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舆论浅析——以网络舆论为例

2011-08-15 00:51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黑社会舆论意见

张 爽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5)

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再次加大了打黑除恶的力度,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立法化,增设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财产刑,加大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的打击力度,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归入特殊累犯,并严惩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三种常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体现了我国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坚定决心,但与此同时,也不能忽略群众基础对打黑工作的基础性作用,不能忽略社会舆论支持的重要性。日本早就深切体会到,对于有组织犯罪,仅靠警察取缔难竟全功,因而呼吁全民抗暴,但一般民众却普遍抱持消极不协助的态度,直至因连续发生暴力团介入一般经济领域问题,传媒不断对其进行报道并呼吁民众提高危机意识,日本暴力团排除活动体制才逐渐建构完成。[1]这个事实也说明了社会舆论支持的重要性。

舆论是公众对其关心的人物、事件、现象、问题和观念的信念、态度和意见的综合,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并对有关事态的发展产生影响。[2]2009年,重庆打黑风暴的舆论宣传社会效果显著,有关部门通过传媒高密度、大范围的宣传赢得了民众的交口称誉。据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刘光磊介绍,自重庆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打黑举报线索已成为警方破案的重要武器,群众举报线索达9 165条,其中80%都是实名举报,从重庆打黑的经验看,这场战争的胜利是与此密不可分的。[3]我国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事政策是打早打小,这就需要群众的普遍支持和密切配合。但总体而言,目前我国打黑的群众动员工作的广度、强度都存在不足。即使在重庆打黑的凯歌声中,在网络世界里仍有不少“杂音”:部分网民沉迷于鼓吹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的“成功”模式;模糊焦点,苛责政府不作为;无根据地夸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形势;谣传打黑是黑社会利用政府权力火并的一种形式等等。这些意见显然不够理性和客观,但却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心态,并可能辐射其他网民,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值得重视。

一、当前打黑新闻报道的缺陷

一位美国学者曾经做过一项“没有报纸对人们意味着什么”的调查。许多人反映,没有报纸,他们感到奇怪地“离开了世界”,好像他们“不在”这个世界上了。[4]传媒在现代社会中意义重大,而新闻报道是传媒发生影响的主要途径。没有新闻,就没有舆论,而新闻的偏颇和缺陷必然会导致舆论方向的歪曲。

(一)形式平板,缺乏感染力

从结构上说,新闻报道一般由标题、主要事件、背景、口头反应和评论五部分组成,但除标题与主要事件外,其他元素不一定会出现在新闻论述之中。打黑新闻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纯新闻,电视打黑新闻一般出现在综合性的新闻节目中,时间在一两分钟左右;报纸打黑新闻一般以简讯的形式出现,篇幅不大,位置也不显著,即所谓的“纯”新闻形式。纯新闻由于短小精悍、曝光密度大,易为受众认知,但也因为形式限制,平面化、格式化、说教化,缺乏感染力和说服力,很难使受众产生直观、强烈的反应。二是专题报道,新闻内容更具纵深性,形式生动形象,内容丰富全面,网络舆论多是由这种形式的报道引起,因此这种报道形式特别值得重视。

(二)迎合商业导向,内容偏颇

1.隐性宣传黑色文化

在打黑专题报道中,不管是情节、口头反应,还是结论描述中呈现的“老大”形象,都是狡猾、深沉、悍勇、富有、享乐的“成功”形象,其与家人、情人、“兄弟”的感情交流往往被大加渲染。这种“成功”虽然另类,但也不失“令人羡慕”,很少听到负面、指责的声音。这可能是由整个社会的功利主义环境决定的,即使罪犯的成功也被视为成功的一种,“胜者为王”,“老大”的“成功”生活在某种意义上被肯定,甚至被艳羡。媒体在立场上,一方面反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方面却隐性宣扬黑社会的生活方式,这种自相矛盾会造成受众的认识混乱和评价失准。

2.新闻内容娱乐化

以电视打黑新闻为例,一些地方电视台更注重眼球效应。比如某地方电视台报道文强被判处死刑的新闻节目,标题是“欢呼!文强死刑,大快人心”,几个板块分别是:“啥滋味?九年间地覆天翻”,“色!风流文强爱玩幼女”,“贪!家里就像博物馆”,“黑!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节目中还念念不忘地提一句:张君当年落网时对文强说“有一天你会和我一样”……百度关于文强的10个热门搜索词中,女星和张君就占了一半,新闻报道的内容与网络搜索词的高度重合从某种意义上说明了新闻报道的价值取向。在关于文强的严重罪行报道中,女大学生、幼女等内容被频繁翻炒,而各种新闻报道的具体内容中,公安机关在查处文强犯罪中面对的巨大困难和所作的艰苦努力却少有涉及。

著名学者李普曼认为,“只要你看过《一个国家的诞生》,你对三K党的模糊概念就会具有一清二楚的形象。从历史的角度看,它可能是错误的形象;从道德的角度说,它可能是有害的形象。但我感到疑虑的是,凡是看了这部电影的人,……即使他并没见过那些白衣骑士,但只要他再次听到这个名称,他所想到的就是这一形象”。“在银幕上,整个观察、描绘、报道以及想象过程都已为你完成了。你需要做的只是不断感受银幕上涌现的、你的想象力始终追求的效果”。[5]李普曼的担忧是有根据的,尤其是在大多数受众通过电视来了解新闻的现实下就更是如此。约翰?博加特于19世纪70年代提出“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一百多年后,这个定义至今仍然左右新闻界。记者选择报道对象的根本评价标准是市场原则,于是迎合受众的片面化的新闻不断出炉,但传媒和受众都忽视了一点,片面的新闻同时也是不真实的新闻。从打黑新闻看,有的媒体为了迎合受众而炮制的新闻大餐,更关注的是色香味,而不是营养价值,这对打黑斗争的持续深入是非常不利的。

3.内容公式化,疏离群众

目前,打黑报道主要集中在已经宣判的大案要案上,且报道内容公式化,几乎是公判大会的转播形式,很难深入人心。但间接侵害对一般民众而言并没有切身感受,尤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以经济利益为最高目标,为长期维系稳定的“犯罪市场”,犯罪行为往往局限于特定地区和行业领域,将暴力作为商品经营,在不涉及利益的情况下,很少滋扰普通民众,“老大”甚至往往以慈善家或代言人的伪装出现在生活区域,越是坐大成势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特征反而越不明显,这就导致民众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识可能发生偏颇。

我国近年陆续出现的“地下 110”,[6]引发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黑社会性质组织乐于充当“110”,这可以理解,问题是民众为什么不求助公权力而转向地下保护?可以说,每一个“地下110”的猖獗都有一个消费群体的支持和舆论背景的纵容。有的网民甚至认为,社会上充满着不公不义,法制不健全,地下组织正好填补了社会制度的缺陷。这种观念与大众文化中的黑色污染密不可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美化深入人心,重情尚义的艺术形象深入人心,而他们“职业”身份中日常化的犯罪行为被排除于视野之外,这种观念对于打黑除恶是非常危险的。

(三)评论感性主观

评论是指社会对新闻事件的评判与看法,或指出对事件可能的对策,包含了口头反应及结论。口头反应意指与事件有关人士发表的意见,通常是访问权威人士对事件的看法。结论部分则包含了期望和评价,评价是对新闻事件的意见与看法,期望则是指出可能的政策或是可能引起的其他影响,同时对事件未来发展的预测,期望与评价大多出现在一篇新闻稿的结尾。评论很少出现在纯新闻之中,多出现在特写新闻或专题报道中,但往往有特别的重要意义。

在打黑新闻尤其是专题报道中,感情强烈的评论比比皆是,但是千篇一律,少有特色。首先,与其他新闻相比,口头反应比例偏低,较少对权威人士的访问,即使有,学者和警方的观点也倾向于对反常事件的关注和分析,较少深刻思考和社会呼吁。当然,这与新闻单位为了迎合受众而选择性地访谈、剪辑有很大关联。其次,在节目最后的评价环节,感情倾向趋于负面,拷问肆虐多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往往盲目指责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而忽略了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职业犯罪集团,他们强大的经济实力、丰富的反侦察经验、迷惑性极强的社会伪装都给打黑工作带来了特殊难度。再次,口号式的期望则过于理想化,缺少积极地进行社会动员、鼓励公民举报、反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环节设计,在报纸新闻和电视新闻中也很少公布举报电话和联系打黑部门的方式等,而专门搜索相关信息进行举报对于多数受众而言是不现实的。总之打黑舆论的引导和调控必须有全局意识、长期意识,才能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

二、打黑网络舆论的特点

(一)网络舆论意义有限

网络舆论样本结构与调查总体的结构未必具有相似性。网络普及率低,且分布不平衡,使用者又多为年轻男性,教育水平较高,网络舆论无论在地域分布,还是在职业特征等方面的结构都可能与总体结构存在错位,不具有代表性。且网络舆论具有表层性,即这种舆论一般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意见集合,而是处在“绝对自由”空间中的一种情绪表达及其合成,其用词的激烈程度并不能标识其意见的强烈程度。

(二)舆论分布格局稳定

所谓舆论分布,就是指面对一个公共问题,各种意见、偏好、需求、评价所拥有的人数比例各有多少。舆论分布常见的有三种类型:J形分布、双众数分布、正态分布。J形分布指的是在某一共同问题上,大多数人是持有某种一致的意见、看法,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只占比例较小的一部分。J形分布表明,舆论已被引导到相对比较成熟的阶段。就是说,在意见的磨合、互动、自我整合过程当中,已经形成了一组比较强势的舆论,并占统治地位或主导地位,此时民意已经进入到一个比较成熟的阶段。打黑舆论现在就处于J形分布的状态,绝大多数民众对于党和政府打黑除恶的成绩都欢欣鼓舞,对于党和政府打黑除恶的决心都充满信心,不负责任的怀疑者和指责者只占极少数,而且发表负面评论的网民往往没有切实根据,只是单纯发泄情绪,对于打黑的负面评价其实不过是其反社会情绪的一个侧面罢了。这种评论富含感染力,但缺乏说服力,吸引的只是本来就有这些想法的人,而对于其他受众几无影响,因此,尚不足以形成影响决策的舆论强度。

但是,网络舆论是在完全自愿的原则下产生的,网民在完全独立思考的环境下发表意见,不受外在因素的干扰,其意见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而且,由于网络媒体形式的特殊性,这些极少数意见表达的机会更多、领域更广。因此,这部分网民的意见在形成数量和强度上的感觉远超于实际的比例,这种假象可能引发不必要的不安和反社会情绪,一犬吠影,百犬吠声;一人传虚,万人传实,因此亦需加以重视。

(三)舆论领袖缺位

每个人群中都会有这样的一些人,他们的意见更能影响周围的人,我们一般称其为舆论领袖。舆论领袖的介入,会加快公共性的社会问题进入亟待解决的社会议事日程的速度。在打黑的网络舆论中,尚未形成具有领军地位的舆论领袖。

现实中,与民众对切身相关的犯罪的普遍关注不同,打黑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引起的民众关注是有限的,而这种情况随着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黑社会化,经济实力更强大、组织更庞大、伪装更完善,完成原始积累后,就更不易为民众察觉,对打黑也就谈不上支持和配合了。

在舆论世界,有时持有某种意见的人数虽然很多,但它不是处于中心性的利益格局、观念格局或关系格局之中,虽然持有意见的人数比较多,但是社会诉求力度本身比较微弱,而有些意见虽然持有的意见人数比例很小,但是强度很高。根据西方政治统计学的分析,社会上大概有20%是热衷于政治、关心政治的最活跃的人群,而有80%属于沉默的大多数,当社会政治跟自身的利益不发生直接冲突时,他们可能是漠视政治的一群人。类似地,普通民众对“事不关己”的打黑行动可能采取不了解、不关心、无行动的反应,这时,就需要舆论领袖领导全民打黑的社会环境。

三、打黑网络舆论的引导

舆论决定了民众关注哪些事实以及从哪个角度去关注,对公共事务的态度和行动决定了打黑网络舆论引导的必要性。同时,作为社会表层意识的一种公开表达,舆论具有某种不稳定性,在社会心理层面最容易变化,这就给舆论引导提供了可行性的根据。笔者认为,引导打黑网络舆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善用传媒设置议事日程

在如今的泛传媒时代,大众传媒具有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媒体以不同的方式表现社会事件,而该事件出现在媒体上的位置、频率、范围会影响民众对该事件的判断。换句话说,媒体关注的程度决定民众关注的程度,因为对物理视野和活动范围有限的一般人而言,对社会事件重要性的判断,通常来自于媒体的重视程度,媒体作为大事报道的事件,同样也作为大事反应在民众意识之中,媒体不仅是重要的信息员,而且是重要的影响源。

作为重要的社会公共资源,传媒必须由相关的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管理、调配,尤其是传媒对社会舆论的引导或控制究竟是以何种面目呈现、以何种手段实施,鉴于传媒设置议事日程的重要功能,相应的管理部门应当更重视对其统筹、协调。

(二)培养舆论领袖

前文述及,打黑领域尚未形成舆论领袖,舆论领袖的特征是消息灵通、分析能力强、具有人格魅力,基于这些条件,这个责任可以由专家(学术界或实务界的权威)担当。在重庆打黑审判中,重庆市各级法院要求“法院院长每天关注网络舆情,案件宣判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7]提供专业、权威的资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体现了专家意见的积极作用。“专家并不代表任何唾手可得的实力,但是他可以通过打破力量的布局来发挥力量。通过把无形变为有形,他会利用一种新的环境去面对那些运用物质力量的人,操纵他们的观念和情感,改变他们的立场,以这种最深刻的方式去影响决策”。[8]

(三)多面传播

过去,一提到舆论的引导与控制,人们往往会将控制目标理解为唯一状态,很多方案的提出都是基于主流社会意识,将民众作为“愚民”和“文化愚笨者”加以灌输。如果说,在传播环境比较闭塞的情况下,这种控制目标还有实现的可能,但是在网络环境中,信息传播的复杂性使控制目标的唯一性很难达到。在此前提下,我们要进行方向性的控制,而不是唯一状态的目标控制。

从传播学的角度说,传播效果论有一面说、两面说、多面说。一面说是指针对某一社会问题或新闻事件,传媒只报道单方面的意见信息,而对其他或反面意见信息不予披露,所谓的两面说和多面说,是指在进行意见的传播时,不但要强调传播者自己的主张和观点,同时还要有意识、有计划地安排一些反对意见。事实上,如果受众原本就倾向于反对传播者的观点,那么把正反两方面的意见都提出来反而比只谈一面之词更为有效,对教育程度较高的受众,应将正反两方面的意见一并陈述。对于网络舆论而言,无论从传播效果的角度还是心理学的角度,从认知角度进行两面说和多面说的引导,已成为一种必要的选择。

(四)寓引导于服务

通过官方网站提供全方位的信息,给受众提供的信息服务越全面、越高质,越能更多吸引注意。因为必须先让受众对信息有所注意,才可能施加某种引导或控制。假如信息不新不全,无异于拒传播对象于千里之外。信息的全方位提供是一种看似比较开放但却更加隐性的舆论引导方式,即以优化的信息结构将某种理念渗透在信息服务当中,通过信息的供给结构来强调一种比例关系,突出重点,提供解读思路,暗示人们用什么样的标准去衡量,这样,才更加符合现今受众的接受心理。

另外,网络交流氛围自由而轻松,即便是对一些严肃的话题也是如此,这种特征有时会导致发言者的不认真、不慎重,以至不负责的态度。网上舆论常常是混乱的,每当一个正确的意见出现,就会有人以嘲讽、歪曲的形式回帖,让前者处在一种被调侃甚至被怀疑的地步。舆论引导者要熟悉、适应这种交流特征,对一些明显错误的意见,尤其是带有挑衅性、煽动性的意见,可以以一种嬉笑怒骂的态度予以回击,从情绪色彩上强化错误意见的非严肃性,从内容分析上明确指出其错误性,从而真正融入,而后才是引导网络舆论。

打黑是一场全民战争,舆论宣传是民间反黑力量的播种机。对打黑这样一项长期的艰苦斗争来说,网络舆论虽然有其局限性,但由其传播特点决定,可能产生巨大的辐射效应,能否有效地控制和引导非常重要,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必将发挥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全民反黑的舆论环境中“打早打小”才能真正实现。

[1][日]新田修.暴力团排除活动现状(上)[J].东京:警察时报,1993,(48).

[2]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

[3]侯露露.重庆政法委书记:重点涉黑涉恶案力争春节前审结[EB/OL]http://leaders.people.com.cn/GB/10286080.html/2009-10-30.

[4][美]威尔伯·施拉姆,威廉·波特.传播学概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211.

[5][美]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75.

[6]韦文洁.邯郸:“地下110”一年出警上千次“警员”达千人[EB/OL]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11/03/content_10300233.htm/2008-11-03.

[7]高一飞.评重庆打黑行动中的媒体与司法[J].法学,2010,(4).

[8][美]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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