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主中的多数暴政

2011-08-15 00:49黄彦欣
关键词:暴政克维尔科恩

黄彦欣

试论民主中的多数暴政

黄彦欣

通过理解托克维尔的多数无限权威观和科恩的多数裁定原则来探讨多数暴政的根源,讨论民主中的多数暴政的危害,并试图找出制约和防止多数暴政的途径和方法。

民主;多数暴政;多数权威观;多数裁定原则

大多数学者认为多数统治是实现民主的有力手段,因为绝对的民主这种全体一致原则的民主不现实,民主制度也就采取多数裁决的方式。但多数人意志的理性也是有限的,多数人也易滥用权力,其无限权威也可能导致专制,使多数统治退化为多数暴政。本文从托克维尔的多数权威观和科恩的多数裁定原则来探讨多数暴政产生的根源。

一、托克维尔的多数权威观

托克维尔在论述美国的民主制度时,提出了“多数暴政”的理论,并指出多数无限权威是美国民主制度的缺陷和隐患。民主的政府是由社会大多数人通过选举合法成立的,这是民众对自由和平等的追求而选择的方式。美国民众对这种多数人决定的绝对服从,致使多数人的决定获得了无限的权威,从而导致多数人权力的滥用,侵害了少数人的权益,酿成多数人的暴政。因为权力本身所具有的膨胀的特点,如果不加以约束只能导致权力的腐败。如果让不是上帝的大多数人行使无限权威,就算在民主的社会,即使少数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也要服从这种无限的权威,那么暴政的日子并不是遥不可及的。

托克维尔所表达的多数暴政的思想,表现在政治和社会各个领域。在立法方面,在所有政权机构中,立法机构最受多数意志的左右。多数可以通过选举权,控制人员的任命,使得立法机构臣服于多数人的意志之下。在对道义的影响的方面,多数人的意志更要显示出自己是绝对正确与不可抗拒。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许多人联合起的才智比一个人的大。二是多数人的利益应当优先于少数人的利益的原则。多数的无限权威使得美国立法与行政变得不稳定。由于对多数人无限权威的巴结使得立法机构要与社会公众的注意力保持一致,当公众的注意力转移时,立法机构的注意力也不得不转移,致使朝令夕改,政策的连续性受到破坏。在对公务员的影响方面,多数的无限权威给予了美国公务员更大的自由,或者说专断权。在对思想影响方面,多数人的专政比一个人的专政更让人无法对抗。当个人的思想与社会多数的思想不同时,个人虽然仍可以生活下去,不过已经被社会的其他成员排斥了,你所做的一切将毫无价值,因为没有人会认同你,你将在无尽的孤独无助中渡过一生。在对美国共和政体的影响方面,政府垮台不是因为政府的无能,就是由于权力被人夺走了。“假使有一天自由在美国毁灭,那也一定是多数的无限权威所使然,因为这种权威将会使少数忍无可忍,逼得少数诉诸武力。那时将出现无政府状态,但引起这种状态的是专制。”[1]正是由于多数人的权威,使得社会形成了大部分对另外少部分人的压制和迫害,当这种不公正、不公平的对待到了无法忍受的时候,社会被压迫的人就会以非常手段发泄不满和争取权益,产生动乱甚至革命。

二、科恩的多数裁定原则

科恩讨论民主的过程中,也思考过在民主制中由于多数裁定而导致的压制少数的暴政。作为民主手段的多数裁定规则,如果拥有裁定权的多数是不变换、不流动的,那么就有可能出现权力的滥用,并可能导致多数暴政的出现。固定的多数可以说是利益集团和已经占据统治位置的利益集团,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排拆和压制其他外部社会成员进入他们利益范围内。科恩对民主的决议规则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认为,民主的任何决议规则产生的结果主要有两类:第一,这一规则的倾向是为各社会成员提供保护的。第二,这一规则的倾向是便于做出决议而且高效地做出决定来实现社会意志的。所以,评价民主决议规则时,必须权衡其保护作用与效率。但是,保护与效率这两大目标是矛盾的、有冲突的。过分的强调效率则会致使决定权都集中到一个人手中,导致独裁。过分的强调保护则会使得社会由于要顾及到每一个成员的意愿,而无法采取任何行动,产生全体成员无法忍受的结果。所以民主决议的关键在于所提供的效率和保护要达到何种程度。多数决议规则作为民主决议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规则,它集效率与保护作用于一体,是最合适的折衷办法。然而多数裁定规则是民主的手段而不是民主的本质,实行多数裁定规则并不等于说是增进了民主,只能说在现实中尽可能实现民主的手段之一。如果多数裁定权作为一种权力被滥用,就会违背了民主的实质和原意。他对多数暴政做了一种极端的假设:“但如多数的人数很多,而且决心要为所欲为时,任何外部的限制都无法长期地加以束缚。法律与制度可以改变;习惯法可置之不理;甚至正式的宪法也可修改或暂不执行。”[2]为了防止在此种情况下多数裁定权被滥用,科恩认为,变动多数规则是约束多数的因素之一。正是由于每个人或者团体利己的考虑和权力的不稳定性使得多数暴政出现的机率被大大减小了。科恩认为社会存在多数还不是危险的情况,更危险的是处于控制地位的多数凝固不流动,这才是诱发权力滥用、多数人暴政的来源。科恩对多数暴政的思考是在民主制中多数不是长期处于流动的状态下可能出现上的情况,多数暴政是在民主制度下潜在的一种危险。

三、多数暴政的危害

科恩认为,多数裁定民主的标志性手段,但也有可能是靠不住的。由于现代民主社会中的政府是由多数公民以平等的权利自由地选举出来的,在运用多数裁定规则的时候,人们总是理直气壮地相信多数决定的结果,而忽视了平等带来的压制。人们没有考虑一旦多数形成凝固不变,这种多数在统治地位上就会形成暴政,排斥了少数人的权力和自由,那么社会的自由就会被颠覆,民主也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如果社会中的少数派受到肆意的排斥,不能参与整体的活动,该社会即已变质。这种排斥在开始时可能只是形成民主的缺点,但最终可能摧毁民主。

托克维尔认为民主是现代人的一种基本生活方式,然而现代民主存在着“盲目的本能”,若现代民主失去自由的保障,就极易走向多数人的暴政,从而失去对个体的关怀,在社会秩序与个体精神的自由两种层面上造成扭曲。多数的暴政不仅体现在政治这个公共领域,甚至也体现在思想这个私人领域。多数在思想的周围筑起一堵高墙,越过雷池者会遭到他人的责骂,结果持不同意见者为了避免孤立,只好屈服并且沉默。在民主的时代,教义式观念的来源不再是宗教和传统,而是公众舆论。在对公众舆论的盲目信仰之下,公众不仅丧失独立自主的判断力,甚至丧失思想的习惯。公众舆论的权威性来自多数的优势和道义的优势。公众舆论在民主时代就这样具有了宗教般的力量,成为不言而喻的真理。民主社会的人民,出于对平等的追求和多数的无限信任,越来越多地将自己的事情交与给政府而没有意识到这种交付会导致多数权威的无限扩大,造成事实上的多数暴政。托克维尔承认民主社会里公众舆论在绝大部分情况下的合理性,因为公众代表着多数的利益和感情。但由于民主社会里存在着“巴结大多数”的思想,所以不可以不防范某些人和某些团体对权力和公众舆论的盗用和滥用。

四、如何制约和防止多数暴政

在制约和防止多数暴政的途径和方法里应该注重运用权力制约权力和社会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思想明确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无论是个人的权力、少数人的权力,还是多数人的权力,都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性。防止多数暴政的比较直接的办法就是对多数的权力有所限制。以权力制约权力就是要在制度设置方面,建立宪政体制国家。宪政体制是根据多种制衡机制来制约权威运作的体制,它极大地减少了多数派支配所有决策机构的可能性。在宪政国家里,由于宪法限制了无限权威的运用,并对权力进行分散配置,所有的权力特别是多数派的权力就会受到制约。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之间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制衡,任何多数都不可能获得无限的权力。这样就可以建立起一个民主的政府,使多数暴政产生的可能极小。多数暴政不太可能在宪政制度下发生,因为宪政制度本来就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限制。因此,民主制度的理想归宿应该是以分权制衡为基本原则的民主宪政制度。

而真正可以防止多数暴政的途径应该是以社会制约权力,促进公民社会的形成,对多数暴政的权力实行社会的制约。托克维尔认识到民主体制与多元的社会与政体具有某种亲和力,认为权力应当由众多相对独立的社团、组织和群体来分散行使,因为不同竞争性利益组织的存在是民主均衡的基础。托克维尔认为削弱多数暴政的方法就是教育,发挥法学家的精神、陪审制度对人民进行教育和对司法官员的影响。换言之,就是要对民主制度下的人民提高自身的素质,在不同的位置上可以发挥作用,以防止民主可能出现多数暴政的弊端。其实这就是要在民主的制度下催促公民社会的到来。

公民社会是结构多元化的社会,它按照不同的职业、利益要求、宗教信仰、生活地域等特点将社会成员纳入不同的具有利益表达与整合功能的合法的社团组织中,实现了利益表达的多样性和渠道畅通,有利于实现多元民主,推动民主政治的持续发展。公民社会是一个契约型社会,国家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义务都在法律中得以规定,从而保证民主政治的建立、发展。公民社会是达成自由与秩序内在协调、统一的物质基础。在公民社会里,国家、政府为代表的政治社会的作用是有限的,国家权力不能成为主导政治生活的唯一主体。在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里,真正拥有最后决定权的必须是经常改变的不同的多数,也就是在民主社会中必须发展一种惯例上的平衡,使在某个问题上做出裁定的多数,不能成为在所有问题上做出裁定的多数。变动多数规则会使每个公民能够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在社会中所担任的不同角色。在一定时期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中,自己可能是执政多数一员的同时又是被统治的少数的一员。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会克制自己在掌权时要压制他人的意向。变动多数裁定规则可以促使掌权者有所克制。持续而且广泛地使用变动多数决定规则一定会减少民主自身存在多数统治暴政的危险。另外,保护少数人或个人基本权利免遭多数派的侵犯,解决多数统治与少数人权利冲突的矛盾,主要途径是给予少数人更大程度的自主治理。在少数人的权利受到民主过程威胁时,允许少数人拥有更大程度的自主治理空间,可以满足少数人对于自由等基本权利方面的要求。通过社会的自治和各种自治团体可以制约代表大多数人的国家权力。在公民社会中,公民的参与和责任意识、对权力的制约和对秩序的要求、对自由和民主的尊重,以及自治的思想和能力,是可以制约和防止多数暴政的。

五、结语

通过对多数暴政的研究表明,在民主的时代,政府和公众的任何政治行为和决策,就算在民主制度下是合法而且是有价值的,但如果没有适当的制约,任由权力的无限扩大,就会使民主失去实质意义并走向多数暴政的极端。而防止多数暴政的途径有以权力制约权力这种直接的方法,以及社会制约权力的根本方法。

[1]托克维尔.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2]科恩.论民主[M].聂崇信,朱秀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D902

A

1673-1999(2011)02-0019-03

黄彦欣(1985-),女,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广州510631)政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行政。

201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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