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墨子“兼相爱”与“交相利”的关系探析

2011-08-15 00:49甄春霞
湖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功利主义墨子逻辑

甄春霞

(中南民族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对墨子“兼相爱”与“交相利”的关系探析

甄春霞

(中南民族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本文从分析墨子“兼爱”和“利”这两个基本概念出发,得出墨子提出这两个概念的内在逻辑一致性,这就为“兼相爱”与“交相利”的关系埋下了伏笔。继而从墨子主张“兼爱”为什么要言“利”以及墨子解决问题的逻辑和表述逻辑出发,得出“兼相爱”是本,“交相利”是末的结论,从而对“墨子哲学为功利主义”的论断提出作者的看法。

兼相爱;交相利;二者关系

“兼爱”和“利”是墨子思想两个最基本和最独特的概念,墨子将“兼爱”和“利”联系起来,形成了他独特的“兼爱交利观”,并成为他立说的核心和济世的方法。对墨子“兼爱交利观”的理解,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一种认为这是伟大的爱之伦理,一种认为这是一种功利主义。那么,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墨子的“兼爱交利观”呢?

一、“兼爱”、“利”哲学概念的提出及其内涵

1.“兼爱”概念的提出及其内涵

墨子首先是从不相爱的角度引出“兼爱”概念的。“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当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墨子•兼爱上》)墨子认为世乱的祸根是“不相爱”,接着墨子列举了种种不相爱的表现:国与国不相爱、家与家不相爱、君臣不相爱、父子不相爱等等。这是从反面强调“兼爱”的重要性。在《墨子•兼爱上》末段,墨子用一系列假设——“若使天下兼相爱……”从正面提出“兼爱”的概念,并再次强调“兼爱”的重要性。可以看出,墨子“兼爱”概念的提出从一开始就承担着治理天下、廓清乱世的社会责任。

“兼爱”是“兼相爱”的简称,其基本内涵至少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同等程度地爱一切人,主张爱无差别等级,不分厚薄亲疏。二是互相友爱。“互相友爱”是“兼爱”的精髓,强调爱的相互性,“互相友爱”既是一种爱的方式更是所要达到的目的。很多人在理解“兼爱”的时候往往只注意到要同等程度地爱一切人,而忽视了“互相友爱”才是“兼爱”的精髓,也正因为此,将“兼爱”与“博爱”划等号,从而对“兼爱”的理解出现偏差。三是谁先爱谁的问题。对这一点,墨子给出了明确的回答,“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是故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墨子•兼爱中》)墨子认为,爱的给予首先来自于自己,自己要主动地向他人伸出爱之手,这样才能做到“人必从而爱之”,进而达到互爱的目的。这里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并不是自己主动先向他人伸出爱之手的目的。墨子只是想通过“人必从而爱之”这一诱人结果作为劝诫先爱他人的动力。

2.“利”概念的提出及其内涵

春秋战国时期,墨学和儒学曾一度并称为显学。孔子创立了以“仁爱”为核心的儒家学说,并“耻言功利”。墨子虽幼年“学儒子之业,受孔子之述”,但在学习儒学的时候,渐渐地发现了儒家的缺点,于是由尊儒学儒进而反儒、非儒,把儒学嗤之以鼻的“利”当作自己学说的一个重要概念。这不能不说是墨子对儒学的巨大“反叛”和哲学思想的巨大创新。

墨子尚利,墨子所说的“利”,即指利益。从“利”的内容来说,一是指自然属性上的物质资料丰富;二是指社会属性上的国家政治安定。从获利主体来说,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天下、他人和个人,相应的就有天下之利、他人之利和个人之利。从“利”的实现方式来说,墨子主张“交相利”。正确理解墨子的“利”还必须将墨子的另一个哲学概念“义”联系起来。“义,利也”(《墨子•经上》),在墨子看来,“义”是“利”的规定性,有“义”的规定,“利”才能朝向正确的方向;“利”是“义”的表现形式,“义”必须有具体的物质体现,这种物质体现就是“利”。

如何“交相利”,即谁先利谁的问题。墨子认为天下之利为首,“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兼爱下》)由此可见,墨子的“利”也担负着治理天下、廓清乱世的社会责任,从这点来说,墨子的“利”和“兼爱”是相通的。他人之利次之,个人之利为末。墨子是将他人之利和个人之利结合起来谈论的。“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墨子•兼爱上》)墨子认为“自利”是乱的祸根,对“自利”是持批判态度的,这也从反面证明了墨子在个人之利和他人之利的相较中,更重视他人之利。但同时要指出的是,墨子并不是一味地否定个人之利,而是肯定个人之利的正当性,只不过这个“个人之利”在墨子看来应该是“赖其力而生”的,是用自己的劳动用以自足的基本需要,而不是亏天下之利和他人之利而得到的一己私利。正如墨子所说的“私利寻焉,望名乎焉,可以为士于天下者,未尝有也。”(《墨子•修身》)在《墨子•辞过》篇中,墨子指出“君实欲天下之治而恶其乱也,当为宫室不可不节……当为衣服不可不节……当为食饮不可不节……当为舟车不可不节……当蓄私不可不节。”墨子是在肯定君王首先必须要有可以居住的宫室、适合身体的衣服、强身安腹的食物、方便出行的舟车等基本生活所需的基础之上即在肯定正当的个人物质利益需要的基础之上提倡节俭的,如果君主在满足了这些基本生活需要之后不节俭,那么就是亏天下之利以满足个人私利,这是墨子极力反对的。

从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墨子在论证“兼爱”和“利”的时候都遵循了先天下再他人后自己的先后逻辑,在对谁先爱谁和谁先利谁的问题回答上是一致的。

二、“兼相爱”和“交相利”的关系

“既以非之;何以易之?子墨子言曰:‘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墨子•兼爱中》)至此,墨子正式地将“兼爱”和“利”联系起来,形成了他独特的“兼爱交利观”。正确理解墨子“兼相爱”和“交相利”的关系,必须理清以下几点。

1.墨子提出“兼爱”为什么会言“利”

孔子主张“仁爱”,而“耻于言利”,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言“利”是小人的行为。无论是春秋战国时代还是现代社会,赤裸裸地言“利”,都似乎经不起道德的评判。同样主张“爱”,只不过孔子主张“仁爱”,墨子主张“兼爱”, 而墨子却一反常态,直言“利”。对墨子而言,这究竟是一种怎样的选择。

春秋战国时期,正处社会大转型时期,到处充满着大国攻小国,大家篡小家,强凌弱,众暴寡,诈谋愚,贵傲贱的不合理现象,一方面当权者腐败奢侈、纸醉金迷,另一方面广大平民百姓苦难深重,他们“饥不得食、寒不得衣,劳不得息”,过着暗无天日的悲惨生活。作为出生平民家庭,一生都自觉地肩负着平民代言人责任,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墨子来说,对国家动荡、百姓疾苦比任何人体会都更加深刻。作为平民百姓中的一份子,缺吃少穿的苦难生活,让墨子对物质资料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深刻,而物质资料的丰富正是自然属性上的“利”。因此,墨子言“利”,这是他自然而然的选择。更为重要的是,墨子敏锐地看到了国与国之间、诸侯与诸侯之间、家与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并将这些利益矛盾看成是世乱的根源。“大夫各爱其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其家,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攻异国以利其国”“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墨子•兼爱上》)要求得国家政治安定,就必须正确处理好这些利益矛盾,而国家政治安定正是社会属性上的“利”。因此,墨子言“利”,这是他治理天下、廓清乱世的必然选择。

2.在“兼相爱交相利”中,“兼爱”是本,“利”是末

首先,从墨子解决问题的逻辑来看,在“兼相爱交相利”中,“兼爱”是本,“利”是末。在春秋战国这个乱世里,墨子学说的形成和兴起正是为了针砭时弊、解决问题,可以说这是墨子立说的目的。墨子的世乱祸根论认为不相爱是世乱的祸根,而要根除这一祸根,必须兼相爱。正如之前所述,墨子“兼爱”概念的提出从一开始就承担着治理天下、廓清乱世的社会责任。因此,要根除世乱的祸根,必须要“兼相爱”,“兼相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由此看见,墨子解决问题的逻辑起点是“兼相爱”。要做到兼相爱,不能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体现,于是“利”就成了这种实实在在的体现。做到兴天下之利、兴他人之利,做到互利,才能做到兼爱,因此,“兼相爱”是目的,“交相利”是实现“兼相爱”的手段,做到“兼相爱”是“交相利”的最高表现形式。

其次,从墨子的表述来看,在“兼相爱交相利”中,“兼爱”是本,“利”是末。众所周之,墨子还是我国古代逻辑思想的重要开拓者之一,在《墨子》一书中,他比较自觉地、大量地运用了逻辑推论的方法,以建立或论证自己的观点,他还在中国逻辑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辩、类、故等逻辑概念。可以说,墨子的言论蕴藏了他丰富的逻辑智慧。“既以非之;何以易之?子墨子言曰:‘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墨子•兼爱中》)墨子之所以这样表述“兼相爱”、“交相利”正是他逻辑思维的体现,这也再次证明“兼爱”是本,“利”是末。

3.墨子言“利”是否将“兼爱”引向功利主义

在冯友兰《中国哲学史》里说“墨子哲学为功利主义”,认为墨子专注重“利”,专注重“功”。因为这一论断,墨子哲学被贴上了功利主义的标签,至今仍然影响着大多数人对墨子哲学的看法。墨子言“利”难道必然地走向了功利主义的一边?

墨子言“利”与功利主义有本质的区别。功利主义是一个舶来品,功利主义哲学最早出现在英国,其代表人物主要有边沁和密尔。边沁对“功利”下了这样的定义:“就功利而言,它指的是这样一种性质,靠它能在任何问题上给利益相关的当事人带来利益、好处、快乐、善或幸福”。在他的《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里,他认为“自认已经把人类置于两个最高的主人的统治之下,即痛苦与快乐,正是它们决定了我们将要做什么和应该做什么。”密尔认为:“快乐是我们应该作为目的的唯一的事物,唯一的本身就是目的而且是为了自身的善的事物。”从这两位功利主义哲学家的表述里不难看出,获得快乐是功利主义的核心,是他们所要达到的唯一目的,是所有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而获得快乐的主体则是自己。而墨子言“利”,正如前所述,在“兼相爱交相利”中,“兼爱”是本,“利”是末,兼相爱是墨子所要达到的目的,交相利只不过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除此之外,就获利主体而言,天下为首,他人次之,自己为末。有了这一本质的区别,墨子思想到底是否是功利主义已经非常清楚。

[1] 秦明,闫巍. 论墨子思想中的“利”[J]. 理论月刊,2008,2.

[2] 韩大伟. 儒墨义利观相通性探析[J]. 理论月刊,2003,1.

[3] 郝长墀. 墨子是功利主义者吗:论墨家伦理思想的现代意义[J].中国哲学史,2005,1.

[4] 郭齐勇. 儒墨两家之“孝”、“丧”与“爱”的区别和论争[J]. 哲学研究,2010,1.

[5] 冯友兰. 中国哲学史(上)[M]. 中华书局,1961.

Research on relationship between “Universal Love” and “Mutual Benefit” of Mo-tse’s thought

ZHEN Chun-xia

By analyzing two basic concepts of Universal Love and Mutual Benefit from Mo-tse’s thought, we proposed that the inner logical consistency of two concepts, which is the hint foreshadowing later developments in the discussion. Then we draw a conclusion that universal love is principal theory of Mo-tse’s thought and the Mutual Benefit is extension from the former. In view of the above, my attitude about “Mo-tse’s thought is utilitarianism” is brought.

Universal Love; Mutual Benefit; interrelationship

B224

A

1008-7427(2011)02-0054-02

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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