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里应该有什么

2011-08-15 00:42本刊评论员
中国工人 2011年7期
关键词:建局公民权利深圳市

本刊评论员

心里应该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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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7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通知。其中第六条规定,“……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通知发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第二十六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顺利举行。本来,举办大型活动,维护安全和秩序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政府部门为此发布维稳文件,无可厚非,应该得到市民和社会的理解。但是,此次深圳市住建局的维稳部署,却把自己推向了舆论的漩涡,遭到网民的愤怒声讨和大众的普遍质疑。

工资保障权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法律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原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文件还对欠薪保障做了规定。《刑法修正案(八)》对恶意欠薪罪做了规定。我国还有专门的《信访工作条例》来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当单位欠薪时,农民工上访讨薪,是保障其权益实现的正当手段。因此,住建局作为深圳市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越法律之俎代行“追究刑责”之疱,暴露了我们的一些政府官员只把政策当做管理老百姓的工具,把公民的权利放在一边,屁股坐在强势利益集团一边,甚至肆意践踏国法,损害政府形象。

在强大社会舆论的压力下,5月9日,深圳市住建局撤回了严禁农民工非正常讨薪的文件并向农民工致歉。10日再次发布修改的文件,取而代之的是“建筑业农民工应当依法反映欠薪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如果管理者心里没有公民权利,没有法治理念,没有人民的利益,即使是维稳的政策与措施,也会成为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如果心中时刻恪守公平正义理念,遵循现代法治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民生和公民权利放在重要地位,我们的社会就会越来越和谐,越来越文明,民众的生活就会越来越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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