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社会改革“慎重稳进”方针探析

2012-03-02 08:27蒙婷
世纪桥·理论版 2012年1期
关键词:跨越式发展

摘要:

“慎重稳进”方针所体现的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作风。这是我国民族工作中普遍使用的方针,是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本文着重阐述我们党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慎重稳进”方针及其具体运用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慎重稳进;少数民族干部;跨越式发展

收稿日期:2011-12-16

作者简介:蒙婷(1986-),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共新疆地方党史研究。

新疆和平解放后,中国共产党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在复杂的环境中成功地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改革,并采取了“慎重稳进”的方针,对新疆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慎重稳进”方针的提出及其含义

(一)“慎重稳进”方针的提出

新疆,位于祖国的西北边陲,它的面积达160多万平方公里,少数民族人口占自治区总人口的六成之多,但是由于历史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新疆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中所受的苦难是极其深重的。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国民政府实行了残酷的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和经济剥削政策。1942年,军阀盛世才公开倒向国民党反动派,抛弃了六大政策,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破裂。1944年,伊犁、塔城、阿山(今阿勒泰)发生了三区革命。受到苏联和中国共产党的影响与支持牵制了国民党在新疆的十万军队促进了新疆和平解放。

新疆和平解放后面临的紧迫的任务是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机构和人民政权,并带领新疆各族人民进行社会改革。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要真正解决民族问题,必须进行社会改革,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对人剥削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消灭,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灭。”[1](P.207)那么,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应该采取什么方针呢?

1950年6月,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急躁,急了会出毛病。条件不成熟,不能进行改革。”[2](P.50)周恩来认为,进行社会改革和经济改革是少数民族地区必须走的路。社会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农奴剥削制,使少数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但是,这些改革和发展的措施必须根据民族大多数人民意愿和实际情况,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在改革的时间、步骤和方法上,要适合本民族当前发展阶段的特点,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从此,“慎重稳进”方针成为新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指导方针。因此,新疆的社会改革也必须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

(二)“慎重稳进”方针的含义

慎重稳进,是我国民族政策中普遍使用的方针。其基本点包括如下:

首先,慎重稳进方针要求,加强党的领导,从严格执行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估计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实际情况。1949年11月19日由刘少奇同志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新疆少数民族建立党组织若干问题的指示》中提出:“关于新疆的社会改革则完全不能性急,首先应对各民族的社会情况作深刻确实的调查研究然后才能确定我们改革的政策、口号与时期,而必须在不同的民族中采取不同的改革政策,这点你们应该慎重,并说服少数民族中急性的党员。”[2](P.29)

其次,慎重稳进方针要求切实尊重少数民族,依靠少数民族干部。1956年9月15日刘少奇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在尚待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地区,我们应采取我们一贯采取的慎重方针,这就是说,一切改革必须由少数民族的人民和公众领袖从容考虑,协商处理,按照各民族意愿办事。在改革中应采取和平的方式,而不是采取强力斗争的方式。” [2](P.167)

再次,慎重稳进方针要求在新疆进行社会改革应该依据当地特殊情况因地制宜。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的讲话中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我们无论如何都不能急躁,急了会出毛病。条件不成熟,不能进行改革。一个条件成熟了其他条件不成熟,也不要进行重大改革。当然,这并不是说不要改革。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可以改革的,但是这种改革必须有少民族自己的干部,就不要进行任何带群众性的改革工作。”[2](P.50)

二、“慎重稳进”方针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一)“慎重稳进”方针在减租反霸中的具体运用

民主改革前的新疆农村基本上属于封建社会性质,封建地主阶级所有制在广大农村占绝对统治地位。农村土地大都集中在地主、富农手里,而占农村人口的绝大数农民,尤其是贫农、雇农严重缺乏土地。

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和新疆人民政府为了摧毁封建剥削制度,于1950年冬,在农村采取废除强加给农民的苛捐杂税和农业捐税摊派制,在此基础上,接着又进行了减租反霸斗争。

这次减租反霸斗争,是新疆历史上空前未有的规模宏大的社会改革运动,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中共中央对新疆开展减租反霸运动作了重要指示:

第一,开好县、区、乡农民代表会议和县、区人农民代表会议,使全体干部、农村积极分子和各方面的代表人物能充分明了政策和工作方法,积极参与到运动中去。

第二,要吸收大量的当地民族干部参加群众运动,又必须实行党的坚强领导。在少数民族地区,凡无领导骨干掌握群众运动,都会弄出乱子,因此每一个地区的群众运动都必须由相当经验的老干部担负实际领导责任,以便使运动遵循正轨前进。

第三,在新疆这样多民族地区进行社会改革,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实行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稳当地推广前进。

(二)“慎重稳进”方针在土地改革中的具体运用

在进行土地革命以前,新疆还处在半殖民地带有浓厚色彩的封建社会,国民经济是以农牧业为主的自然经济,一些地方经常闹粮荒,人民的生活痛苦不堪。1952年3—5月,新疆分局在19个乡进行了土地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土地改革的初步经验。1952年9月15日,新疆第一期土地改革工作开始,直到1954年2月20日,新疆省土地改革委员会举行第五次扩大会议,宣布新疆土地改革工作胜利完成。

中共中央对新疆土地改革若干问题提出若干建议并指出:“在新疆农业地区,今年实现改革,消灭地主阶级,这是一个坚决的革命进攻,不容动摇。但在实行这个进攻的具体步骤上,必须十分慎重,切勿急躁,必须准备充足的力量,一步一步地去实现进攻,已获得全胜。”[2](P.81)其具体方针指示如下:(1)在土地法中明文规定保留清真寺、拱北和喇嘛寺的土地。(2)在牧区和半农牧区就不要同时进行改革。土地法不适用于牧区和半牧区经济,对于牧区治安和叛乱问题才是牧区工作的主要问题。在进行农区改革时,要稳定牧区。(3)在充分发动群众的条件下进行土地改革时,对某些需要保护的人要坚决给以保护。

三、“慎重稳进”方针的现实意义

1955年下半年,毛主席说:“办得好,那就是韩信带兵多多益善”,“翻一番,摊派;翻两番,商量”,“超额完成,情绪很高”。[3](P.349-350)

新疆也不甘落后,跑步紧追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到1956年2月,全区入社农户由1955年9月占总农户的5.3%,发展到占总农户的85%,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占23%,到1956年底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已占总农户的76.5%新疆与全国同步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从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新疆与内地各省同步而行。

“大跃进”的显著特点是片面追求无法实现的高指标。由于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造成新疆的经济大起大落,严重影响了社会发展。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历史上具有深刻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坚决批判了“两个凡是”错误方针,高度评价了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的思想路线,全会做出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新路。

当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坚持贯彻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慎重稳进”的方针,在新疆的各项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实践和历史证明,慎重稳进方针是新疆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保证并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评价。

在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的今天,“慎重稳进”方针仍具有现实意义。除了从新疆实际出发,培养新疆的经济增长点,规划新疆的经济结构外,“慎重稳进”方针的突出的现实意义在于只有相信和依靠少数民族的干部群众,才能真正实现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邓小平同志在1981年10月23日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王恩茂谈话中提到:“要注意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标准,是德才兼备。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能不能搞好,关键是干部问题。”[2](P.252)胡锦涛同志在1999年出席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座谈会时提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一件关系全局、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2](P.372)

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必须着重培养少数民族的发展意识、稳定意识、改革意识,加强他们自我发展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工作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

[3]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责任编辑:周来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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