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巧瑶
(东南大学 法学院 ,江苏 南京211189)
试论工作权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以美国工作权保障实践为参照
吴巧瑶
(东南大学 法学院 ,江苏 南京211189)
工作权保障与经济发展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方面工作权保障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另一方面,二者也会产生制约作用。我们应改变单纯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偏见,重视和保障工作权,努力实现权利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工作权保障;经济发展;关系
工作不仅是个体生存的基本保障,也是“人的价值、社会需求以及自我实现和人的个性发展的手段”。基于工作权的重要性,世界各国纷纷将工作权入宪并陆续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国际人权法亦将其作为保障的重心。早在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便首次将工作权作为宪法权利纳入其中。至20世纪,工作权已普遍纳入各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范畴。《世界人权宣言》第23条规定:“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第6条第1款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法律规范或政策的完备并不代表其所规定的权利就能得到保障与实现,对法律和政策的执行才是关键,而落实法律及政策的关键在于执行者的思想观念。本文试图结合美国工作权的实践状况探讨工作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期改变牺牲人们的工作权获得经济发展和效益增加的做法,重视和保障工作权,实现权利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