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卓 玲 陈晶瑛
所谓“创新型人才”是指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并能够取得创新成果的人才。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加速,经济组织之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科技实力的竞争,而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则是提升科技实力的本质要求。自主创新关键在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在于激励广大创新型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在现实中,对创新人才激励在组织实践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为此,笔者通过对创新型人才激励理论评述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在探讨有效激励模式和途径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的建议。
目前国内对于科技人才激励研究的文献众多,具有创新意义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李光红教授等(2007)认为:实施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的激励有四种可行的途径。一是科技创新项目的承担单位提取部分知识产权或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所获取的利润,奖励参与创新的科技人才;二是科技创新项目承担单位转让创新成果时提取部分净收入奖励参与创新的科技人才;三是对于采用股份制形式的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创新的科技人才可以按国家规定折算股份份额或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四是鼓励非企业创新课题组成员与生产单位联合研制,开发新产品并分享利润。
陈丹红(2006)认为,科技人才具有更高的社会使命感和集体荣誉感,应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如优化配置科技人才,实行任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