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于凯旋
域名VS商标:悬在ICANN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文 / 于凯旋
2012年6月4日,ICANN发布了《gTLD申请指南2012年版》,与2011年的申请指南相比,这一最新指南除了包含gTLD申请流程简介、评估程序和标准等传统模块之外,还在模块5之中特别增加了商标信息交换机构(Trademark Clearinghouse)和商标授权后争端解决程序(Post Delegation Dispute Resolution)这两项内容,引发人们对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重新思考:在这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交叉点处,哪一种商业价值更需要被保护?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传统商业模式受到了挑战,域名已经并不仅仅代表一种登陆互联网的地址,而是逐渐具有识别功能,代表一种价值,也代表一种商业机会。然而传统知识产权却不适合域名保护,各国也无法出台解决域名纠纷的完善措施,当域名侵犯到在先权利之时,这两种价值就无法达到协调与平衡。域名和商标的冲突多数发生在商标被抢注成域名的情形,这时往往会跟“恶意注册”打擦边球:为了宣传销售自己的产品将在先的商标注册为在后的域名,尤其是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消费者之中造成混淆或者误认,将给商标权人和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利益损失。2000年腾讯最初的网站www.oicq.com就曾被美国Mirabilis公司告上法庭,Mirabilis认为腾讯的域名与自己开发的ICQ产品标记相似度过高,属于恶意注册,最终争端解决专家组裁定将由腾讯注册的系争域名转让给Mirabilis。
当然,腾讯的“山寨”发家史已是业内旧闻,但在中国发生的关于域名和商标的国际纠纷也不在少数,2004年发生的美国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fox.com.cn域名纠纷案也成为当年很有影响力的案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