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莲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费尔巴哈在《幸福论》中曾说过:“一切有生命和爱的动物、一切生存着的和希望生存的生物之最基本的和最原始的活动就是对幸福的追求。人的任何一种行动都是对幸福的追求。”苏联教育家霍姆林斯基曾指出,教育就是培养幸福的人。可见,教育的本义就是关注人和人的幸福,指导人们如何幸福地生活。随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等理念的提出,“主观幸福感”日益成为当前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幸福观教育也随之成为学术研究的一个崭新课题。总体而言,幸福观教育在实践中尚不成熟,只偶尔体现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幸福观教育的理论研究也还处于起步阶段。
幸福观教育是关涉幸福的教育,是以幸福为中心对人们进行教育。所以在研究幸福观教育时,必须对国内外关于幸福观的研究加以梳理。
幸福观,即人们对幸福问题的观点和看法。西方对幸福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到近现代已经比较成熟,大部分是从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角度来阐释关于幸福的不同观点。其中卓有成就的代表人物及其著作有:英国哲学家贝兰特。罗素的 《幸福之路》、《快乐哲学》;英国哲学家詹姆斯。爱伦的 《幸福的蹊径》;英国凯瑟琳。曼斯菲尔的《幸福》;英国弗格斯的《幸福的终结》;德国心理学家斯特凡。克莱因的《幸福之源》;法国阿兰的《幸福散论》。随着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学者们纷纷开始致力于个人主观幸福感的研究,提出了目标理论、活动理论等多种理论,并指出了影响人的主观幸福感的诸多因素,如人格特质、价值观念、目标、经济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