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审判”是司法大忌

2012-01-17 10:22
环球时报 2012-01-17
关键词:彭宇司法公正审理

吴丹红

近日,曾经喧嚣一时的彭宇案被披露彭宇曾经承认自己撞到人的事实,许多读者认为自己被一些媒体所蒙蔽,开始反思。

在彭宇案中,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说法:一是受害者说的彭宇撞了她;二是彭宇说自己助人为乐。但需要注意几个被诸多媒体和读者所忽略的细节:彭宇曾提出自己下车时撞到人,双方报警后的出警记录栏填写的均为两人相撞,彭宇在派出所做笔录时也陈述二人相撞,甚至在二审和解五年多后,他仍不否认相撞事实,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但媒体有倾向地选择报道,把彭宇塑造成了救人英雄。

指责媒体报道不负责任,或许过于苛刻。当初某些媒体在报道时,应该不是有意掩盖真相,而是太相信彭宇说的助人为乐反被“诬告”的故事,或者说愿意相信这种能引发愤怒情绪的说法。因此,最需要反思的是轻信者自身:为什么我们不顾不利于彭宇的一些证据细节,只相信那种有明显倾向性的报道,并愿意长年为其背书?

媒体对司法的影响,犹如双刃剑。司法公正需要媒体监督,媒体用挑剔的眼光去审视司法会促进司法的精细化,并减少腐败空间。而对于媒体而言,如果超出正常的监督尺度,利用舆论情绪去炒作案件,甚至借此影响司法判决,则会演变成“媒体审判”,而这恰恰是司法公正之大忌。在媒体缺乏专业精神及自律的情况下,单纯从吸引眼球角度考虑,案件事实会被有意忽略掉证据细节,然后占据道德制高点,给司法审判施加压力。这种情形,在李启铭案、钱云会案、药家鑫案中都不陌生。当公众情绪被负面报道点燃,对案件事实的客观、理性和冷静的分析就变成了很艰难的任务。

中国的舆论场景,正从传统媒体迈进微博纪元。在这个人人都是记者的自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司法已变得触手可及。一张照片、一条微博,都可以吸引到特定的关注群体,给一些案件的审理带来新的挑战。在美式陪审团制度中,法院为排除舆论干扰,可以禁止陪审员接触外界报道,可以就正在审理的案件禁止律师接受采访,甚至可以把一些在当地被媒体关注的案件移送异地审理。在我国却没有类似把媒体与司法隔绝的规定,对于普通媒体、律师、当事人以及案外人通过互联网传播和评论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也完全没有限制。很多案件就真的成了舆论审判或者群情宣泄。

彭宇案不是第一个媒体通过道德审判影响司法的反面典型,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在网络舆论可以瞬间掀起大波的当下,任何对舆情的轻视都是不明智的。对于有关部门而言,当案件变成公共事件时,尽可能通过权威渠道公布案件的证据细节,让谣言止于公开,误导止于细节,也是让舆论回归理性的一种方式。▲(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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