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防止征地行为与农民利益冲突工作情况的调研

2011-12-13 12:32:3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张志勇谢思臻谢建定
浙江国土资源 2011年4期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张志勇 谢思臻 谢建定

宁波市关于防止征地行为与农民利益冲突工作情况的调研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张志勇 谢思臻 谢建定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防止利益冲突课题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围绕“防止征收地行为与农民利益冲突”这一课题,我局先后赴全市各地进行调研,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组织座谈、上门走访、征求意见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掌握我市各地集体土地征收和农民利益保障的基本状况。现将有关情况调研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近几年来,政府在征收集体土地时的行为与农民补偿安置的要求很容易形成矛盾和对立,往往容易出现较多较大的利益冲突。妥善处理好这个热点难点问题,防止和减少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冲突,关系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关系到政府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类项目建设的按时进行,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我市各级政府在征收集体土地、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探索保障农民利益的方法和途径,妥善处理发展、征地与稳定的关系,把发展用地的速度、征地补偿安置的力度同人民群众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农民共同分享工业化、城镇化的成果。

1、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是防止征地行为与农民利益冲突的一个重要内容。一是严格执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在征地报批前,由国土资源部门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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