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科学”的三个维度

2012-03-31 02:01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黑格尔社会科学

吴 畏

(湖南科技大学 哲学系,湖南 湘潭 411201)

对马克思的“科学”研究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理论框架和研究视角,近些年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①但从总体上看,大多数的研究没能超越科学哲学、科学观和科学辩证法等等。究其根本,是因为这些研究路径在理论预设和逻辑上没能全面地解读各种不同的文本,也没有根据马克思的思想演进历程来立论。超越以往的研究路径在于:在澄清马克思用“科学”指称了三种不同类型的科学(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的科学)的情形下,②分析马克思使用“科学”时呈现出理论的多元性、概念的多义性、视野的宽阔性和方法的综合性等特征,并以此为基础考察马克思的科学的不同理论维度。马克思关于科学的论述有三个基本维度:概念论、本质论和存在论。③马克思“科学”的逻辑起点在于对黑格尔《现象学》的分析和批判,④因此关于科学的概念马克思必然要从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来立论。通过对黑格尔的国家学说和蒲鲁东的政治经济学的批判,马克思从本质论上反思科学。依靠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和对自然科学与资本主义关系的分析,马克思从存在论上考察了科学的实存问题。这三个维度凸现出马克思的关于“科学”的主要逻辑。

一、科学概念论:反黑格尔辩证法

研究科学概念主要有两条线路:一条是从哲学范畴出发来生发、演绎或推论出科学概念;另一条是从不同知识类型中总结、概括或归纳出科学概念。目前大多数学者在研究马克思的“科学”时似乎都认同并采取第二条线路,并以此作为研究的出发点。⑤严格地讲,马克思阐述“科学”概念遵循的是第一条线路。具体地说,马克思主要是通过研究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尤其是绝对知识),并且以对宗教和法哲学为例来批判黑格尔的科学概念,⑥并吸取费尔巴哈从感性现实出发的做法,从而形成自己的“科学”概念。⑦

马克思的科学概念在逻辑上与黑格尔对“绝对知识”和“科学”两个概念有着密切联系。马克思早在《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就认同了黑格尔的观点:“科学不是某种现成的东西,而是一种正在生成的东西。”[1](P74)后来又十分重视黑格尔对“绝对知识”的阐述,不仅对《〈绝对知识〉章》做了摘要,而且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绝对知识”做出了较详尽的分析。可以说,在科学概念应当具有抽象性规定问题上,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思想。但是马克思对科学作为抽象性规定怎样达到对象的问题上,马克思看到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在两个问题上的片面性和局限性:第一个是在意识和对象的关系问题上,黑格尔肯定对象与意识的同一性:“意识的对象无非是自我意识”;[2](P321)第二个是在辩证法问题上,黑格尔认为它只是纯思想的辩证法,马克思这样来评价黑格尔:“他的科学是绝对的”。[2](P320)这样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如果应用于科学,所造成的结果就是:“自然界对抽象思维来说是外在的,是抽象思维的自我丧失;而抽象思维也外在地把自然界作为抽象的思想来理解,然而是作为外化的抽象思维来理解。”[2](P317)

正是在抽象的科学与现实的对象关系的问题上,马克思与黑格尔分道扬镳。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在分析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时,就批判了黑格尔把观念当成主体,而把本来意义上现实的主体当作谓语:“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2](P10)其实黑格尔的整个法哲学都犯了这种错误,这是因为他错误的科学概念:“科学的内在发展,即从简单概念到全部内容的推演”。而马克思认为:“‘科学的特点’不在于事物的基本概念一次又一次的重复。”[3](P35)当然这时,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显然是只破不立。

在批判吸收吸取费尔巴哈的“真正的唯物主义和实在的科学”之后,马克思对科学与现实的关系问题做出了回答,并形成了自己的“科学”概念。一方面,通过把黑格尔的辩证法颠倒过来使其立足于感性基础之上,使科学具有现实性。马克思明确指出:“感性(见费尔巴哈)必须是一切科学的基础。科学只有从感性意识和感性需要这两种感性形式出发,因而,科学只有从自然界出发,才是现实的科学。”[2](P308)另一方面,马克思克服了黑格尔逻辑学的二元论⑧,认为把握科学与其现实对象的关系,不是要辨认逻辑概念的规定,而是“从矛盾本来的意义上把握矛盾”。[2](P114)马克思的“科学”概念用他自己的术语来表达就是:“直接的、非哲学的科学或这种本质的非哲学的概念。”[2](P331)它可以解读为:科学是一种与对象存在直接关系的、能够反映对象本质的、不停留在哲学层面的知识形态。马克思还在《神圣家族》中考察了近代自然科学与唯物主义的关系,并在《论蒲鲁东》中通过批判蒲鲁东的重复黑格尔的逻辑来论证经济范畴,从而提出了“科学辩证法”这一概念。⑨

二、科学本质论:社会本体论

显然不能先预设科学的本质然后来探讨马克思的“科学”,而是应当从马克思的“科学”所指称的三种形式中去总结和概括“科学”的本质。马克思以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和反思为基础,以对政治经济学和蒲鲁东的政治经济学形而上学的批判为中介,通过对自然科学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问题的全面考察,最终把科学本质论建立于社会本体论基础上。

关于社会科学的本质问题,马克思首先是在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和国家学说时论及的。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分析黑格尔的国家学说时,明确指出黑格尔:“真正注意的中心不是法哲学,而是逻辑学。”[2](P22)马克思进一步分析了黑格尔关于国家的现实性或实体性的论证到底是抽象的规定还是具体的规定,由于黑格尔“不是用逻辑来论证国家,而是用国家来论证逻辑”,其结果就是“实体性的现实性实际上就是概念,就是主观性”。[2](P22-23)从中可以得出的结论就是:关于国家的科学本质不可能在于逻辑学。

马克思通过对国民经济学的考察,确立了从社会本体论来看待科学本质的基本思路。马克思首先思考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在“德国社会”,⑩没有产生像英国那样的国民经济学?这是因为国民经济学在英国有其客观基础,“英国的国民经济学,即英国的国民经济状况在科学上的反映”,尽管它的反映这个基础存在问题,例如,这种国民经济学完全忽视了赤贫这个社会当中“实践中最小的环节”。[2](P379-380)而在德国的情况是不能正确看待社会科学与社会现实的关系,仍然从精神和哲学层面而不是客观层面去寻找关于社会的科学的基本依据。例如在探讨贫困问题时就是“社会缺陷的根源就在于国家的原则,在于它的社会结构——它的行动的、自我意识的、正式的表现就是国家”,[2](P387)因此就只能借助于宗教情感和政治理智来解决贫困问题。后来,马克思继续沿着这条思路来分析资本主义,更进一步阐明,社会科学必须首先明确其本体论基础才是可能的。

在批判蒲鲁东的政治经济学的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的过程中,马克思强化了社会科学的本质由社会本体论决定的思想。蒲鲁东在把黑格尔的辩证法应用到政治经济学时,在本体论上假定:“现实的历史、与时间次序相一致的历史是观念、范畴和原理在其中出现的那种历史顺序。”[3](P146)这是本体论的倒置,如果再颠倒过来,结论就是“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3](P141)马克思进一步把这一逻辑扩展到分析历史上的一些普遍的社会科学观念的社会本体基础问题。例如,为什么权威原理出现在11世纪,而个人主义出现在18世纪?那是因为:“11世纪和18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他们的各自需要、他们的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中使用的原料是怎样的;最后由这一切生存条件所产生的人与人的关系是怎样的。”马克思还指出了社会本体的一个重要特征:他们本身的历史剧的剧作者又当成剧中人物。[3](P146-147)

关于自然科学的本质问题,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是从自然哲学的立场来立论,但从《神圣家族》开始,就转变到从作为人对自然界的理论关系和历史关系的自然科学与体现人与自然实践关系的工业之间的统一性来进行讨论。[4](P191)马克思立足社会本体论从两个方面阐述了自然科学的本质。第一,自然科学的本质不在于形式的或逻辑的方面,而在于生产力发展的性质。马克思认为:“科学这种既是观念的财富同时又是实际的财富的发展,只不过是人的生产力的发展即财富的发展所表现的一个方面,一种形式。”[5](P539)第二,自然科学发展的动因不是取决于科学家的主观因素,而是取决于物质生产发展的方式。马克思认为:“这种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以及和它有关的其他一切科学的发展,本身又和物质生产的发展相适应。”[6](P100)

马克思还论述了自然科学相对于其他知识形态的巨大物质力量的根本原因,这是因为它能够与社会劳动和资本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自然科学造成了新的社会分工和社会力量。在社会劳动发展初期,“科学并不存在于工人的意识当中,而是作为异己的力量,作为机器本身的力量,通过机器对工人发生作用”。[6](P91)但是随着自然科学与劳动结合而造就了大工业,也造成了社会个人的发展,“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方面得到发展”,[6](P101)从而为社会分工创造了新的条件。与此同时,“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创造出一个普遍的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体系,科学也表现为这个普遍有用体系的体现者”,[5](P389-390)科学因此也得到了社会分工的强大支支撑。另一方面,自然科学与资本的强力结合,如马克思所言“资本唤起科学和自然界的一切力量,同样也唤起社会结合和社会交往的一切力量”,[5](P101)使得自然科学成为了一种全新的、巨大的物质力量。

三、科学存在论:知识社会学

因为马克思对科学存在问题的探讨,使得默顿把他当作知识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马克思关于科学的存在论探讨了两个主要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对社会科学而言,要反对黑格尔把科学作为一种纯思维的存在,那么科学应当作为怎样的观念形态而存在?第二个问题是,对自然科学来说,如果科学不仅仅是作为观念形态而存在,那么科学怎样实存于(资本主义)社会当中?

马克思以对政治经济学的考察对第一个问题做出了回答。在《资本论》当中,马克思反思了政治经济学在英国和德国的不同发展状况及其原因。马克思认为政治经济学不是作为纯思维的观念而存在的,而是揭示了社会科学必须反映客观现实“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是属于阶级斗争不发展的时期的”。[7](P16)他还着重分析了政治经济学的最后代表——李嘉图的理论及其反响,并对社会科学如何受现实条件制约的问题做出了论述。由于政治经济学把阶级利益的对立及其表现看作是社会的自然规律,“这样,资产阶级的经济学也就达到了它的不可逾越的界限”。[7](P16)马克思认为政治经济学要成为真正的科学还必须深入到对社会阶级结构的分析,揭示社会发展规律。所以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作出了这样的评价:“只要政治经济学是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那就只有在阶级斗争处于潜伏状态或只在个别的现象上表现出来的时候,它还能够是科学。”[7](P16)

马克思通过考察政治经济学在德国的情况,探讨了社会科学发展的社会动因问题。“政治经济学一直是外来的科学”,因为“在德国的现实中没有现代的经济关系”,甚至在政治经济学的衰落时期,它“始终只是学生、盲从者和模仿者”。[7](P15-18)尽管“德国社会特殊的历史发展,排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在德国取得任何独创成就的可能性”,但“由于德国无产阶级比德国资产阶级在理论上已经有更为明确的阶级意识,但是没有排除对它进行批判的可能性”,阶级斗争“它敲响了科学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丧钟”。[7](P17-18)因此,社会科学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并不具有绝对性,社会科学的科学性只能根据它是否反映了客观现实,以及它反映社会发展的准确性来判断。

马克思通过对自然科学在资本主义社会当中存在的“现实状况”的分析,从科学主体、社会性质和社会功能三个层面对科学怎样实存于社会当中进行了考察。

第一,科学主体层面。首先,从个人主体层面来看,马克思考察了“单个人对科学的关系”,科学不是单个人所从事的纯思维活动,而是具有社会性的个人所从事的活动。马克思谈到:“甚至当我从事科学之类的活动,即从事一种我只有在很少情况下才能同别人进行直接联系的活动的时候,我也是社会的,因为我是作为人活动的”。[2](P301)其次,从集体主体层面来看,科学与劳动和资本的结合造成了科学的集体主体。马克思明确指出:“劳动的集体力量,它作为社会劳动的性质,是资本的集体力量。科学也是这样。”[5](P587)

第二,社会性质层面。科学具有区别于纯思维观念的独特的社会性质。这首先是因为科学与货币的结合。马克思在《反思》中指出,在一个货币制度充分发达的社会中,科学像其他东西一样,成为交换物,[8](P645)在《1857-58年经济学手稿》中又指出:“另一种不花资本分文的生产力,是科学力量,……但资本只有通过使用机器(部分也通过化学过程)才能占有这种科学力量”。[9](P168)其次是因为科学与工商业的结合。自然科学的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本体基础在于:“甚至这个‘纯粹的’自然科学也只是由于商业和工业,由于人们的感性活动才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获得自己的材料的。”[9](P77)而社会生产和分工的发展直接反作用于科学的进步,马克思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发明就将成为一种职业,而科学在直接生产上的应用本身就成为对科学具有决定性的推动作用的着眼点。”[9](P99)

第三,社会功能层面。科学实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科学具有任何其他知识形态所不可能具有的社会功能。尽管如马克思所认为的:科学像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和艺术等知识观念形态一样,“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2](P298)但由于科学同货币、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具有可交换和再生产的性质,使得科学融入到社会的物质生产、精神生产的过程和生产关系的变革当中,并成为满足社会需要和自身发展的革命性要素,所以马克思指出:“要把自然科学发展到它的最高点,同样要发现、创造和满足由社会本身产生的新的需要。”[7](P389)

[注释]

①从国内的情况看,最近出现了多种新的称谓,如“马克思主义科学观”,参见江涛. 科学的意识形态功能——学习马克思主义科学观. 马克思主义研究. 1998(1),“马克思的科学观”,参见李本洲. 试论马克思早期科学观的存在论基础——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兰州学刊. 2007(9),“马克思的科学哲学”(参见:曹志平. 马克思科学哲学论纲.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7年版,第一章第一节)等,再如把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有关思想合并起来,叫“马克思恩格斯的科技观”,参见罗昌宏. 马克思、恩格斯的科技观. 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5)和“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观”,参见李桂花. 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观及其当代意义.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4)。从国外的情况看,除了较早的研究,如“马克思的科学理论”(参见Perelman Michael. Karl Marx’s Theory of Science. 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December,1978(Vol. XII No.4):pp.859-870),“马克思的科学概念”(Charles McKelvey. Beyond Ethnocentrism: A Reconstruction of Marx’s Concept of Science. New York : Greenwood Press,1991,p.153)等,也出现了新的称谓,如“马克思的科学”(参见Peter Amato.Marx’s Science and the“First Critique”of Hege. Rethinking Marxism,March 2001(Vol.13,Issue 1):pp.97-107.),“马克思的科学辩证法”(Paul Paolucci. Discovering Marx’s Scientific Dialectic.?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 Atlanta Hilton Hotel, Atlanta, GA, Aug 16, 2003,http://www.allacademic.com/meta/p106477_index.html,2009-05-26;),“马克思主义科学观”(T. Jayaraman. Scientific Realism for the Contemporary Materialist. The Marxist, January to March,2007(Vol. XXIII):pp.1-23.)。此外,如果把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有关思想分而论之,还有“恩格斯的科学哲学”(参见Peter T. Manicas,“Engels’s Philosophy of Science,” in Terrell Carver and Manfred Steger,eds., Engels After Marx,College Station: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2000,pp.55-82.)。

② 迄今为止的大多数研究都不言自明地设定马克思的“科学”主要指称自然科学,尽管国内有一些学者马克思的经济学,国外也有学者涉及到社会科学。如多布(Maurice Dobb)就从社会科学的一般发展和马克思的社会历史分析方法角度探讨二者的关系(参见Maurice Dobb.Marxism and the Social Sciences.The Modern Quarterly(London,new series),1947-48(Winter, 3:1):5-21.)。又如利特(Daniel Little)探讨了马克思的异化理论、神秘化概念、劳动价值论、阶级斗争和剥削理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理论(或生产方式理论)为历史、文学、文化学、哲学、历史文献学和社会科学如何提供理论框架(参见Daniel Little. Marxism and Method http://www-personal.umd.umich.edu/~delittle/Encyclopedia%20entries/Marxism%20and%20method.pdf)。甘布尔(Andrew Gamble)、马什(David Marsh)和西林(Tony Tant)主编的《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探讨了马克思主义、新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等如何作为社会科学,来对当今世界的一些实质问题(如全球化、生态、阶级、国家、文化等)做出解释(参见Andrew Gamble,David Marsh,and Tony Tant, eds. Marxism and Social Science,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99.)。

③ 这里,科学概念论是指关于科学的基本概念和内在逻辑的研究;科学本质论是指关于科学的本质规定和基本属性的研究;科学存在论是指关于科学的存在性质和实存方式的研究。

④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当中《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一节明确指出:“必须从黑格尔的《现象学》即从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开始”。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6页。

⑤ 例如,曹志平在研究马克思的科学哲学时就采用“科学是理论化的、体系化的知识体系这个一般定义”,并认为马克思的科学观包含科学概念、科学主体观、科学对象观、科学结构观等内容。参见:曹志平. 马克思科学哲学论纲.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55页。

⑥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探讨德谟克利特与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时,通过对“科学”实证性要求的分析也曾涉及科学的概念问题,但是只从马克思所涉及的自然科学(早期是自然哲学)出发来解读科学的概念逻辑无疑是偏颇的。

⑦ 阿玛托(Peter Amato)明确地提出,要说明马克思的“科学”概念必须伴随着一个复杂和更一般的问题:马克思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问题。参见Peter Amato.Marx’s Science and the“First Critique”of Hegel. Rethinking Marxism,March 2001(Vol.13,Issue 1):97-107. 而国内研究马克思的“科学”概念通常都忽视了这个问题。

⑧ 马克思的阐述是:“黑格尔却把推理的两个抽象环节,即普遍性和单一性,看作是现实的对立面,这正是他的逻辑学中的基本的二元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10页)

⑨马克思并没有对“科学辩证法”这一概念作出清楚的说明,从上面的论述可以认为“科学辩证法”是关于理论-实践关系的辩证法。

⑩ 马克思认为“‘德国社会’这个用语包含不同的范畴:政府、资产阶级、新闻出版界、最后还有工人自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78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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