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因素分析及“维稳”路径探讨

2011-11-19 18:27王秀丽
克拉玛依学刊 2011年4期
关键词:维稳势力暴力

王秀丽

(新疆社会科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1)

一、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因素

从历史和现实、国际和国内、新疆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综合分析研判,可以梳理出影响新疆稳定的多种因素。

第一,“三股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与暴力恐怖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是当前新疆最严重的现实威胁。大量事实表明,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是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由于历史上外国势力策动分裂活动的影响和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思潮的传播,新疆一直存在着形形色色的民族分裂势力。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同新疆民族分裂势力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过。正如胡锦涛总书记2010年5月17日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新疆地区存在的分裂和反分裂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新疆宗教极端势力及其活动是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近些年,伊斯兰宗教极端组织“伊扎布特”①、“伊吉拉特”②活动呈快速上升态势,其组织发展、活动影响、成员社会面等都在扩张,其他形形色色的宗教极端组织团伙也大面积滋生,一些人的狭隘民族意识与宗教极端主义结合,就会形成反政府、反社会的思想,产生分裂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

近几年,“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呈多发态势,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与暴力恐怖势力已经合流,给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害,对全社会造成相当程度的恐慌情绪。从目前看,“三股势力”操纵的暴力恐怖活动仍在高位运行,还未出现“拐点”。

第二,以美国为首的国际反华势力对境内外“三股势力”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国际反华势力不愿意看到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强大,对中国实行“西化”、“分化”战略,新疆是他们“分化”战略的重点地区和突破口。他们积极培植境外“三股势力”组织,给予经费资助,谋略支持,舆论鼓动,活动操控,极力要把热比娅打造成“东突”的领袖、“达赖式”人物,极力促使境外“三股势力”组织的联合,为“世维会”等组织出谋划策,利用人权、民族、宗教等问题纵容、支持、操纵、推动新疆民族分裂破坏活动,这是影响新疆安全与稳定的最大外部威胁。

第三,民族关系脆弱,修复困难。“7·5”事件中暴徒残忍的打砸抢烧杀犯罪暴行对新疆民族关系(主要是维汉关系)造成了重大伤害,撕裂了民族感情,民汉群众之间彼此不信任程度加深,相互防范心理增强,民汉居民个体及群体相互的理解与容忍减弱。乌鲁木齐、喀什、伊宁等多个城市民汉居民的选择性居住隔离强化。人们的心理仍很脆弱,很容易产生社会恐慌,这种普遍存在的心理创伤短时间内难以消除。

第四,新疆周边国家局势持续恶化,为境外新疆“三股势力”提供了活动空间,为其暴力恐怖活动提供了样板、入疆“跳板”乃至训练基地。这些年来,阿富汗、巴基斯坦境内恐怖活动接连不断,塔利班武装十分活跃,伤亡重大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吉尔吉斯斯坦政局动荡,时有群体性骚乱发生。乌兹别克斯坦东部的费尔干纳盆地社会不稳,宗教极端组织和暴力恐怖组织时有活动。这种外部环境,对新疆“三股势力”,特别是活跃在新疆周边的境外暴力恐怖组织有着强烈的刺激作用,并为其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空间,提供了行动样板、入疆“跳板”乃至训练基地。

第五,民族分裂主义对新疆意识形态领域、教育领域渗透严重。反动、非法书籍报刊、音像制品大量存在,境外敌对势力针对新疆的广播电台近10个,境外“三股势力”的反动网站多达50余个。他们所进行的反动宣传,严重毒害了新疆一些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大中专院校学生和社会青少年。有的人就是由于看了反动书报、音像,收听了反动广播,或上互联网浏览反动网站之后,思想发生蜕变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大量反动观点、信息的传播,使得一些人产生狭隘的民族意识,发展到对国家不认同,对中华民族不认同。而狭隘的民族意识与宗教极端势力相结合,极易走上暴力恐怖犯罪道路,成为新疆稳定的重大隐患。

第六,新疆境内非法宗教活动普遍,一些地方宗教氛围浓重,而且地域和人群均呈现扩展的态势,为宗教极端势力的发展提供了社会基础,也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某些地方的宗教教派纷争,有时也可能演化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此外,“法轮功”“门徒会”、“血水圣灵”等邪教组织,是破坏社会稳定的又一因素,他们蛊惑煽动、发展信徒,谋图寻机闹事。

第七,内地涉疆问题突出。现在在内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习、工作、经商、务工及旅游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有数十万之多,这是市场经济情况下人口流动的正常现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现象还会更多。近几年,内地多个省区发生新疆籍少数民族人员与当地汉族等居民间的普通纠纷而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有些是个体性的,有的是群体性的。境内外“三股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极力利用、炒作、插手这些案件,煽动引发民汉群众的群体性对抗,以达到其破坏我国民族团结、破坏当地和新疆社会稳定的罪恶目的。2009年广东韶关某玩具厂民汉员工斗殴的“6·26”事件,被“三股势力”歪曲炒作,渲染煽动,组织策划了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就是典型案例。据相关统计,2009、2010年两年,内地已发生涉疆案(事)件114起,涉及全国23个省区市,具有“内地发生、境外炒作、影响疆内”的特点。内地涉疆案(事)件敏感性强,处理棘手,国内外都很关注,境内外“三股势力”则作为热点来炒作、煽动。近一年来,他们还企图在新疆再搞一个“7·5”事件。

二、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的路径探讨

从国际国内、历史与现实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可以断定,新疆反对“三股势力”斗争必定是一场“持久战”,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反对“三股势力”斗争的具体策略。

1.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始终把维护新疆社会稳定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

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2010年12月24日自治区党委召开的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当前着力在“两防”,即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特大恶性暴力恐怖案件;必须做到“两严”,即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分裂破坏、暴力恐怖活动。现在稳定形势严峻是这样,以后形势好了也绝不能放松警惕,绝不能掉以轻心,绝不能麻痹轻敌。应在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地方、军区、武警、兵团四位一体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各种机制。

2.对“三股势力”及其分裂破坏活动,坚决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1)继续加大对“三股势力”分裂破坏活动的打击力度。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股势力”在新疆境内的分裂破坏活动,仍将以暴力恐怖活动和制造局部骚乱、暴乱为主要形式。因此,如何防范和处理暴力恐怖活动和局部骚乱、暴乱事件,是当前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的首要任务。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将“严打”原则贯穿于处置暴力恐怖事件的始终;二是以“强力防控”作为处置恐怖骚乱、暴乱首要策略;三是坚持专业队伍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2)加强反恐怖法律制度建设。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反恐怖法》,其主要结构与内容应包括:恐怖活动等基本概念的界定;反恐怖的基本原则;反恐怖斗争主体职权与程序;恐怖行为的预防;恐怖行为的处置与恐怖行为后果的补救;反恐怖斗争行为的法律救济与监督;反恐怖国际合作等。

(3)不断压缩境外“三股势力”的国际生存空间。我们在反对“三股势力”的国际斗争与合作中,必须采取新的举措:一是坚决反对世界上任何国家对新疆“三股势力”的支持;二是给境外“三股势力”头目贴上罪犯标签,进行刑事追缉;三是加强外宣工作,全面开展“对外公关”工程。

(4)提高反恐工作水平,打牢反分裂斗争的群众基础。新疆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乌鲁木齐市“7·5”事件以及其后的“针刺”案件引发的各类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夯实反分裂、反恐怖斗争的群众基础:一是及时公布突发事件信息,满足民众的知情愿望;二是教育群众、发动群众,配合政法机关防范和打击“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三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突发事件的承受能力和应变能力。

(5)认真开展反对“三股势力”斗争的宣传教育工作。有必要从以下方面改进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要重点针对民族分裂势力散布的种种谬论进行有理有据、有说服力的批驳,不断消除其恶劣影响;宣传教育开展的对象范围,要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的“单位人”,扩展至社会其他各个层面的“社会人”;高度重视学校的管理和青少年的教育,粉碎“三股势力”与我们争夺下一代的阴险图谋;巩固和强化少数民族语文(尤其是维吾尔语文)宣传教育阵地。

(6)加强与内地省区市在涉疆案(事)件方面的合作。加强与内地政法、公安、安全、宣传、教育、民族、宗教、海关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坚决打击“三股势力”在内地的破坏活动,遏制其在内地制作反动、非法宣传品和非法讲经传教、恐怖训练活动。

3.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巩固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

(1)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确立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党和人民团结一致、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党的历史证明,什么时候真正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党就团结,革命就胜利,国家就稳定,社会就发展;什么时候动摇或破坏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党就有分裂的危险,革命就受挫折,国家就会动乱,社会就将倒退。在当代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最根本的就是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才能凝聚各族人民的力量,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2)完善和创新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

从内容上来讲。开展好“六史”(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和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教育。对群众面对面开展“六史”的教育,切实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到加快发展、改善民生上来,引导到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上来。抓好“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向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突出抓好对青少年入脑入心的教育,进一步澄清模糊认识,化解心理隔阂,凝聚人心,增进团结,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从形式上讲。一是要理直气壮地开展面对面的宣传。二是要有步骤地宣传,要分层次、多形式地进行普及和宣传,要采用由点到面、由浅入深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三是要有针对性地宣传,要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宣传与“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回答人们关心的重大理论问题,紧密结合现代化建设的现实成就和群众的切身感受,大力宣传国家富强、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共同理想,从而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深入人心。

注重无意识教育。第一,巧妙运用文学艺术、电视、电影等可读、可感、可视的特点进行意识形态宣传,使人们在获得美的享受,得到娱乐、休闲的同时,不知不觉中潜移默化地感受、吸收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第二,运用国家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人们身边的社会变化和各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人们进行革命传统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教育,使人们在感同身受中从内心深处提高对党与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第三,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的环境和氛围。

(3)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保护和发扬各民族优秀文化,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一,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进一步弘扬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传承和提升区域特色文化,激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发挥教育的凝聚、鼓舞和引领作用,努力形成爱国、感恩、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社会风尚,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第二,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精心组织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民俗、文体活动,做到广覆盖,不遗漏,丰富各族群众文化生活,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第三,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加大对非法宣传品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政治类、宗教类非法出版物,重点查缴非法音像制品和移动存储介质,堵住各类噪音、杂音及民族分裂思想传播的渠道与途径。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协调有关省区,共同密切配合,坚决查处反动宣传品印刷窝点、运输渠道、经费来源、传播网络以及幕后组织者。

第四,加强互联网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各类论坛、学术研讨会和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宣传部门要办好一批网站,传播党的声音,抵御敌人渗透。公安、安全、通信管理等网监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网络监控管理和舆情信息研判,加强虚拟社区监管队伍建设,发挥好网评员队伍的作用,提高网上有害信息的封控查处和舆情危机的应对引导能力,积极主动引导舆论走向。

第五,创作更多、更好地反映新疆各民族的文学及影视作品,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不但要加强国内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把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作品通过翻译介绍给新疆各族人民,还应该自我创作出更多更好的反映本民族生产生活的积极健康的文艺作品,不断满足各族人民的文化需求。

(4)坚定不移地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

结合新疆实际,深入持久地进行“五观”(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教育和“四个认同”(对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的教育。要重点针对民族分裂势力散布的种种谬论进行有理有据、有说服力的批驳,不断消除其恶劣影响。积极开展“六史”宣传教育,宣传新疆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帮助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新疆的历史,是各族人民共同抵御外侮、共同艰苦奋斗、共同开发建设的历史”等正确观点。大力宣传新疆发展建设的光辉成就,增强新疆各族干部群众对党和社会主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各民族繁荣进步的现状,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使党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基本观点、基本政策深入人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同宗教极端势力进行斗争的自觉性、坚定性。

报社、电台、电视台、杂志社、出版社以及其他文化单位,都是意识形态领域开展反分裂斗争的重要阵地。要强化阵地意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科理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艺创作、文化市场、网络传播等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用科学理论、先进文化、美好心灵占领一切思想文化阵地,真正做到“守土有责”。

注释

①“伊扎布特”(Hizb-ut-tahrir)系阿拉伯语,译为“伊斯兰拯救党”。“伊扎布特”是一个国际宗教极端组织,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中国地区蔓延。

②“伊吉拉特”系阿拉伯语音译,意为“迁徙”,“伊吉拉特”组织在伊斯兰教及其信仰群体的历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新疆的“伊吉拉特”通过组织境内宗教极端分子实施暴力恐怖活动,达到分裂新疆,建立政教合一“哈里发”国家的目的。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工作文献选编[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9.

[2]胡锦涛.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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