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尚昆
(吉林大学党委办公室,吉林长春130012)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问题研究
李尚昆
(吉林大学党委办公室,吉林长春130012)
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的权利义务这一具体问题切入,回顾分析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建设成就和存在问题确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措施:树立新的管理理念,提高法治化管理的思想认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完善高校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正当的管理程序。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进程
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由二者所处的法律地位决定,高校与学生既处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又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是双重的,即部分为行政法律关系,部分为民事法律关系。当高校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行使招生、学籍管理、颁发学业证书等行政行为即进行公法性质的管理时,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学生是行政相对人,二者形成行政法律关系。高等学校在从事这种关系的管理行为时与学生发生的纠纷,学生只能通过向学校的主管部门申诉或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解决。行政法律关系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原则,以行政管理为主要内容。高校在进行行政管理时,以公法主体的身份而存在,学生处于行政相对方的地位,负有服从容忍之义务。例如,高校规定学生不得违反考场纪律。当学生不履行义务时学校可以利用行政处分权对学生施以合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