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条件——塔城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研究

2011-11-19 18:27周长海
克拉玛依学刊 2011年4期
关键词:塔城农户经营

周长海

(塔城地区社会主义学院,新疆塔城834700)

一、适度规模经营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通向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农业生产单位在适当的土地面积上的经营,即在土地面积上能保证最佳经济效益要求的经营,是相对于传统农户家庭分散经营而言的一种农业生产组织模式,其特征是土地相对集中,规模“适度”。

1.理论上,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一定的土地经营模式是历史的、有条件的,它必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作为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土地经营模式,在其积极意义发挥到极限的时候,就应当及时探索、完善和改革这种土地经营方式。从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形势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作为一种资源和生产要素,也有其优化配置的内在要求。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土地适度规模、集约化经营,是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富庶农民、促进农民分工分业的需要,更是适应生产力不断发展的需要。

2.战略上,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预见,随着城乡统筹的发展,医疗、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资源在城乡间自由流动的速度加快,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农村土地承载的就业和保障功能将会弱化,这为土地适度集聚、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

3.实践上,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现代农业要求实行机械化耕作、企业化管理、标准化生产、科技化经营。无疑,随着“发展现代农业”目标的确定和推进,实现规模效益是必过的一道“坎”,而过“坎”的关键在于突破“一家一户”局限,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而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也对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出了客观要求。

4.趋势上,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潮流。事实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仅是中国农业发展的趋势,也是整个世界农业发展的潮流。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包括西方国家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经过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农业生产形式,但在第一次工业革命后,工业化国家都先后完成了土地的聚集,走上了规模经营的道路。如韩国,耕作面积在75亩以上的农户比5年前增加了1倍,达到1.57万户;丹麦立法规定,土地所有者有权要求与他人交换地块,化零为整,极大地增强了本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5.效益上,是提高投资回报率的正确选择。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的根本因素是可观的经营收益。调查表明,实施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的收入,一般都比普通经营户高出几倍至几十倍。特别是近几年政府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各级财政加大补贴和奖励,使得社会资本回流农村,有投资实力的公司、经济组织和个人,包括一些从农村走出去的“老板”,纷纷租田置地,圈山买水,投资经营农业,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投资效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

二、塔城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现状、形式和存在问题

1.现状:基本处于初始探索阶段

截至2007年底,塔城地区耕地面积517.45万亩,农牧民人均不足10亩,且分布很不均衡。从调查的情况看,尽管有转包、转让、互换、出租等各种流转形式,也出现了一批规模经营的典型户,甚至造就了不少百万富翁和“西部农场主”,但大多数土地仍处于各家各户自行耕种和自给自足的自然或半自然状态,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土地面积为22.3万亩,仅占耕地总面积的4.3%,基本处于初始探索阶段。

2.形式:较为单一,但呈多样化发展趋势

一是大户租赁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一些熟悉农业种植技术并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大户,以租赁集体土地方式获得较多的土地经营权,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这种形式在塔城占重要地位。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外地“能人”通过租赁集体土地形成规模经营有良好的发展趋势。二是通过流转经营权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即原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向种田农户或公司集中,形成从几十亩到几千亩不等的规模经营。这种形式在塔城占主导地位,也是今后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途径。还有一种情况是,塔城的牧民定居户,每家都有30~50亩土地,由于观念和技术原因,种地效益差,多数转包给了周围农户,既取得了土地上的收益,也可以以一个工资劳动者的身份获益,因此这是一种双赢,这种形式在塔城地区额敏县较为突出。三是土地置换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置换是塔城地区沙湾县四道河子镇自2004年起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坚持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的基础上走出来的一条富民强村之路。目前,这种适度规模经营的做法已经被作为经验在塔城地区推广。四是建立股份合作社,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份,入股组成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土地交由合作社或公司经营,农户按股份从经营盈利中分红,从而形成适度规模经营。这种组织模式在塔城较少,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前景良好。

3.问题:多种因素制约,条件有待完善

一是体制机制的约束。分散细碎的土地经营制度、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完善、具体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操作办法,致使目前实施适度规模经营只能顺其自然、合理引导。二是思想观念的约束。主要是对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认识上有误区。从政府层面上看,其一,认为可以用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来进行推动,不需要单独在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上做文章;其二,发展土地规模经营涉及土地流转等触及农民神经的敏感话题,政策要求严格,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会引发农民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牵扯大量人力精力,因此求稳怕乱,不重视。从村级组织来说,现在国家取消农业税后,不向农民收一分钱,农民在土地上种什么、怎么经营,只要注意引导,其余是农民自己的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此只提倡、不支持的想法普遍存在。对农户而言,完善土地二轮延包之后,土地可以说是自己的,他人别想干预,因此,不配合。对规模经营户来说,主要存在着投入资金难筹措、手续不够规范、信息不够对称、相关部门服务不够到位等问题。三是发展水平约束。塔城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农牧民收入渠道狭窄,土地和草原仍是其最大的收入来源。因此,在一些地方,让农牧民流转土地,条件还不成熟。

三、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引导适度规模经营

结合塔城实际,一是广泛宣传政策法律,帮助农民群众分清“流转”与“失地”的区别,引导盘活土地资源,把“命根子”变成“钱根子”。二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提高干部的认识水平,帮助乡村干部纠正土地流转上的“无为”认识,强化“以地生财”意识,增强集中土地、运作土地的能力。

2.鼓励创新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形式

除采取常见的转包、转让、出租等多种形式外,探索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形式。建议配套必要的激励机制,加强试点示范,树立典型,积极推行以土地经营权投资入股方式的农业生产合作,成立相应的专业合作组织;探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和入股等形式建立生产基地;以定期存地方式探索建设土地银行,实现土地资本化;大力推广土地置换,实现土地“手牵手”;继续推进特色专业县乡村建设,发展农产品产业带,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在土地不流转的情况下,实现规模效益。

3.加强教育培训,发挥“能人”作用

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一方面要解决农民对土地的依赖问题,使农村劳动力逐步由农业向二、三产业转移,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按照“谁有能力谁经营”的原则,改造农民结构,培育经营主体,让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和现代科技知识的人去经营农业。把土地从缺乏耕种优势的农民手里转移到种田能手、或者农业经济领域的企业家,这是实行大农业、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这样的制度安排既可以使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要素在市场导向下资源重组,又可以为农业领域的企业家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创造基本的条件,更有助于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4.探索创新制度,建立健全机制,完善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随着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推进发展,将改变原有的经营组织形式。目前用以适应农户家庭经营为主的法律政策和管理规范,都存在一些“空白点”,需要进一步配套完善。从政策、体制机制层面上来引导和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快速健康发展。

5.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和乡村集体的职能

对待土地规模经营,政府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可过多干预,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不是强制政策,而是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合理措施。一是营造良好的鼓励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的环境。二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监督管理。三是加大大学生任“村官”的力度,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基层政权服务发展和处理事务的能力和本领。

四、推进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应注意的问题

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能一刀切,在条件成熟的乡村或地区有序推进。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固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不能采取简单的行政手段搞一刀切。必须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国外经验表明:当经济不发达、土地还是农民的基本生存保障时,农民不愿轻易放弃土地;当经济发达、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展示出其无限增值的前景时,农民也不愿轻易放弃土地;当农民从非农产业获得丰厚而稳定的收入,土地已变得无足轻重时,发展规模经营的时机便成熟了。由此,大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目前塔城乃至新疆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只能在条件成熟的乡村或地区有序推进。

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应正确处理国家法律和地方政策的关系。当前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方式很多,但是,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正确处理国家法律和地方政策以及村民行为的关系。因为,现阶段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农民享有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权利,但是为了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有时不得不改变土地的经营方式。特别是在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程中,一些地方的政策常常与国家法律相抵触。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这也是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兼顾壮大集体经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与发展集体经济是一对孪生兄弟。实践证明,在新农村建设中,凡是集体经济发达的地方,新农村建设步伐就快,农业产业化水平、土地的规模化经营程度也高;相反,在集体经济薄弱的一些村庄,农户以种地为主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广大农民坚守自己的一亩三分田,思想保守落后,土地流转难。因此,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只有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才能加快,农民收入水平才会提高,才能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1]本书编写组.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本书编写组.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简明读本[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本书编写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辅导读本[R].北京:中国人民法制出版社,2007.

[4]温铁军.新农村建设理论探索与实践展示[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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