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学”“道”“立”“权”说

2011-08-15 00:52卢有才
关键词:修己仁德行权

卢有才

(河南工程学院图书馆,河南 郑州451191)

孔子十分重视人的现世生活,提出了为人处世的四种境界。

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1]论语·子罕95

朱熹解释说:“可与者,言其可与共为此事也。程子曰:‘可与共学,知所以求之也。可与适道,知所往也。可与立者,笃志固执而不变也。权,秤锤也,所以称物而知轻重者也。可与权,谓能权轻重,使合义也。’”[2]116“权”就是秤锤,是用来称量物体而了解它的轻重的。“可与权”就是能够衡量轻重、权衡利弊,使之符合“义”的原则。在这段话中,涵具了四种境界:第一种境界是“可与共学”,知道为什么学习,明确学习目的,确定奋斗目标,树立远大理想、志向;第二种境界是“可与适道”,知道所要去的地方,所要达到的目标是“足以明善”,通过努力向善、向“道”,“止于至善”;第三种境界是“可与立”,笃定志向、信“道”固执而不变,守死善道;第四种境界是“可与权”,能够根据具体条件,采取适宜恰当的措施,衡量轻重、权衡利弊,所思所行符合“义”之原则。四种境界依次递进,“权”是最高境界。

四种境界都与人的年龄、学识、修养密切相关。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1]论语·为政12

张载把这两段话联系起来加以诠释:“志学然后可与适道,强礼然后可与立,不惑然后可与权。”[3](《正蒙·中正》29)他进一步阐释了孔子提出的为人处世的四种境界:志学、适道、立礼、行权。他明确指出,提升人生境界,必须经历时光的洗礼、阅历的磨炼,学识的扩充、品德的修炼,涵养的蓄积、修养的提升,实践的历练、躬耕力行,方能有所作为。

一、“志学”

孔子十分重视学习。他说:“我非生而知之者。”[1]论语·述而72既然不是生而知之,那么就是学而知之。他认为自己是十分好学的人,“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学也”[1]论语·公冶长53,并且很早就树立了向学的目标,“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何谓“志”?“心之所之之谓。”[2]94心所向往达到的地方称为“志”,也就是理想、志向。那么,孔子的理想和志向是什么呢?他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1]论语·述而67“志于学”与“志于道”的意思是一致的。在孔子看来,学者首先应明确学习的目的,树立正确的目标,把求“道”作为自己的理想、志向,而“道”就是人伦日用之间所当行者,是“人路”,走人应当走的路才是正道。只有树立了这样的目标,确立了这样的理想、志向,人的日常行为才不会偏离正道,人才不会误入歧途。“德”是得“道”,得“道”之后,守道坚执而不失,始终如一,加之日新之功,此“道”愈明。“仁”是人生最高的当然准则,“仁者爱人”是道的内在要求,人们通过存心养性,“无终食之间违仁”,则爱人之心充实,私欲尽去而仁爱之德全备,达到德盛仁熟,无往而非天理。“艺”乃礼、乐之文,是仁之具,射、御、书、数之法,乃日用之间不可或缺,六艺之中涵具“道”,能在人伦日用之间发明此道,涵养此理,则心无所放,道无所失。因此,只有追求“道”,根据“德”,依靠“仁”,游刃于礼、乐、射、御、书、数之中和人伦日用之间,时时明白此理,处处发明此道,才能守道坚执而不失。

孔子认为,在他的学生中,颜回是最为好学之人。“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1]论语·雍也55颜回好学已经达到了极高的境界。“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1]论语·雍也59颜回为了“学道”,能够住在极其简陋的巷子里,有粗茶淡饭和一瓢凉水就足够了!一般人受不了那种贫穷,但是颜回却能从中获得“求道”之乐!这种快乐来自何处?不是获得了不义之财,不是一夜暴富,不是一步登天,而是“志学”、“求道”的快乐!所谓“朝闻道,夕死可矣!”[1]论语·里仁37

不学则不能明其道,甚至会导致种种弊端。孔子说:

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1]论语·阳货184

如果仅仅喜爱“仁”、“智”、“信”、“直”、“勇”、“刚”这些品德,甚至具备这些品德,却“不好学”,就容易被人愚弄,放荡而无基础,被人利用而害了自己,说话尖刻刺人,捣乱闯祸,胆大妄为。那么,究竟学些什么呢?

陈亢问于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

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闻斯二者。”[1]论语·季氏178

“诗”是说话的依据,“礼”是立足社会的依据。不学“诗”,就不能谈吐优雅、说话得体、表达准确,说话就会丧失原则和依据;不学“礼”,就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就不能在社会上立足,就失去了立足社会的依靠和根基。《诗》、《礼》是儒家的经典,蕴含着儒家之“道”,是学习的主要内容。

通过学习儒家经典,习练六艺,掌握儒家之“道”。那么,孔子所讲的“道”究竟是什么呢?孔子与子贡、曾参的对话都谈到了这个问题。

子曰:“赐也,女以予为多学而识之者与?”对曰:“然,非与?”曰:“非也,予一以贯之。”[1]论语·卫灵公161

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

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

“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1]论语·里仁39

根据杨伯峻的解释,子贡他们所重视的是孔子的博学多才,因此,认为孔子是“多学而识之”,而孔子自己所重视的,则在于他有一条“一以贯之”之“道”。这条“一以贯之”之“道”,曾子说得十分明确:“忠恕而已。”当子贡问孔子:“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他的回答更加简单明了:

“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论语·卫灵公166

“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以己之所恶施于人,简单易行,人人都可以做到,而且是可以终身奉行的。什么是“忠”?杨伯峻在注“恕”的时候说:“‘忠’是有积极意义的道德,未必每个人都有条件实行。‘忠’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1]167这是符合孔子原意的。

子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1]论语·雍也65

“忠”是仁的另一方面内涵,是就“仁”的积极意义而言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自己求立,使人亦立;自己求达,使人亦达。简言之,便是成己成人,尽己之力以助人。“恕”是就其消极意义而言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合忠与恕,就是仁。因此,在曾子看来,孔子所倡导的“一以贯之”之“道”,就是“忠恕之道”。不论是“忠”还是“恕”,就其本质而言,都是“爱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1]论语·颜渊131“爱人”是仁的根本要求,是忠、恕的基本内涵。“忠恕之道”也就是“仁”道。

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1]论语·颜渊123

“仁”就是“克己复礼”,它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内在的“克己”,克服、抑制自己的内心欲望;二是外在的“复礼”,外在行为符合“礼”的要求。实行仁德,必自约以礼。“克己复礼”便是以礼自律,自约其身,使合于礼,视听言动,莫不循礼,循礼而行,方能克己。“能近取譬”,由近及远,推己及人,从而自立立人,成己成人。“克己”是内在的修养,要求人们满怀爱人之心,体现“复礼”的内容;“复礼”是外在的规范,要求人们遵从礼节仪式,是“克己”的外在表现形式。能够做到“克己”与“复礼”的统一,内心充满爱人之心,外在行为符合“礼”的要求,就是“仁人”。

“克己”与“复礼”作为“仁”的基本要求,各有侧重:“克己”是内在修养的提升,在于内心的自觉;“复礼”是遵循外在的行为规范,在于外在的约束。二者相比,“克己”更为重要。内在修养的提升也就是内心自觉的过程。如果人们通过“克己”,达到内心自觉,心中固守仁德,贯彻忠恕之道,就会自觉防范和抵制外在的非礼行为。而礼作为行为规范,仅仅是一种外在的形式,这种形式在一定条件下,难免与内心持守的仁德、忠恕之道发生矛盾,所以,只有突破礼的限制,才能真正固守仁德,贯彻一贯之道。

总之,“志学”就是要树立正确的目标,追求“一以贯之”的“忠恕之道”,学习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游刃于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之中,弘扬“仁者爱人”精神,抑制内心的欲望,提升道德修养,从而使内心充满仁的自觉,外在行为符合礼的规范。

二、“适道”

“适道”,“知所往也”。所要去的地方、所要达到的目标在哪里呢?“学足以明善”,学习只有达到足以明白“善”的程度才称得上“适道”,也就是大学之道所强调的“止于至善”。在孔子看来,最高的“善”就是“仁”。“仁”的本旨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它包含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忠恕,二是克己复礼,三是力行。忠恕是由内心推己及人,克己复礼则是以社会行为规范约束自己,忠恕与克己复礼皆以力行为本。克己复礼亦正是行忠恕之道,对人尽礼,也便是尽忠尽恕。[4]300可见,“仁”作为根本原则,贯穿于忠恕、克己复礼、力行三者始终,其基本表现就是“爱人”,不论是“忠恕”,还是“克己复礼”,都要求人们内心充满爱,力行中付出爱。其实,“爱人”本身就是除恶、行善。行善并非一件易事,仅仅有善良的愿望未必就能推行仁德、善道,最终取得善的结果,善心办坏事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因此,加强自身的修养,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尤其重要。只有修养达到一定境界,心中有“仁”的自觉,才能真正“适道”。否则,不仅不能“适道”,反而会有损于道。所以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即使共同学习,有相同的目标,也不是人人都能达到目标。为了实现仁德、善道,“止于至善”,就必须“克己”、“修己”。“克己”、“修己”就是要从我做起,身体力行,由近及远,推己及人。

子路问君子。子曰:“修己以敬。”

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

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1]论语·宪问159

在这段话中,孔子由低到高论证了君子进德修业或者说“适道”的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修己以敬”,即通过自身修养对人对事无不态度恭谨、行为端正;第二个层面是“修己以安人”,即通过自身的继续修养进而使周围的人无不安乐;第三个层面是“修己以安百姓”,即通过自身更高的修养最终使广大百姓无不安乐。到了第三个层面,实际上已经和“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圣人相去不远了,所以说“尧舜其犹病诸”?三个层面体现了一个共同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着眼于君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所承担的责任和所作的贡献。“敬”体现了君子对所事奉的人的责任和贡献,“安人”体现了君子对自己的社会层属的责任和贡献,“安百姓”体现了君子对社会上所有应该救助的人的责任和贡献。这三项任务一项比一项艰巨,由此作出的贡献也一次比一次更重大。但是,所有的这一切能够实现,与君子的修养是分不开的。只有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修养,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品德和能力,这是君子能够承担责任和作出贡献的前提。因此,孔子在谈到“敬”、“安人”、“安百姓”三项责任和贡献之前均冠以“修己”二字,这表明君子是一个努力提高自身修养以求在更高层次上、更广范围内、更高水平上对“国家”、社会和人民承担责任和作出贡献的人。不加强自身修养,不承担责任,不作出贡献,何以称得上君子?

贯彻仁德、善道,不仅在于修养的提高,更在于力行。“忠恕之道”、“克己复礼”的实现,有赖于实践中力行。孔子满怀豪情,毕生为实践自己的“道”而奔波,虽屡屡受挫,仍力行不怠。他说:“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1]论语·子路137如果让他来主持国家政事,一年便差不多了,三年便会很有成绩。他是怎样来治理国家的呢?“必也正名乎!”[1]论语·子路133通过“正名”,达到“名正”、“言顺”、“事成”、“礼乐兴”、“刑罚中”、“百姓安”的目的,从而建成“庶”、“富”、“教”的理想社会。

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

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

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1]论语·子路136-137

在这里,孔子描绘了理想社会的基本特征:“庶”,人口稠密;“富”,生活富裕;“教”,教育发达。这三个方面缺一不可,试想:一个人口稀少、生活贫穷、教育落后的社会是何等悲惨!人口稠密、生活富裕、教育发达的文明社会不是自发实现的,要靠大家的共同努力方能实现。如果仅仅确立求“道”目标,不能躬耕亲历,身体力行,脱离实际而“适道”,那么“道”就只能是空中楼阁。孔子对这种脱离实际的做法嗤之以鼻。

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1]论语·子路135熟读《诗经》三百篇,政治任务办不通;出使外国又不能独立地谈判酬酢;读得再多,又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孔子主张通过修养自身,严肃认真地对待工作,把学到的“道”付诸实施。

总之,孔子认为,“志学”是为了“适道”,不仅需要树立求道的理想和目标,还要身体力行,把“道”与实际生活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志学、修己,完善自己的人格;通过践履“道”,达到“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的目的;通过“正名”,实现“庶”、“富”、“教”的社会理想。

三、“立礼”

“可与立者”,“笃志固执而不变也”。笃定志向,恪守仁德,坚执忠恕之道,一以贯之,无终食之间违仁,即所谓“立”。植根于仁,依仁而行,持之以恒,取得成就,无所偏颇,从而立己立人。

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1]论语·八佾24

“仁”为“礼之本”,是礼所表达的内容,是礼乐制度得以形成的依据,贯穿于礼乐制度始终。礼乐制度是“仁”的具体化、规范化,如果没有“仁”之原则,失去“仁”之标准,如何制礼作乐?人如不仁,没有一颗仁爱之心,何以行“礼”、享“乐”?怎样去面对礼乐制度?因此,制礼作乐、行“礼”享“乐”必须依仁而行。

礼是仁之体现。依仁不违,立己立人,必循“礼”而行,方能做事得体,不悖仁德。为什么说“立”应依“礼”而行呢?在孔子看来,仁为礼之依据,礼是仁的表现,二者具有统一性,行“礼”为了守“仁”,守“仁”必须行“礼”。离开“仁”,就无所谓“礼”;离开“礼”,“仁”也无法实现。依仁而行,必须循礼。因此,孔子反复强调“立于礼”。

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1]论语·泰伯81

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1]论语·尧曰211

只有知礼懂礼,依礼而行,才能在社会上行得端、站得住、立得稳、守得定。离开礼,就不能立足于社会。遵礼、守礼、行礼必须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排除一切不符合礼仪规范的东西,时时处处以礼为依据,否则,就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子曰:“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1]论语·泰伯78

只注重容貌态度端庄而不知礼,就会劳倦;只知谨慎而不知礼,就会畏葸懦弱;只凭敢做敢为的胆量而不知礼,就会盲动闯祸;只会心直口快而不知礼,就会尖刻刺人。可见,即使是恭敬、谨慎、勇敢、刚直等品德,也离不开礼的约束。

孔子十分痛恨僭越礼的行为。他对季氏、管仲以及仲孙、叔孙、季孙三家的僭礼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1]论语·八佾23)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1]论语·八佾23

季氏旅于泰山。子谓冉有曰:“女弗能救与?”对曰:“不能。”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1]论语·八佾24

“然则管仲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1]论语·八佾31

天子有天子的礼制,诸侯有诸侯的礼制,大夫有大夫的礼制。大夫不能用诸侯的礼制,更不能用天子的礼制,否则,就是僭越。“祭泰山”、“八佾舞”、“以《雍》徹”,都是天子的礼制,季氏以及仲孙、叔孙、季孙三家用天子的礼制,管仲用国君的礼制,都属僭越的行为,是悖礼的表现。离开礼,人们就会离经叛道,社会就会混乱。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1]论语·颜渊128

只有维持好君、臣、父、子的等级关系,社会才不会紊乱。如果君不像君、臣不像臣、父不像父、子不像子,粮食再多,“我”能吃得着吗?

可见,依仁不违,守死善道,一以贯之,笃志固执而不变,只有循礼而行,守礼勿失,使礼上通下达,做事得体,才能充分贯彻“忠恕之道”。然而,天下事纷繁复杂,社会生活丰富多彩,要使仁德、善道贯通天下,谈何容易!即使守礼未失,也未必能做事合宜。因为“礼”之规范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性,如果用相对稳定的礼,机械地套用丰富的社会生活,那么所行之礼可能就是非礼,非礼之礼无论如何也无法体现仁德、善道。也就是说,即使依礼而行,也未必能做到“依仁而行”,做事合宜、得体、恰当。因此,“行权”就成为推行仁德、善道的必要手段和方法。

四、“行权”

在孔子看来,“行权”是为人处世的最高境界,这种境界非一般人所能达到,也决非一时之功。即使有笃定的志向、牢固的信念、远大的理想,信道固执而不变,也未必能在力行中灵活运用,通权达变,把问题处理得合宜、恰当,故曰:“可与立,未可与权。”孔子通过臧否人物,提出了他对“行权”的看法。

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1]论语·微子197。

伯夷、叔齐能够“不降其志,不辱其身”;柳下惠、少连虽然降低自己意志,屈辱自己的身份,可是言语合乎法度,行为经过思虑;虞仲、夷逸逃世隐居,放肆直言,行为廉洁,被废弃也是他们权衡的结果。这些“逸民”虽然也能权衡利弊得失,选择不同的处世方式,但还没有真正做到通权达变。孔子认为,真正的通权达变是依仁不违,守道不失,不泥于外在形式,甚至要打破形式的束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即“无可无不可”,达到做事合宜、恰当的境地。

“仁”是行“权”的原则,依仁而行,“无可无不可”。行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仁德、善道,面对纷纭多变的现实,固定的模式、单一的方法并不能彻底贯彻仁德、善道,必须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因时因地制宜,所以孔子说“无可无不可”。也就是说,行“权”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形式是多样的。但是,“无可无不可”不是无原则的,而是依“仁”而行,无终食之间违仁,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能够“守死善道”。执政也好,在野也罢,都能恪守心中之“仁”。当子路对孔子的某些行为提出异议时,孔子的解释进一步确证了他灵活多样的权变思想,在实际生活中“或出或处”,游刃有余。

公山弗扰以费畔,召,子欲往。

子路不说,曰:“末之也,已,何必公山氏之之也?”

子曰:“夫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1]论语·阳货182

佛肸召,子欲往。

子路曰:“昔者由也闻诸夫子曰:‘亲于其身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佛肸以中牟畔,子之往也,如之何?”

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坚乎,磨而不磷;不曰白乎,涅而不缁。吾岂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1]论语·阳货183

公山弗扰在费邑谋反,佛肸在中牟谋反,都曾叫孔子去。孔子准备去。子路不高兴,认为先生说话前后矛盾,不应该到叛贼那里去。如果去了,就会悖礼。孔子认为,自己心中有“仁”,是“磨而不磷”、“涅而不缁”的。“吾从周”、“吾其为东周”是他内心恒久不变的信念,到叛贼那里去,恰恰是突破“礼”的束缚,是通权达变,正是“行权”的体现。如果能够改变那些不仁之人,使之为仁,不正是在推行一以贯之的仁道吗?假如不去,如何除恶、行善,何以推行仁德、善道?有鉴于此,孔子在批评了管仲“僭礼”的同时,又认为管仲是“仁者”。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其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1]论语·宪问151-152

公子纠被杀,管仲没有自杀以殉,反而做了齐桓公的宰相。按照常理,是一种不仁不义的行为,是悖礼的表现。但是,孔子认为,从权变的立场看,管仲帮助齐桓公称霸,使天下一切得到匡正,人民至今受益,坚持了仁之原则,仍不失为“仁者”。

可见,孔子行权以“仁”为本,终食不违,以“无可无不可”为形式,守仁不失,行权不怠。或出或处,或语或默,从众违众,游刃有余。

出处行藏,因时而权。在孔子看来,君子能屈能伸,屈伸自如。行藏、隐现、出处,见机而动,措施得当,出处合宜。“有道则见,无道则隐。”[1]论语·泰伯82天下太平就出来工作,不太平就隐居。因此,他高度赞美那些能通权达变之人。

“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1]论语·卫灵公163

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1]论语·公冶长42

子曰:“宁武子,邦有道,则知;邦无道,则愚。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1]论语·公冶长50

蘧伯玉是真正的君子,政治清明就出来做官,政治黑暗就把本领藏起来。南宫适在政治清明时总有官做,不被废弃;政治黑暗时也不致被刑罚,孔子还把侄女嫁给他。宁武子也是善于权变的人,国家太平时便聪明,国家昏暗时便装傻,他那装傻的水平是无与伦比的。孔子自己也坚持“用之则行,舍之则藏”[1]论语·述而68。

概言之,孔子认为,“邦有道”则“仕”、“不废”、“智”,“邦无道”则“卷而怀之”、“免于刑戮”、“愚不可及”,这都不失为“行权”之法,是“无可无不可”的具体体现。富贵贫贱,因时而异,“邦有道,贫且贱”,“邦无道,富且贵”[1]论语·泰伯82,都是一种耻辱。

洒扫应对,应势而权。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如何处理问题,才能做到恰如其分?孔子十分赞赏凭智谋做事,“好谋而成者”;极力反对干事鲁莽,“死而无悔者”。

子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1]论语·述而68

在孔子看来,赤手空拳和老虎搏斗,不用船只渡河,遇事不能冷静思考,意气用事,好勇斗狠,这样的人是无法与他共事的。能一起共事的人是面临危险恐惧谨慎、善于用谋略做事的人。

从众违众,依仁而权。孔子虽然十分重视礼仪规范,但是礼仪规范不可能穷尽天下事。在一定条件下,繁琐的礼节仪式有可能与“仁”的原则相悖,如果只遵从礼节仪式,不仅不能充分体现仁之原则,甚至有违“仁”的实质。孔子认为,在对待礼节仪式问题上,不仅要重视礼节仪式,还要突破它的束缚,不仅要遵从礼仪规范,更要体现“仁”的精神。也就是说,行礼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表达心中之仁,只要能表达心中之仁,“礼”这种外在形式就可繁可简,不

一定要机械地套用,可以打破常规,灵活运用。

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1]论语·八佾24

子曰:“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1]论语·子罕87

“礼”的意义十分重大。如何对待“礼”,体现着对“礼”理解的深度和把握的水平,也决定着能不能行权。孔子认为,行礼的关键在于恰当运用礼节仪式,充分表达心中之仁。一般而言,与其铺张浪费,不如朴素简约。例如,用麻料来织礼帽,是传统的礼,今天为了节俭,大家都用丝料,这也未尝不可,“吾从众”;有些仪式是不能省略的,否则就无法充分表达心中之仁、恭敬之心,如臣见君,先在堂下磕头,后升堂磕头,是传统的礼,今天大家都免除了堂下磕头,只升堂后磕头,这是倨傲的表现,“吾违众”。可见,“礼”的奢俭不能一概而论,而应根据“仁”的原则,可繁可简。

就丧礼而言,“丧致乎哀而止”[1]论语·子张202。“丧礼”的本质在于表达心中之仁、悲哀之情,不在于形式的奢华,“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1]24。与其仪文周到,不如过度悲哀。

那么,是不是说礼节仪式可有可无呢?不是的。“仁”作为“礼”所表现的内容固然重要,但是礼节仪式作为外在形式也是不可或缺的。离开礼节仪式,“仁”就无法得以表达。

子贡要把鲁国每月初一告祭祖庙的活羊去而不用,孔子认为不妥,因为不能为了可惜一只羊,连祭祀这种礼节的基本形式都不要了!如若这样,何以体现心中之仁?这不仅不能正确地行权,甚至会导致“权”之滥用。所以孔子说:“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语默动止,见机而权。孔子十分注重朋友关系,对待朋友诚恳、守信,劝谏朋友注意分寸,适可而止。或语或默,或动或止,见机而行,不要自取其辱。

子贡问友。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1]论语·颜渊132

在孔子看来,处理朋友关系也应该灵活变通。在与朋友交往过程中,要衷心地劝告,好好地引导,他不听从,就算了。只要自己尽到做朋友的职责即可,不要过分地强求,否则就会自取其辱。正如子游说的:“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1]论语·里仁41对待君主过于繁琐,就会招致侮辱;对待朋友过于繁琐,就会被疏远。

言语缄默把握时机,行为举止注意分寸。在“邦有道”与“邦无道”的情况下区别对待,当言则言,当默则默,当为则为,当止则止。言语谨慎,直率、委婉恰如其分;行为恰当,行止、隐现量宜而行。

子曰:“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行言孙。”[1]论语·宪问46

政治清明,要言语正直,行为正直;政治黑暗,行为要正直,但言语要谦顺。也就是说,平时的日常言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该正直的一定要正直,但是在政治黑暗的情况下,不能一味地追求正直,而是要据时权变,言语谦虚、恭顺,否则将会危及生命。

对待父母更应如此。“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1]论语·里仁40父母有不对的地方,轻微婉转地劝谏,如不听从,恭敬有加,不触犯他们,虽然忧愁,也不怨恨。

总之,行权表现在行藏出处、言语缄默、洒扫应对、礼节仪式、交友事亲、臧否人物等各个领域,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权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故曰“无可无不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依仁不违,据时而“权”。在孟子看来,孔子是真正能够通权达变之人,赞其为“圣之时者”[5]孟子·万章下233。

“义”是行权的标准,依义而行,“无适无莫”。行“权”不是无原则的为所欲为,而是根据仁的原则,“义之与比”。

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1]论语·里仁37

“无适”,没规定要怎样干;“无莫”,没规定不要怎样干。既然没有规定应该怎样干,也没有规定不应该怎样干,那么究竟应该怎样干呢?以什么为依据和标准呢?孔子认为,这个依据和标准就是“义”。段玉裁说:“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礼容得宜则善矣。”[6]633何楷曰:“理之当然曰道,事之合宜曰义。”[7]420可见,“义”的意思就是合宜、适宜。做事只有合宜、恰当,才符合“义”的要求。孟子曰:“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哀哉!”[5]孟子·告子上267在孟子看来,“义”是人所应当走的路,只有走人应当走的路才是正道,才合乎“义”。如果舍弃“人路”,不走人应当走的路,是十分可悲的。由此可知,“义”是人生的当然准则,人必须依义而行,以“义”为依据和标准,唯义是从,从而使自己的行为合乎这

一当然准则。

“义”是人生的当然准则,表明了人生之当然和应然。也就是说,人之所为,只需问应该不应该,不可顾念一己之私利。该做就做,不该做就不做。人应该做什么呢?或者说“义”的内容究竟为何?这在孔子看来就是“仁”。“仁”便是人生之最高的当然准则,仁与义实际上只是一事。依义而行,也就是依仁而行。因此,“行权”的最高境界就是无论怎样做,都会做得合宜、恰当,符合“仁”之原则、“义”之要求,这就是孔子所追求的“从心所欲不逾矩”。孟子不无感叹说:“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孔子也。”[5]孟子·公孙丑上63在孟子看来,孔子是真正能够审时度势的圣人,或仕或止,或久或速,游刃有余。既能固守“仁”之原则、“义”之标准,又能做到“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既能在朝,又能在野,在朝在野都是为了推行“仁”道;既能依仁不违,依义而行,又能“无适无莫”,据时而权,达到了守“仁”与行“权”的辩证统一。

综上所述,孔子认为,人生处世有四种境界:“学”、“道”、“立”、“权”,“权”是最高境界。行“权”并非易事,有赖于人的年龄、学识和修养,关键在力行,志学、适道、立礼是其前提和基础,所以张载说:“不惑然后可与权。”行权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无所必从,无所必违,“无可无不可”、“无适无莫”是行“权”的外在形式;“仁”为原则,“义”为准绳,内守仁,外行义,内外兼修,据时而权,做事合宜恰当,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

[1] 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3] 张载.张载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8.

[4] 张岱年.张岱年文集:第2卷[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0.

[5] 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0.

[6] (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经韵楼藏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7] 徐志锐.周易大传新注[M].济南:齐鲁书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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