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 李捷枚
浅议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普及性原则
——基于基础教育相关问题的思考
武汉工程大学 李捷枚
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是由国家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环境,九年义务教育未能很好地体现和贯彻基本公共服务的普及性原则。本文从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取消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入手,探讨了涉及基础教育的基本公共服务有关问题,指出政府基本服务不仅限于九年义务教育,还应扩展至学前教育,这不仅会助推基础教育进一步发展,也将是国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普及性的有效实践。
九年义务教育 基本公共服务 普及性原则 学前教育
不久前教育部网站公布的 《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了《小学管理规程》中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从而使作为义务教育重要实施载体的小学收借读费没有了法规依据。
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政府为公民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中的重要项目,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最基础的制度安排。
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伊始,由于我国复杂的人居环境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属地原则为基础的户籍管理制度,致使九年义务教育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授育对象户籍身份不同而引发的待遇差别问题。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中“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实质上是在户籍制度对义务教育对象已然造成事实上的分割,而各地义务教育资源又相对紧缺的情况下,提出的一种“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