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 固
(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杭州 310018)
集体林权改革背景下林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巩 固
(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杭州 310018)
林权纠纷具有主体集中、内容多样、原因复杂、利益高额、冲突严重、长期反复等特点,集体林权改革的全面推进短期内将加剧林权纠纷,必须妥善解决。现行林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和解形同虚设、行政处理不够公正、诉讼作用有限、调解不够规范、仲裁欠缺专业性等缺弊,应当加以完善。完善措施包括:注意因地制宜,统一处理规则,规范行政处理,强化诉讼功能,提高调解质量,建立林业仲裁,以及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林业纠纷处理法规。
林权纠纷;解决机制;现状;不足;完善
集体林权改革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要注意的是,任何改革都会因对旧秩序的挑战和既有利益格局的触动而引发纠纷,如果没有良好的纠纷解决机制,不能对争议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改革将会遭遇强大阻力,甚至陷于停滞。因此,建立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是顺利推进林改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林区和谐”的关键。
林改对林权纠纷带来何种影响,我国现有林权纠纷解决机制能否适应实践需要,应如何加以完善,本文试析之。
(一)林权纠纷的概念与特征
林权纠纷,又称林权争议,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因森林、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产生的争议。与通常农业纠纷或经济纠纷相比,林权纠纷具有下述特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