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灾审计中的血腥斗争
由于中国地理环境西高东低,其落差是世界各国平均落差的3倍,水旱灾害特别频繁,遇暴雨便一泻而下,形成洪灾,民不聊生;久不下雨,便造成旱灾,赤地千里,饿蜉遍地。正因为古代中国灾荒频发,政府赈济灾民也就成了抗灾减灾的重要措施。中国历史上,最早启动卖官机制,以所得之款用于赈济灾民的是秦始皇,其时间是秦始皇六年(公元前241年),距今已有2200多年了。
汉代开始为了救灾在各地置常平仓,丰年时购粮贮藏,灾荒时开仓济民。唐代新开茶税,把茶税收入作为常平仓本钱,专款专用。到了清代乾隆年间,赈济政策逐渐步入制度化轨道,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原则和办法。
面对频繁的自然灾害,乾隆皇帝命令大小官员“无论灾之大小悉令奏闻”,不得隐匿不报;一旦踏勘“成灾”,也就是收成因灾减少五成以上时,政府即按成灾分数和贫困等级给予灾民以规定或“破格”的财物救济。
由于赈济灾民工作量大面广,要花费不少精力,它既是地方官员救民于水火,为国为民建功立业的大好时机,也是他们蜻蜓点水,蒙混过关,甚至是损公肥私,趁机贪污的极好机会。乾隆以后,一些地方官员不但没有能够“因时就事”确定赈灾事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到了乾隆第十五子颙琰当皇帝时,还出现了一件让全社会震惊的大案,地方不法官员为了谋取赈灾救济款竟然血腥杀害国家审查赈灾的特派官员。
事件发生在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当时江苏淮安一带发生了严重水灾,百姓流离失所,无以为生,朝廷接报后下令发放赈灾粮食,以解民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