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兰 夏叶丹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在农村家庭经营基础上,农业从业者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维护和改善其自身利益而依法自愿联合组成并实行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随着2007年开始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必然有效的制度安排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推动农村县域经济发展,稳定农村大局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现阶段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着内部控制薄弱的问题导致了组织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信息质量低劣,直接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经济效率,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从整体上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不断壮大。自2000年开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为推动农村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截止2011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计15万余个,成员总数达3870余万户,其中农民成员348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带动非成员农户5512万户。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类型多种多样,包括能人大户创办型、农民经纪人领办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村支部促进性等多种类型。在涉及行业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几乎涉及了农业的各方面,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花卉业、蔬菜、农产品加工营销、流通等多种行业。……