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洪
2009年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在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死刑二审案件过程中,尝试邀请人民群众代表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刑事审判,对案件的裁判问题发表参考意见。随后,经过反复的论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09年6月起,决定在郑州、开封、新乡、三门峡、商丘、驻马店等六个地市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试点,人民陪审团库的成员数量不断得到扩充,社会代表性进一步增强,参与审理案件的经验日益丰富,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目前正筹划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该项制度,并逐步向民商事、行政领域推进。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的规定,当前的人民陪审团制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凡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媒体重点关注的案件,当事人多次申诉或重复上访的案件和其他需要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的案件,都可组织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并征询对案件裁判的意见和建议。
每个基层法院必须配备不低于 500人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由 23岁至 70岁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组成。可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组织推荐的群众代表组成,另外,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热心参与审判活动并符合一定条件的群众,也可自愿报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