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淇 武伟 宋香森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1872年,德国法学家耶林在维也纳为法官和律师作了一次演讲,题目就是广为人知的“为权利而战”,但用以形容现今通信行业各家企业之间的专利诉讼之争,还是用经耶林改编原话——达尔文《物种起源》里的“为生存而战”更为贴切,“专利化生存”演化为一场场诉讼大战,从而引发了通信领域竞争的“诉讼爆炸”。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的专利诉讼案件,苹果发起了46件,被诉38件;诺基亚发起了27件,被诉25件;摩托罗拉发起了44件,被诉36件;三星发起了32件。
我国的通信行业也不例外,中国电信设备行业的两大巨头华为与中兴正在国内外展开一系列的诉讼大战:4月28日,华为以中兴侵犯其专利权和商标权为由,宣布在德国、法国和匈牙利起诉中兴;中兴则在国内以华为侵犯中兴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LTE)若干重要专利为由提起了诉讼。工信部介入了调解,约谈华为希望能够协商解决,但华为方面起诉态度坚决,坚持认为中兴涉嫌侵犯了华为有关数据卡和LTE技术系列专利,并指控其未经华为允许,在数据卡产品上非法使用了华为的注册商标。5月2日,德国汉堡法院颁布了针对中兴商标侵权的临时禁令,禁止中兴在其USB数据卡上使用华为的注册商标,并禁止销售印有该商标的USB数据卡。这一禁令并未经过实体审理,也未传唤双方当事人当庭辩论,因此不具有终局性;同时,基于各国的司法主权,法国和匈牙利的法院也未必作出相同的裁判结果,加上通信领域知识产权的复杂性,即便是本国的专利侵权诉讼,谁胜谁败也尚未可知,有待中兴和华为的法庭表现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