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伴随生存型向发展型社会的转变,我国公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有了更高的期待,由此催生了现代公民幸福权的日益彰显。本文系统性地论述了公民幸福权的科学内涵、公民幸福权的实践基础、公民幸福权的有效途径。
【关 键 词】 现代公民;幸福权。
【作者简介】 鲜开林,东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人权研究所所长,沈阳军区综合训练基地军官训练教研室教授,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青年学术委员会委员,国防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主要从事人权理论研究。
2011年的“两会”期间,关注民生、提高公民幸福感一词成了热门话题。追求和实现幸福是每个现代公民的基本权利,各级政府理应对公民幸福权的维护和实现承担责任和履行承诺。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表明,当人们的生存需要满足以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不是社会财富的最大化,而是人的幸福生活的最大化。中国在总体上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后,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需求凸显,实现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统一的幸福已经成为人们最大的追求。人们对幸福生活的日益追求和期待,由此催生了公民幸福权的日益彰显。
一、公民幸福权的科学内涵
公民幸福权是通过公民幸福感表现出来的,而公民幸福感的测量又是通过幸福指数来测量的。“幸福指数”是衡量公民幸福感实现程度的量化指标体系,它的出现体现了现代公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也体现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巨大历史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