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拓,陆宁
(1.云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云南昆明650221;2.云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室,云南昆明650221)
20世纪80年代,政府财政危机与信任危机的加剧,新公共管理运动席卷全球,引发一场政府改革浪潮,依靠政府自身力量满足公众需求的供给方式难以为继,公私部门伙伴关系日渐成为实现政府职能的有效形式。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绩效评估被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地政府治理实践中,依据产出与目标来衡量政府业绩的政府绩效评估有效推动了政府运行机制的变革,对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提升政府执政水平起着积极作用。
依据绩效评估组织权的来源不同,学术界将政府绩效评价划分为体制内评估模式与体制外评估模式两种。兰州大学包国宪教授依据评价主体的不同对政府绩效进行如下划分:第一方评价是指政府部门组织的自我评价;第二方评价是指政府系统内,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评价,在实际中常常由代表上级的考核办或评价办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价也称外部评价,是指由独立于政府及其部门之外的机构组织实施的评价[1]。在此基础上,包国宪教授对于第三方评估的构成又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并把它归结为包括受行政机关委托的考核机构、专业考核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和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者等多种考核主体[2]。由于第三方评估机构本身所具有客观性、专业性与权威性,使其在整合不同阶层利益,促使政府改革,拓宽利益诉求机制,引导公众在制度层面上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述各自利益诉求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