不同, 基督的“天”是“遵行天父旨意”, 虔诚侍奉神的人去世后才有资格进去的天堂, 是基督徒的最后归宿, 是“灵”的境界。在中国, 自上古以来, “天”就被认为是掌管人类一切的主宰, 是现世的。如梁启超所言:“各国之尊天者, 常崇之于万有之外, 而中国则常纳之于人事之中, 此吾中华所特长也。……其尊天也, 目的不在天国而在世界, 受用不在未来而在现在, 故人伦亦称天伦, 人道亦称天道, 《记》曰‘善言天者必有验于人’, 此所以虽近于宗教, 而与他国之宗教自殊科也。”[1]荀子认为“天行有常, 不为尧存, 不为桀亡”, 人要“明于天人之分”, “制天命而用之”。天道, 人伦, 天人相与是制约苍生道德的基础。是基于人道的以人为本哲学。儒家将宗法、 伦理、 纲常神圣化, 就是将“天道”与“人伦”联系在一起, 使敬天、 拜祖成为服从“天命”的重要一环。而在基督文明的西方世界里, 掌控人类命脉和前途的是“天主”, 造天地, 创世纪的万能上帝, 唯一的“神”(God), 人类必须服从祂所定下的铁律-“十诫”: “第一诫:除了我以外, 你不可有别的神。第二诫: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 下地, 和地底下、 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 也不可侍奉他, 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 我必追讨他的罪, 自父及子, 直到三四代; 爱我、 守我诫命的, 我必向他们发慈爱, 直到千代。第三诫: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 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第四诫:当记念安息日, 守为圣日。第五诫:当孝敬父母, 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第六诫:不可杀人。第七诫: 不可奸淫。第八诫: 不可偷盗。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第十诫: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 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 仆婢、 牛驴, 并他一切所有的。”(《圣经·旧约》出埃及记20章3-17节)。中华文明自上古以来就重视现世, 重人事, 重经验, 因此敬天, 敬祖先。祖宗之地位几与上天并列, 这是中西文化最为不同的一点。在西方人的认知里, 拜祭祖宗无异于拜偶像迷信, 根据上述第二诫的原则, 中国人就应接受天谴;“上帝必追讨跪拜偶像者的罪, 自父及子, 直到三四代。”因为人类自被“上帝”“创造”后就必须侍奉神, 爱神;“守神诫命的, 神必向他们发慈爱, 直到千代”。这就是契约, 以神为本的契约。基督文化里“神”有两个重要特征: 一是无限慈爱(对信徒); 二是无情冷酷(对异教徒)。在汉文化圈里, 这正是极权皇帝“顺我者昌, 逆我者亡”的升华版本。

在中华文化里找不出一位主宰宇宙万物的“神”。中华文明发轫于农耕文化, 保留了氏族社会强烈的血缘关系, 孕育出中国特有的对天地、 祖宗结合崇拜的风俗, 使祖先得以配享于神, 凸显了“天人相与”, 令“神意”与“人意”有更多的交融机会, 免除了以神为本的契约。民间供奉的神祗虽然很多, 但自上古流传于卜辞中的“帝”是公认的“大神”。“天地之性, 人为贵。人之行, 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 则周公其人也。昔者, 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 宗祀文王于明堂, 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 各以其职来祭。”《孝经·圣治》。

自周以降, 国君“天子”(Pope, Emperor)以上帝之子自居, 为上天管治百姓, 从而使“神意”融入人间。历朝的皇帝就是利用这种所谓“君权神授”, 加上儒家入世的宗法、 伦理、 纲常等思想来实施统治, 使“上帝”的意旨能越过宗教的枷锁, 稍为人性化。晋文公出猎见大蛇的典故说明了国君不敢逆天命的理念是有其制约作用的:“天子梦恶则修道, 诸侯梦恶则修政, 大夫梦恶则修官, 庶人梦恶则修身。若是, 则祸不至。今我有失行, 而天招以妖, 我若攻之, 是逆天命也。”斋戒后晋文公虔诚问天, 令他悟出自己的过错: “孤实不佞, 不能尊道, 吾罪一; 执政不贤, 左右不良, 吾罪二; 饬政不谨, 民人不信, 吾罪三; 本务不修, 以咎百姓, 吾罪四; 斋肃不庄, 粢盛不洁, 吾罪五。请兴贤遂能而章德行善, 以道百姓, 毋复前过。”(贾谊《新书·春秋》)。所以梁启超在比较中西方的神权统治后总结出: “他国之神权以君主为天帝之化身, 中国之神权以君主为天地之雇役。故寻常神权之国, 君主一言一动, 视之与天帝之自言自动等; 中国不然, 天也者, 统君民而并治之也, 所谓天秩天序天命天討, 达于上下, 无贵贱一也, 质而言之, 则天道者犹今世之宪法也。欧洲今世, 君民同受治于法之下, 中国古代, 君民同受治于天之下, 不过法实而有功, 天远而无效耳。………其践位也, 荐天而受, 其殂死也, 称天而谥, 《春秋》所谓‘以天统君’, 盖虽专制而有不能尽专制者存, 此亦神权政体之所无也。不宁惟是, 天也者非能谆谆然命之者也, 于是乎有代表之者: 厥惟我民。《书》曰: ‘天聪明, 自我民聪明’, ‘天明畏, 自我民明畏’; 又曰:‘天视自我民视, 天听自我民听’; 又曰; ‘天矜下民, 民之所欲, 天必从之’。于是无形之天, 忽变为有形之天。他国所谓天帝化身者, 君主也, 而吾中国所谓天帝化身者, 人民也。然则所谓天之秩序命討者, 实无异民之秩序命討也, 立法权在民也, 所谓君主对于天而服责任者, 实无异对于民而服责任也。”(梁启超《饮冰室文集之七》)

在西方, 自公元337年, 君士坦丁大帝临终前接受洗礼后, 基督教从此成为罗马国教[2], 并随着罗马帝国的兴盛, 传遍欧洲, 并最终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圣经》成为西方人心目中至高无上的圣典, 被认为是人类言行所应遵守的道德规范, 是善恶对错的标准。直到今天还强烈影响着西方人的思维, 一如儒家思想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一样。公元381-392年罗马禁止所有异教, 神殿亦被拆毁或改为教堂, 非基督文化被定性为异端, 受到无情的镇压[3]。从此为欧洲漫长的“政教合一”黑暗时期奠下了基石。公元354-430年写就的《上帝之城》一书, 表达了教会企图把世界建立成一个有组织的、 神学的“天国”的思想, 但经历了千年的强力推行, 终究以失败告终[4]。教皇(Pope)作为人世间基督的代表, 在黑暗的中世纪里, 权力达到巅峰, 教皇以“神的意旨”为遁词, 长期支配着欧洲社会的一切活动, 甚至可以主导欧洲各国君主的废立。13世纪时教皇设置了“异端裁判所”, 教会用烈火和酷刑镇压“异端”, 打击人的良心[5]。教会的专横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才得到了应有的遏制。

二、 偏激的宗教观是“文明冲突”的一个重要根源

经历了千年积累, 基督文化连同其毫不含糊的“排他性”已深深植根于西方人的心坎。在基督教“救世思想”本身所隐含的扩张思想的引导下, 促使一代又一代的传教士走向世界各地, 宣扬他们的理想天国。很遗憾, 在这种传播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给“异教徒”带来了痛苦, 并埋下刻骨的民族矛盾, 为文明冲突种下了祸根。1097年, 为争夺“圣城”耶路撒冷的所谓“十字军东征”(Crusade), 开始了绵延百多年的宗教战争, 其残酷性、 荒谬性及非理性早已盖棺论定, 但很遗憾, 在“9·11”恐怖事件发生后, 美国George W. Bush(小布什)总统在发动一场全球反恐战争时, 竟然脱口而出的使用了这个宗教色彩浓厚, 而且充满残暴、 血腥的“Crusade”一词[6], 可见在政教分离了几个世纪后的今天, 西方人的思维还没有挣脱宗教束缚。

人类间最原始的冲突是利益争夺, 是本能的、 兽性的。自宗教在人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一天开始, 各民族要捍卫的就不光是利益而已, 还得为保卫(输出)其神圣的精神理想而牺牲流血。根据《圣经·旧约》, 犹太人认为“迦南之地”(现巴勒斯坦一带)是神赐给他们的家园, 不能舍弃, 回到神赐的家园是一项神圣使命。因为《圣经·旧约》中有对犹太人将重返锡安山, 重建耶路撒冷的预言, 犹太人有强烈的回归圣地(耶路撒冷)情结。虽然犹太复国主义(Zionism)组织创始人赫茨尔(Theodor Herzl)对回归圣地持反对态度, 支持英国提出在非洲乌干达建立一个纯犹太自治社会的提议。但1905年“乌干达提案”最终被否决。以色列海法大学历史学家伊兰·佩佩认为:“犹太复国主义运动是在‘给一个没有国土的民族一片没有原住民的土地’这个错误的口号之下蓬勃发展起来的。但是巴勒斯坦是一片有人居住的土地, 而第一批犹太定居者很快意识到, 无论赫茨尔有些什么理想主义的念头, 他们将不得不与当地的居民作战。”[7]时至今日, 犹太人虽然控制了耶路撒冷, 但两个民族还在为“圣城”的归属权争得剑拔弩张。耶路撒冷在巴勒斯坦人的信仰中也是圣地, 可怜在该片土地生活了上千年的巴勒斯坦人, 他们的建国梦还遥遥无期。亨廷顿所提出的“文明冲突论”虽然有其局限性, 但现实确是有不少例子可以印证他所提出的观点。亨廷顿对某些文化持有偏见, 而且错误地认为各种不同文化都体现了“霸权意识”。他对“伊斯兰文化”和“儒家文化”存有误解。他引用数据, 指出穆斯林参与了当代暴力冲突事件中的三分之二, 以说明穆斯林更倾向于暴力, 但他没有提到以色列的存在和引起冲突的历史渊源[8]。

从上述分析看来“文明冲突”的其中一个重要根源是偏激的宗教观。各种主流宗教大都起源于两千年前或以上, 其若干戒条、 禁令是否可以在可能的范围内与时俱进, 慢慢调和到适合今天的社会?比方说, 减少对“异教徒”的排他性和弱化宗教意味过浓的“救世思想”等隐含有“霸权意识”的意识形态, 以增强宗教间的包容性。其实这种包容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就一直在进行。自东汉时期, 佛教传入后, 儒家一统思想的局面渐渐被打破, 到唐代时, 佛教已对儒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历史的长河里, 外来的佛教和土生的道教和儒学曾发生过磨擦和冲突, 但都没演变成类似于西方的“宗教战争”, 而且经过时间的磨合, 最终形成了“儒”、 “释”、 “道”相互补充的中华文化。这种共存共荣的融合经验也适合用于世界文化的相互沟通和理解, 很值得推广。

三、 结 论

文化是从人类生长的土壤里孕育、 滋生, 经世世代代的生活经验灌溉而成长, 有强烈的地区特色, 各有优劣互补之处, 歧视或矮化任何民族的文化是不尊重历史、 不尊重文明的粗暴行为, 更是文明冲突的根源。浩瀚的宇宙里, 不管我们来自何方, 我们同居在小小的蓝色星球上, 我们就有责任和平共处, 这样, 才能对得起“天”, 对得起“造物主”, 对得起“上帝”。以上帝的仁爱和人类良知所应有的宽容, 善待没有触犯世俗道德与法律的“异端”, 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将大幅减少。善待不等于支持, 更不代表赞成, 文化上的矛盾可以在法治和道德规范的框架下, 让实践和事实来为“异端”下定论。因此, 健全的法治建设必不可少, 而且要适应社会的发展, 与时俱进。但在当今“重利轻义”的社会风气影响下, 另外一个的必不可少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在利益的驱动下, 华尔街精英们利用法律漏洞巧取豪夺, 传媒、 电影、 音乐、 体育等公众媒介, 基本沦为大众消闲工具和某些人的吸金工具, 甚至有“灵魂工程师”之称的教育工作者亦渐渐丢失了道德建设者所应有的神圣责任。一些道德水平低下的明星、 歌星、 球星成为大众偶像。伟大思想家、 伟大音乐家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们赚大钱了吗?我们应否呼唤伟大?道德标准日走下坡, 我们应该拷问自己, 在利字当头的领导下, 人类的良知在进步吗?战争的两大主因不外乎是“利益冲突”和“宗教冲突”, 所以推动建立一套以“良知”优先于“利益”(个体或集团)为核心的道德标准是当今知识分子不可推卸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梁启超. 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M]. 上海: 古籍出版社, 2001:11.

[2] 赫·乔·韦尔斯. 世界史纲-生物和人类的简明史[M].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370. 译自:H. G. Wells. The Outline of History-A Plain History of life and mankind. Doubled & Company Inc., New York, 1971.

[3] 德尼兹 加亚尔. 欧洲史[M]. 海口: 海南出版社, 2000: 140-147. 译自: J. Aldebert et al. History of Europe. Hachette Education, 1992.

[4] 赫·乔·韦尔斯. 世界史纲-生物和人类的简明史[M].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373-374. 译自:H. G. Wells. The Outline of History-A Plain History of life and mankind. Doubled & Company Inc., New York, 1971.

[5] 赫·乔·韦尔斯. 世界史纲-生物和人类的简明史[M].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465. 译自:H. G. Wells. The Outline of History-A Plain History of life and mankind. Doubled & Company Inc., New York, 1971.

[6] Bernard Lewis. Jihad vs. Crusade-A historian's guide to the new war[N].Wall Street Journal[EB/OL].(2001-9-27) [2001-11-5]http://www.freerepublic.com/focus/f-news/563767/posts

[7] 刘青 (责任编辑). 犹太复国运动的历史与现状[N]. 参考消息, 1997-9-20(3).

[8] Huntington, Samuel P. Der Kampf der Kulturen. Die Neugestaltung der Weltpolitik im 21. Jahrhundert[M]. München/Wien: Europaverlag, 199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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