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下自创商誉的确认与计量

2011-10-17 01:52北京印刷学院何志勇
财会通讯 2011年4期
关键词:自创商誉会计信息

北京印刷学院 何志勇

知识经济下自创商誉的确认与计量

北京印刷学院 何志勇

在会计界,商誉历来被分为两部分: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对于外购商誉的确认,大部分国家在会计实务中或多或少提出了自己的处理方法和会计准则,都不同程度地对外购商誉进行了确认,总的趋势是各国对外购商誉会计处理方面的差异越来越小,达成的共识越来越多。与外购商誉相比,自创商誉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都缺乏现实理论准备,而其中的确认和计量最难以解决。本文拟对自创商誉应否确认作出探讨,进而对其计量方法予以评价。

一、自创商誉的确认

对于自创商誉的确认,各国都有意或无意地回避或不予主张,他们认为自创商誉不应确认入账,其原因主要是基于对自创商誉会计信息客观性和谨慎性原则的考虑。

(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会计所作的计量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对象和经济事项,是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特征之一。外购商誉是企业合并时收购方支付的价款高于对方账面净资产的部分,是有凭据的,具有可验证性,应如实反映在会计报表中。而自创商誉作为一种无形经济资源,未来能否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或带来多少都无法提前预知,充其量只能凭经验估计。如果将自创商誉作为资产确认时便无法验证,经验估计值也就无法做到真实和准确。因此,会计信息的客观性来考虑,自创商誉是无法确认入账的。但理解会计信息的客观性,也不能不考虑到会计信息的另一个基本特征,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其核心在于,会计信息与决策有关,它有助于决策。会计信息应该具有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并且具有时效性,也就是要及时传递会计信息,有助于决策。而自创商誉,作为企业内部形成的无形财富,能够使企业未来获得超额利润,该信息对于任何决策者的决策都非常有用,将自创商誉采用适当的方式反映出来,会计信息更具有相关性,有助于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另外,自创商誉反映了企业所实际控制的资产价值,在符合成本收益原则的前提下如实反映,使相关性与客观性之间达成平衡,可以更好地满足决策者的需要。

(二)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是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稳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必须对经营环境内存在的风险给予充分的考虑。基于这种考虑,在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就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尽可能不确认或少计量可能的资产和收益,尽可能确认或多计可能的负债和费用。这样可以防止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前景的过分乐观估计,减少决策风险。如果将自创商誉作为一项资产予以确认,实际上是将企业未实现的未来利润提前资本化,会引起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前景的盲目乐观,明显违背谨慎性原则。但从谨慎性原则形成的特殊历史背景看,谨慎性原则是对客观经济环境的一种消极反映,带有明显的实用主义色彩。如果运用不当,会严重损害会计信息的质量,削弱会计信息的作用,因此,在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上必须适可而止并且进行适当限制,近年来,各国对或有事项会计处理规定的改变正是其具体体现。例如,规定如果确定或有事项发生的可能性达到90%以上时,就需要按正常确认程序予以确认。这一规定对传统谨慎性原则作出了改进,对不确定性程度进行了充分的估计,值得肯定。自创商誉虽然为企业带来的未来超额利润极不确定,但不能因为其不确定性就否认该项资产的存在,谨慎性原则不能作为不确认自创商誉的藉口,可以根据自创商誉带来未来超额利润的不确定程度,确定自创商誉的具体确认方式。

从会计理论的发展趋势来看,无形资产的评估越来越多样化和定量化,无形资产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仅凭资金和产品是无法取胜的,21世纪将是无形资产的世纪,一个没有无形资产的企业将难以生存。而商誉,作为企业最为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最有挖掘潜力的无形资产,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因此,对于企业自创商誉的确认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也是目前会计界所应尽快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自创商誉的计量

商誉是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无形经济资源,表现为与顾客的良好关系、优秀的职工素质、高超的管理能力、庞大的销售网络、优越的地理位置等方面。它的形成是一个积累的过程,没有特定试点的交易,没有相应的成本支出,无法确定其历史成本。而且构成商誉的许多因素无法辨认,加上商誉只能依附企业整体而存在,很难单独估计其现行价值为多少,故对商誉的计量多采用间接的方法。与外购商誉相比,自创商誉的计量要复杂和困难得多。本文根据商誉的本质及特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自创商誉进行计量。

(一)现值法 即以未来超额利润的资本化价值来确定自创商誉的价值。商誉的本质特征是能使企业获得未来超额利润的经济资源,一家企业的超额收益越高,则说明该企业的商愈价值越大。因此,如果将商誉能够带来的未来超额利润计算出来,再将其资本化,则这个资本化价值就是使企业获得未来超额利润的商誉。计算商誉的基本公式是:

式中:G——商誉的价值;

P——预期未来年平均收益;

r——该行业平均利润率;

c——计算日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j——商誉资本化率。

上述计算商誉价值的方法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1)计算结果的可靠性。由公式可知,商誉价值的大小,都直接受制于企业未来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行业平均利润率、资本化率等因素。这些因素在于评估者对相关参数的选取,而有关参数的选定又不同程度地受制于评估者对该参数的认知程度及其合理性的判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讲,评估者的经验是决定商誉价值大小的决定性因素。(2)未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企业预期未来年平均收益是对未来每年收益的算术平均值,没有考虑到其时间价值的影响。(3)影响商誉价值的因素很多,受人为因素尤其是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较大。虽然企业可以持续经营下去,但商誉需要企业的不断投入和维护,不可能长久存在于企业中,即不应将未来年平均超额利润资本化,而应在一定的年限内贴现。

(二)加总法 即单独计价使企业获得未来超额利润的每项优势的价值,加总即为商誉的价值。从理论上讲,如果构成商誉的每项优势,如良好的客户关系、庞大的销售渠道网络、团结高效的员工队伍、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某些垄断特权等都可以一一计量的话,则将评估结果加总便是商誉的价值。美国学者E·Guthrie1969年便试图用1958年纽约州酒品销售商店的数据计算因垄断而产生的商誉价值。计算中,他设定G为因营业限制以及酒类零售价格垄断性质而产生的超额盈利的贴现值,即垄断产生的商誉价值;设定R为垄断利润,仅与销售量S这一变量有关, R=XS+YS2,其中销售量S的稳定增长率为g,由此建立了一个由垄断产生的商誉价值予以计量的模型。

式中:S0——购买前一年的基础销售量;

r——贴现率。

对该公式进行变化,可得出商誉的计量模型为:

从上述模型可以看出,如果构成商誉的因素能够具体辨认,可以采用一定的方法来计量商誉的价值。但现实中这种方法存在很大局限性,表现在:(1)构成商誉的各项因素是无法具体辨认的。由商誉的基本特征可以知道,无形资产评估中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都可以归结为商誉,也就是说构成商誉的因素很多,不可一一辨认,因此不可能做到对构成商誉的全部因素进行评估和计量。(2)即使商誉的构成要素可以一一辨认和计量,对其评估结果进行简单加总仍不够科学和严谨,必须考虑到各要素之间的协同效应。(3)商誉与企业整体密不可分,它不可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影响商誉价值的不只是其自身各因素,还包括其他无形资产项目对其的影响。无法准确地将商誉的价值与其它无形资产的价值区别开来,如与商标权、版权、知识技术产权、特许经营权等区别开来。任何一项无形资产项目(除商誉外)的产生,都可能形成或增加企业的商誉。

(三)割差法 按照企业整体重估价值减去可辨认资产计算评估商誉的价值。从数量上衡量,商誉是企业整体重估价值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差额,无论外购商誉还是自创商誉都可以据此计算出来。外购商誉的企业整体重估价值为买卖双方的协商价,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C也可以确定,故外购商誉的价值很容易确定下来。对自创商誉而言,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确定方法不变,关键是如何准确地确定企业整体重估价值。通常,对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时,视被评估企业的具体情况而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对非上市企业来说,往往用未来利润或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作为企业的整体价值;对上市企业来说,往往用股票市价总额作为企业的整体价值。计算未来利润或现金流量的贴现值,同样面临着未来超额利润的资本化价值计量所遇到的困难,即要解决对未来利润或现金流量的估算,贴现率的选择和贴现期的估计等问题。而用股票市价总额作为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计量,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和不真实性。股票市价的波动往往很大,常与企业总体价值发生相当大的背离,同时按照股票市价作为评价企业总体价值参考系时,选择不同时期甚至不同时段的市价计算出来的企业总价值大相径庭,难以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总价值。尤其在我国,证券市场仍不完善,股票供不应求,股价严重偏高,加上大量的未上市的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不参与流通,用股票市价总额作为企业整体重估价值还不够成熟和严谨,需要证券市场的不断成熟与完善。

以上三种方法,代表着商誉会计的三种不同的计量思想。总的看来,对于我国来说,适用于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或未来超额利润的贴现值来计量自创商誉的价值,其中所存在的难点和不足仍需要在以后的会计理论和实务中不断地解决和进一步完善。

[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

[2]李飞飞:《关于商誉的会计思考》,《辽宁经济》2008年第6期。

[3]郭鹏云:《对自创商誉会计理论的几点思考》,《经济论坛》2008年第9期。

[4]裘宗舜、柯东昌、赵宏:《自创商誉确认的观点分析》,《财会通讯》(综合版)2008年第2期。

[5]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6]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7]洛克著,叶启芳、翟菊农译:《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64年。

[8]邓小译:《商誉会计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年版。

[9]Walker Gerge.T.Nonpurclased goodwill, The Acounting Review,1938.

[10]Pallbt J The Nature of Public Sector Assets a Peply to Mautz Accounting Horizons,1990.

(编辑 代 娟)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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